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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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规范条文修订征求意见稿2 术语2 术语2.0.20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
2、harge current(Imax)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ms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II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Imax大于In。2.0.21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由电流峰值Ipeak、电荷量Q和比能量W/R三个参数定义的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ms。2.0.20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由电流峰值Ipeak、电荷量Q和比能量W/R三个参数定义的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ms。2.0.22最大持续工作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
3、ge(Uc)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2.0.21最大持续工作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Uc)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2.0.23 残压 residual voltage(Ures)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2.0.24 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2.0.22 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
4、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2.0.25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2.0.23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2.0.26有效保护水平effective protection level(Up/f)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电感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P之和。2.0.24有效保护水平effective protection level(Up/f)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
5、电感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P之和。2.0.27 1.2/50ms冲击电压 1.2/50ms voltage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1.2ms,半峰值时间为50ms的冲击电压。2.0.25 1.2/50ms冲击电压 1.2/50ms voltage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1.2ms,半峰值时间为50ms的冲击电压。2.0.28 8/20ms冲击电流 8/20ms current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8ms,半峰值时间为20ms的冲击电流。2.0.26 8/20ms冲击电流 8/20ms current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8ms,半峰值时间为20ms的冲击电
6、流。2.0.29 复合波 combination wave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2/50ms冲击电压,短路时输出8/20ms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W,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短路电流用符号Isc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表示。2.0.27 复合波 combination wave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2/50ms冲击电压,短路时输出8/20ms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
7、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W,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短路电流用符号Icw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表示。2.0.30 I类试验 class I testT1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7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和第2.0.21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 。2.0.28 I类试验 class I testT1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5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和第2.0.20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1 I
8、I类试验 class II testT2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7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和第2.0.20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Imax进行的试验。II类试验也可用T2外加方框表示,即 。2.0.29 II类试验 class II testT2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和第2.0.25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进行的试验。II类试验也可用T2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2 III类试验 class III testT3按本规范第2.0.29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III类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0 II
9、I类试验 class III testT3按本规范第2.0.27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III类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3 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2.0.31 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2.0.34 劣化 degradation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参数的变化。2.0.32 劣化 degradati
10、on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参数的变化。2.0.35 热熔焊 exothermic welding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体的连接方法。2.0.33 热熔焊 exothermic welding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体的连接方法。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isk of lightning damage(R)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和物)之比。2.0.34 雷击损害风险 risk of lightning damage(R)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
11、价值(人和物)之比。2.0.35 隔离界面 isolating interfaces隔离变压器、无金属光缆和光隔离器等能够减少或隔离进入的线路上的传导浪涌的装置。2.0.36 SPD脱离器 disconnector把浪涌保护器从电源系统断开所需要的装置,分为内部脱离器和外部脱离器,可具有多于一种的脱离功能,例如过电流保护功能和热保护功能。2.0.37 地闪密度 ground flash density (NG)每平方千米、每年的平均地闪次数(次/(km2a)。2.0.38 抗扰度 immunity装置、设备或系统面临电磁骚扰不降低运行性能的能力。3雷电防护分区3雷电防护分区3.1地区雷暴日等级
12、划分3.1地区雷暴等级划分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3.1.1 地区雷暴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或地闪密度划分。3.1.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3.1.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地闪密度可通过雷电定位系统数据直接获得或采用年平均雷暴日数计算。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5d及以下的地区;2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过40d的地区;3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过90d的地区;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
13、90d的地区。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或地闪密度,地区雷暴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不大于25d或地闪密度不大于2.5次/km2a的地区;2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过40d的地区;或地闪密度大于2.5次/km2a,不超过4.0次/km2a的地区;3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过90d的地区;或地闪密度大于4.0次/km2a,不超过9.0次/km2a的地区;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90d或地闪密度大于9.0次/km2a的地区。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4.1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4.1.2 建
14、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防护效率或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按防雷装置的防护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3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和Nc进行比较:1当N小于或等于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2当N大于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4.2.3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增设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和Nc进行比较,当N大于Nc时,应增设雷电防
15、护装置。4.2.4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4.2.4)4.2.4增设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防护效率E: (4.2.4)4.2.5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E大于0.98时,定为A级;2 当E大于0.9小于或等于0.98时,定为B级;3 当E大于0.80小于或等于0.9时,定为C级;4 当E小于或等于0.80时,定为D级。4.2.5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防护效率E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E大于0.95时,定为A级;2 当E大于0.7小于或等于0.95时,定为B级;3 当E小于或等于
16、0.7时,定为C级。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4.3.1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表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雷电防护等级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A级1.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大中型机场、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枢纽港口、火车枢纽站、省级城市水、电、气、热等城市重要公用设施的电子信息系统;2.一级安全防范单位,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三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B级1.
17、中型计算中心、二级金融设施、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小型机场、大型港口、大型火车站的电子信息系统;2.二级安全防范单位,如省级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雷达站、微波站电子信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4.二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5.五星或更高星级旅馆的电子信息系统;C级1.三级金融设施、小型通信枢纽电子信息系统;2.大中型有线电视系统;3.四星及以下级宾馆电子信息系统D级除上述A、B、C级以外的一般用途的需防护电子信息设备注:表中未列举的电子信息系统也可参照本表选择防护等级。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按表4.3.1选择确定雷
18、电防护等级。表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雷电防护等级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A级1. 国家级会堂和机关办公建筑、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大中型机场、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枢纽港口、火车枢纽站、省级城市水、电、气、热等城市重要公用设施的电子信息系统;2.一级安全防范单位,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三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B级1. 省市级会堂和机关办公建筑、中型计算中心、二级金融设施、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小型机场、大型港口、大型火车站的电子信息系统;2.二级安全防范单位,如省级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
19、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雷达站、微波站电子信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4.二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5.四级或更高级旅馆的电子信息系统;6.重要科研、文教机构、重要物资仓库和堆场的电子信息系统;7.其他重要电子信息系统。C级上述A、B级以外的电子信息系统。注:表中未列举的电子信息系统也可参照本表选择防护等级。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可按下式估算: (4.4.2)式中:RX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按本规范附录B表B.2.6的规定确定。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可按下式估算: (4.4
20、.2)式中:RX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按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的规定确定。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
21、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的规定。5 防雷设计5 防雷设计5.1 一般规定5.1 一般规定5.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1等电位连接和接地;2电磁屏蔽;3合理布线;4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5.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或雷电防护等级划分结果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1等电位连接和接地;2电磁屏蔽;3合理布线;4 隔离界面;5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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