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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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促进渔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和深圳市防台风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2、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突出“两个健全、两个落实、两个完善、两个强化”,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加强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强化渔业从业人员“不安全、不出海”理念,做到6个100%,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突出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强化应急救援,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渔业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一)夯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厘清行业监管责任、属地
3、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各部门、属地政府依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防范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全面评估渔业安全风险,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突出风险,杜绝群死群伤、高频多发事故。(三)进一步提升渔业防台能力。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渔民防台意识、渔业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联络机制,强化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确保各项防台措施落到实处。(四)加强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动执法,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的管理水平。三、职责分工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4、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市海洋渔业局、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涉海的南山、宝安、盐田、大鹏区(新区)政府(属地街道办、社区)依照各自监管职责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市海洋渔业局1.负责全市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管与执法工作。2.编制海洋、海岸带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含休闲船舶停靠码头、浮动设施设置规划),充分考虑渔业安全因素,加强渔港、避风塘等防灾减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3.组织制定具体措施,贯
5、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指引性规定,指导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监督管理。4.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船、渔民安全管理工作,并与港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5.组织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6.指导各区政府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相关各区做好渔业防台避险以及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工作,督促指导海上渔业船舶避风、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防风加固以及渔业作业人员撤离避险。7.推动渔业船舶更新改造,鼓励使用标准
6、化渔业船舶,提高渔业船舶安全适航性。8.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渔业船舶应急演练,协调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9.参与调查与处理渔业船舶水上事故。(二)涉海区政府1.区政府(南山、宝安、盐田、大鹏)(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辖区渔业、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涉渔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港、渔业船舶和渔排(含海上餐厅、民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划定并公布渔港水域,组织建设与渔港相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加强渔港、避风塘等防灾减灾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及时组织疏浚渔港港池,
7、清理港航障碍物,保障渔港功能。(3)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将渔业纳入辖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渔业企业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5)完善应急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回港和作业人员上岸、遇险人员撤离、安置等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复产配套措施,做好物资储备。(6)建立灾害救助资金预拨机制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及时组织实施灾后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生活安置等善后工作。2.涉渔街道办(1)落实属地管理职
8、责,做好宣传教育、巡查检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防台期间,应当组织渔业船舶自救互救、渔业船舶回港和渔民上岸避险,加强社区码头安全监管,及时关闭社区码头;负责避难场所日常管理,防台期间引导上岸避险渔民前往避难场所防台避风,做好物资储备;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防台工作情况。(4)社区工作站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三)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1.划定休闲船舶活动区域,开展船舶避碰安全知识宣传
9、。2.组织排查、整治辖区海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治碍航涉渔船舶。3.负责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的水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除外),追查肇事逃逸船舶。4.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海上遇险人员搜寻救助。(四)市消防救援支队1.依法开展渔港消防船业务指导,对渔业码头、渔港内油站、渔业船舶修造、渔排、涉渔企业等单位及在港渔业船舶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2.承担火灾扑救、消防救援、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五)市市场监管局1.依法办理海上休闲渔业经营场所(含海上餐厅、民宿)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指导、督促建立健全
10、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2.依法查处无照修建渔业船舶和销售假冒伪劣船用产品的行为。(六)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三防办)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区落实应急值守、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等三防工作。四、重点工作(一)建立健全我市渔业安全管理体系1. 梳理市相关部门、区政府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制定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办法,厘清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区应急管理体系,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完善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1、、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隐患治理、防台避险等工作制度。(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分别牵头;2023年底前完成)2. 充分利用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港澳流动渔船和远洋渔船等信息系统,全面梳理各辖区渔港(港口、码头、海上违规船舶临时扣押点、临时停靠点和避风塘等)、渔业船舶(含本地渔业船舶、港澳流动渔船、远洋渔船和休闲渔业船舶等)、养殖渔排以及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渔业船舶、渔排等转包分包、实际运营与在册管理脱钩等),建立台账数据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3. 梳理建立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船长及其他涉渔生产经
12、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或承诺书,督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艘大中型渔业船舶指定一名船员作为安全员;建立渔业协管员制度,在有渔业船舶的社区设置渔业协管员(网格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捕捞渔业组织化程度,保障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实施。(各区政府组织本地渔业船舶责任书签订工作和网格化实施,市海洋渔业局组织港澳流动渔船责任书签订工作;每年持续开展)4. 针对大鹏辖区休闲渔业船舶无统一码头、无指定航线、无统一管理等情况,建立细化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则,加快设定休闲船舶码头,划定休闲船舶活动区域,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范围,加强休闲渔业船舶风险管控,防范事故发生。(市海洋渔业局牵
13、头,大鹏新区管委会、深圳海事局配合;2022年底前完成)(二)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船舶更新改造5. 梳理蛇口、盐田、南澳、东山等渔港现有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泵等消防设施,结合渔港休渔期及防台期间停靠渔业船舶存在的火灾风险,选择合适位置增设消防设施,确保各渔港具备消防自救基础能力。(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每年持续开展)6. 梳理盐田、南澳、东山等渔港人员上下船临时停靠点、接驳及老旧码头结构(海浪冲刷破坏)等安全风险情况,在各渔港内科学设置接驳平台、维护更新老旧码头,防范渔民及休闲人员上下船落水等事故风险。(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每年持续开展)7.
