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专项普查表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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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区专项普查表填报(一)普查表目录表8-1 普查表目录序号表 号普查表名称1P701表灌溉面积普查表2P702-1表灌区普查表(基本情况)3P702-2表灌区普查表(1.0m/s及以上的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4P702-3表灌区普查表(3.0m/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建筑物)5P702-4表灌区普查表(0.2(含)1.0m/s的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0.6(含)3.0m/s的排水沟道及建筑物(二)普查原则灌区专项普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在地原则”,灌溉面积普查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普查。2、对于县级行政区内的灌区,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灌区管理单位完成灌区普查表填报。3、对于跨县但不跨
2、省的灌区,由灌区隶属的本级普查机构组织灌区管理单位,指导、配合县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表填报;对于跨省灌区,由主要受益省普查机构牵头,各受益省普查机构配合,完成跨省灌区边界和跨界工程属地的确定,具体普查工作仍由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4、跨县灌区管理单位按照“在地原则”,将由其管理的渠(沟)道及渠(沟)系建筑物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分割,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县;各县普查机构对灌区管理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复核后填报普查表。5、对于跨界灌排工程,可按如下原则确定填报:(1)跨县灌区渠道左右岸不是同一县级行政区的,该渠道及渠道建筑物可由右岸县普查办普查填报。(2)对于跨县渠道过流能力,各县填写本县入境处渠
3、道断面设计流量和实际流量。(3)跨县级行政区界的渡槽、隧洞等,由下游县普查办负责填报;渡槽、隧洞等长度计入渠道长度,由下游县普查办负责填报。(三)普查表填报工作步骤灌区普查工作主要包括7个步骤:1、普查准备各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灌区清查生成的灌区普查名单,进一步确认灌区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于跨县灌区,各县级普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与灌区管理单位沟通与协调。灌溉面积普查按行政村逐一进行普查。县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底图提取本县各乡镇的耕地、水田、水浇地、林地、园地、草地等面积,对各行政村填报的灌溉面积进行比对核实。2、普查填表灌溉面积普查表由村委会协助普查员进行填报。灌区普查由普查员根据普查名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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