2017年专项基金项目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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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2018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项目手册成都市2018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项 目 手 册 二一八年八月目 录附件1 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 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支持重点及基本原则附件3 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评审程序附件4 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资助申请表 成都市2018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项目手册附件1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保障专项基金使用安全及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
2、政部有关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整体部署和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思路,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专项基金将在服务项目扶持、公益生态营造、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人才培养等四大方面重点支持。第四条 专项基金设立在成都市慈善总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内部管理机构无权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约;如需签约,需经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同意后,由成都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外签约。第五条 本
3、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组织。第二章 专项基金使用第六条 使用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结合实际、注重效益的原则。(三)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发展的原则。(四)坚持分类扶持、树立品牌的原则。(五)坚持评审立项、严格考评的原则。第七条 专项基金使用分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公益项目资助资金、公益生态营造资金、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社会企业投资资金)和管理资金(管理机制体制建设项目资金和管理运行经费):(一)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公益项目资助资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项目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中积
4、极作为(支持对象详见第三章),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定向项目是指实施地域、内容、预算进行了明确;非定向项目是由社会组织根据当年扶持方向,结合业务范围自行开发申报项目。公益生态营造资金。用支持建设公益联盟、社会组织互助发展等方式营造公益生态环境。并通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支持定向扶贫优抚、开展行业高峰论坛、研讨会及交流会等形式打造成都市公益生态环境,促进成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可采用项目方式申报此资金。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具有一定基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此资金用于机构运营水平的提升、规模化扩张,品牌打造等,以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成都品牌。公益人才培养资
5、助资金。支持专家学者就公益领域某一课题进行研究;支持公益领军人才建立工作室、支持扎根社区、帮农村的一线公益人才提升能力;建设品牌实训基地,并为基地提供社工人才培养资金;资助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参与行业领先的培训计划;社会企业创投资金。建立社会企业发展资金池(尽可能争取社会企业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支持建立社会企业发展资金池),投资具有创新性和一定发展潜力的公益组织转型社会企业。(二)管理资金:管理机制体制建设项目资金。应控制在当年专项基金总额的5%以内,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社会组织发展分析研究、专家咨询和项目督导、专业培训、成果展示交流、先进经验推广、直接登记社
6、会组织服务管理、多媒体宣传。此资金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如当年该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部分,可用于扶持项目。管理运行经费。应控制在当年专项基金使用总额的10%以内,主要包括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团队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咨询、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审计评估、绩效考评、督导等管理成本。此资金采取据实的方法支出。如当年该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部分,可用于扶持项目。第八条 专项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非项目执行所需的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工资性支出。(二)弥补社会组织亏损和偿还债务。(三)固定资产购买。(四)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对
7、外投资。(五)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不相符的支出。第三章 扶持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第九条 专项基金扶持项目主要支持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中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以及促进社会组织生态、提升社会组织及从业者能力的项目,其分类如下:(一)社会公共服务类1.社区公共服务项目2.防灾救灾服务项目3.特殊人群社会公共服务项目4.全民健康知识普及项目5.社会文明素养提升项目6.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项目7.专业社工服务项目8.推动创新创业服务项目9.促进产业发展项目(二)社会公益服务类10.公益理念传播项目11.社会志愿服务项目12.人文关怀与
8、社会心理服务项目13.邻里互助项目14.下岗人员再就业服务项目15.特殊人群社会融合项目16.高校社团公益服务项目17.应急救援社会协作项目18.网络文明自律引导项目19.绿色生态低碳生活服务项目(三)社会福利及慈善服务类20.乡村振兴扶贫项目21.妇女儿童保护项目22.农村留守儿童服务项目23.农民工抚慰等服务项目24.扶老助残和扶贫济困项目25.慈善救助和特殊群体帮扶项目26.临终关怀服务项目(四)社区便民服务类27.社区服务拓展项目28.社会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项目29.居民出行便利服务项目30.社区生活智能化服务项目31.老旧院落自我服务管理项目(五)社会治理服务类32.基层民主自治创新项
9、目33.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项目34.社会组织创新创业服务项目35.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项目36.行业标准制定和规范管理项目3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38.社会矛盾调解项目39.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项目40.推进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项目(六)社会治理决策咨询服务类41.社会体制改革调查研究项目42.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调查研究项目43.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44.社会可持续发展调查研究项目45.社会组织党建创新调查研究项目46.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调查研究项目47.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调查研究项目48.社会企业发展调查研究项目49.社会心理服务调查研究项目50.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研
10、究项目(七)社会组织生态培育及能力发展类(八)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项目第十条 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联合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小组,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当年扶持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和方向,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和社会创新治理发展需求的项目。第四章 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及补助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 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评审、立项、督导等全流程管理服务。组织项目评审时,根据项目要求随机从市民政局专家库抽取人员与受委托方社会组织邀请的外部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扶持项目进行评审,议定立项机构及项目资金,提出立项建议。
11、第十二条 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及立项方式:(一)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获准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二)市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初审,区(市)县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三)受委托方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严格按照专项基金使用原则、扶持项目支持对象和鼓励发展方向等要求,对申报扶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四)受委托方将专家评审小组的立项建议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立项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成都市慈善总会按相关程序立项、签订协议、拨付资金。评审
12、及资金拨付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当年专项基金使用方案,提出拟补助对象,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定、进行公示后报成都市慈善总会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第五章 专项基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招募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再次申请专项基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五条 招募一批具有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经验的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担任督导专家,对社会组织开展线上咨询解答、线下互动交流、点位实地督导等多种形式项目督导工作,促进基金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快速健康成长。第十六条 年度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结果
13、、资金拨付等信息经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市慈善总会监事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增强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50%,并向专项基金管理小组报送中期报告;应当于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结项,并报送末期报告。第十八条 市慈善总会监事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具有对项目资金所支持项目的评审、项目进展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的权利。发现下列情况的,终止向实施该项目的社会组织拨付剩余款项,并视情追回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取消该社会组织三年内申请专项基金使用管
14、理项目的资格:(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无特殊理由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二)项目资金被用于与项目无关或者严重超出规定范围开支的。(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五)其他违反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和规定的。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专项基金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专项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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