14、开展蛇口渔港、盐田渔港及其他重点防台避风区域疏浚清淤,确保航道安全可靠,防台避风船只能够顺利进出避风。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加强驻港监管,落实“港长”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责任。(各区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配合;2023年底前完成)8. 重点加强蛇口、盐田等渔港内海上违规船舶临时扣押点火灾事故风险管控,消除临时储油点火灾事故隐患,探索建立渔港内扣押点船舶销毁和异地扣押管理机制。(市海防打私办、海洋渔业局牵头,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2023年底前完成)9. 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基地建设,提升海洋渔业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深圳海事局配合;每年按计划推进建设)
15、10. 出台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办法,明确渔业船舶报废标准,推动老旧渔业船舶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鼓励使用标准化船型,推广应用现代化的通导救生设备,提高渔业船舶安全适航性。探索在全市海域设立禁渔区。(市海洋渔业局具体组织;每年按计划推进)11. 公布全市渔港、养殖区、渔礁等渔业生产区域的分布和坐标,并发布航行通告。(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深圳海事局、各区政府配合,每年按计划推进)(三)重点加强渔业船舶渔排作业安全管理12. 定期开展作业渔业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AIS等通讯系统和动力系统,防范海上船舶抛锚、失联等;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防范作业过程中机械伤害、落水等事故。(市海洋渔业局牵
16、头,各区政府配合;每年按计划推进)13. 重点加强远海生产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批准前置条件,确保按规定配齐北斗卫星终端、卫星电话、救生筏(浮)等通信、逃生设备设施;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做好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出航前安全检查、跟帮生产,防台期间督促就近回港避风;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为其水上作业人员足额购买人身保险。(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每年持续开展)14. 凡是进入深圳海域生产作业的港澳流动渔船和异地渔业船舶,防台期间督促其按照统一指令回港避风,特别是针对“以船为家”的情形,必要时强制上岸避风,并严防返海。(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牵头,深圳海事局配合;每年持续开展)15. 规范海上休
17、闲渔业经营场所(含海上餐厅、民宿)经营活动,引导经营主体按要求做好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督促加强渔排老旧木质过道、通道加固,防范渔民、游客落水事故。(大鹏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每年持续开展)16. 针对南澳、东山等渔港防台期间吊船上岸风险特点,加强吊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吊装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效管控吊装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各区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配合;每年根据台风情况实时开展)(四)开展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17. 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辨识渔港、渔业船舶
18、、渔排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并纳入市、区两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范围。(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2021年底完成)18. 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渔排(用电用气、接驳、防浪)、渔港(港口、码头、海上违规船舶临时扣押点及避风塘)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老旧渔业船舶(适航性、救生消防设施、通讯导航设备及船员最低配员等)、船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和渔业船舶海上维修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用气等)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每年持续开展)19. 加强水产养殖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
19、做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清洗和消毒剂等存放、配制、使用环节的风险管控,加强养殖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市海洋渔业局具体组织开展;每年持续开展) 20. 定期开展远洋渔业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船检、船员配置(持证上岗、培训)、防台避风及安全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市海洋渔业局具体组织开展;每年持续开展)21. 加强与海事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船舶交管中心(VTS)、智慧海事系统等监管手段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各区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深圳海事局配合;每年持续开展)(五)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2.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清理整顿管辖
20、海域内的涉渔“三无”船舶、“三证不齐”渔业船舶和违规作业渔业船舶;重点加强渔业船舶油品、渔港水域、渔业船舶锚地、机动渔业船舶底拖网禁渔区以及与香港、惠州交界附近海域巡查检查,查处渔业船舶超渔业航区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规运输和超量储存以及违法违规载客行为。(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深圳海事局配合;每年持续开展)23. 加大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岁末年初、重大活动以及防台防汛期间的安全检查;依法严格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全面检查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设备、证书证件、船员配备(含购买保险情况)以及船舶适航等,严防渔业船舶“带病”出海;严格执行大中型渔业船舶(船长12米及以上)、港澳流动
21、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渔业船舶在天气警报未解除情况下出航,禁止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以及通航密集区域从事捕捞活动。(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深圳海事局配合;每年持续开展)24. 建立健全渔业、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及街道办等渔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安全检查,重点加强海上餐厅民宿等渔排的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区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配合;每年持续开展)(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5. 汇编整理近三年来渔业船舶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分析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制定切实有效
22、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2021年底完成)26. 利用伏季休渔期组织渔业船舶(含远洋渔船、港澳流动渔船)所有者、经营者、船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船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上渔船、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重点加强捕捞作业安全技术和突发事件逃生技能培训,并结合典型事故隐患和执法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提升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与防台意识。引导渔民积极参与政策性渔业保险,全面提高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每年按计划开展)27. 组织开展职务船员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保证出航人员基本技能达标、持证上岗。(市海洋
23、渔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深圳海事局配合;每年持续开展)28. 加强渔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与执法水平。(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实施;每年持续开展)(七)强化应急值守、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29. 制定渔业船舶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分工,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规范应急处置救援程序,加强与深圳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衔接;组织渔业船舶开展商渔船碰撞等应急演练和应急技能培训,引导渔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全市渔业应急物资储备调查,落实各区、各街道渔民临时避难场所,建立健全渔业应急资源清单数据库。(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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