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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核准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申请 利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邮寄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文件、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五日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原件
2、的到场提交申请原件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经有 当场或五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权更 日内一次 正人 告知需补 当场 正的全部 更正 内容文件、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与原件不一致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十作为新申请的重新提交 受理人员、处(科)长或分管局长:核准 准予核准 不予核准 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
3、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书面告知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10日内制发营业执照符合法定条件,15日内决定准予登记不符合法定条件,15日内决定不予登记10日内制发营业执照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号承办部门:企业
4、注册科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受理人员:审查材料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经有 当场或五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权更 日内一次 正人 告知需补 当场 正的全部 更正 内容文件、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受理人员、处(科)长或分管局长:核准 准
5、予登记 不予登记 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当场或十日内 发照人员:收取登记费用(暂停收费),发放营业执照 4、企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4 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当场或7日内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印发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可以当场更正是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商局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企业领取(下载)表格,准备材料,提交申请成立清算组,公司类企业要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否清算完毕后,准
6、备材料,申请注销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6号 承办部门:工商所 电话:0976-882711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申请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不属于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 不予受理并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 场 更 正 申请材料全齐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准予核准的,当场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6、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
7、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7号 承办部门:工商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程序提交材料申请人到经营地工商所申请直接到登记机关登记场所申请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注:以上材料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8、定形式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 经 当 当场 或五 申 场 日内 一次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请 更 告知 需补 人 正 正的 全部 内容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当内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当 场 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于十日内缴纳注册登记费(暂停收费),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8号 承办部门:工商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
9、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受理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受理。受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并签署“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变更登记条件”意见报所长审核。受理变更登记所长审批核准,在变更登记审核表上签署“同意变更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
10、。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换领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核准所长核准的,变更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依照设立登记审核表重新打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申请人交纳变更登记费后,由注册登记审查员收回原营业执照,发放新营业执照;变更事项不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在所长核准后通知申请人交纳变更登记费.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在当日将登记材料输入微机,载入“经济户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换照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县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县场监督管
11、理局 服务电话:0976-882711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
12、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 请县场监督局受理(当日)工作人员打印执照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受理审查发照不合格同意归档合格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9、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流程图申 请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
13、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县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当日)工作人员打印执照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受理审查发照不合格同意
14、归档合格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10、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流程图申 请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3、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5、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6、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7、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9、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15、人的证明11、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1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县场监督局受理(当日)工作人员收缴执照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受理审查不合格同意归档合格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0个工作日1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9号 承办
16、部门:工商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个体工商户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受理时应查验债务清偿说明,审查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有效,并收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材料齐全有效的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受理。受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并签署“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意见报所长审核。注销登记受理(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核准所长审批核准,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7、审核表上签署“核准注销、同意缴照”或”驳回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所长核准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将其营业执照正副本缴销,存入注销档案,并在微机上将该户注销,存入监督管理档案;所长驳回注销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同时把注销登记材料返还给申请人。缴照12、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0号承办部门:县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广告经营登
18、记申请表。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三、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应提交的材料: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受理(10个工作日)不予受理,
19、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县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勘查、报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县场监督局负责人审查、核准(5个工作日)县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发证(2个工作日) 13、户外广告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1号承办部门:县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或有错误的当场告知补正。户外广告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登记部门受理,接受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0.5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审查、审批(1个工作日)制作户外广告登记证(0.5个工作日)发
20、放户外广告登记证、归档14、食品经营许可14.食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县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县场监督局 服务电话:0976-882711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6-8827118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个工作日15、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办理地点:许可受理科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县场监督局 服务电话:0976-8827118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县场监督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受理预审材料是否齐全补正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全
21、的材料否 是县场监督局现场审核审核是否通过补正否 是分管科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审核是否通过补正 否县场监督局许可受理科办事窗口登记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通知申请人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结束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16、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县场监督局办理地点:县场监督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6-8827118 监督电话:0976-8827118县场监督局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审查作出处理通知申请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结束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服务中心县
22、场监督局办事窗口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予以注明,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审核是否通过补正审核是否通过补正申请人向县场监督局提出申请补正科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否是否是 否是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个工作日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食药局办理地点:县场监督局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6-8827118 监督电话:0976-8827118县场监督局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审查作出处理通知申请人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许可事项结束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服
23、务中心县场监督局办事窗口登记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审核是否通过补正审核是否通过补正申请人向县场监督局提出申请补正分管科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否是否是 否是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5个工作日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平安县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县场监督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76-8827118 监督电话:0976-8827118县场监督局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审查作出处理通知申请人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许可事项结束综
24、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服务中心县场监督局办事窗口登记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审核是否通过补正审核是否通过补正申请人向县场监督局提出申请补正县场监督局分管科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否是否是 否是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个工作日(二)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项目编号:行政处罚1号 承办部门:县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90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发 现 案 源一 般 程 序简易程序 案件核查(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收集、制作证明违法事
25、实的证据立 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违法事实成立,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整理案件材料,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法制机构核审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拟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局案审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笔录 送达决定书。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并审批结案归档(90日办结,特殊情况可报批延长办理时限)执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三)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 承办部门:县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76-8827118 法定期限:30日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7118 1、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局长批准(填有关事项审批表),应立即解除扣留、封存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发给当事人解除行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