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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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鼎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结合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福鼎市人民政府制发的发文字号为“鼎政”、“鼎政综”、 “鼎政干” 、“鼎政地”、 “鼎政函”的公文和 “福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福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发文字号为“鼎政办”、“鼎政办函”的公文和“内部情况通报”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
2、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文用纸与排印格式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规格210mm297mm),左侧装订,不掉页。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第五条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六条本细则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
3、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它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七条公文一般缮印在A3纸折页上。若公文篇幅可以在两面内表述,也可以缮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在A3纸折页中插页。 第三章机关代字为鼎政、鼎政综、鼎政办的公文格式第八条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
4、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第九条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十条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即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上页边为72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不得大于18mm15mm,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
5、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见格式五)。 第十一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联合行文时,只能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第十二条上行
6、文(包括请示、报告、意见)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见格式二)。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见格式五)。 第十三条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一般不超过50个字,不超过三行);4个以上(含)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以简略;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
7、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要加书名号之外,一般不用其他标点符号。 第十四条公文的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的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第十五条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第十六条
8、如有附件,应当有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见格式一)。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第十七条成文日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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