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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建材材企企业业隐隐患患自自查查自自报报标标准准( (评评审审稿稿) 级级隐隐患患 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 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自自查查标标准准项项具具体体描描述述参参考考依依据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 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 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
2、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资格证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 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 法 第7条 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 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监督检查规
3、定 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第13条 第 2 页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 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 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19条 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
4、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17条 安全负责人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 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 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落实应急救援 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 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条 基础管理 第 3 页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 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 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 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
6、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 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 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 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负责人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 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 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 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
7、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 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条 第 4 页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 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 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 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 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 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责
8、任制 第5条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 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 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 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 离作业场所。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第 5 页 安全生产
9、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 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明确参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 训的主要内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 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明确教育和培 训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5.5 基础管理 第 6 页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 (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 ,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按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
10、并开展安全大检查。 (三)、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制 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 (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 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五)、 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 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 击检查除外)。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 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 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 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 (七)、 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及时解 决, (八)、
11、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 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部门,依据公司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并部署 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 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5 .8.1、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第25条 动火制度 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 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 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第1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第 7 页 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
12、限及要求;(二)明 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四)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 方法及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第18条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生产法第28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 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35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13、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 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 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 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 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第 8 页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 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
14、主, 防消 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 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 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 器设备。 (三)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四)库房管理实施门禁制度。 (五) 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 库区、库房防火防爆 管理要求(WB/T1028- 2006)第5.21、8.8、 9.5、12.2 有限空间施工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单 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 门的
1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 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 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 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 见 安全操作规程 (一)企业存在职业伤害的各个工种、工序和岗位 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录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例会频次,(二)明确安全生 产例会要求,(三)明确会议记录要求,(四)明 确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部门和组织人员。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
16、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12学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第35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第 9 页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 ,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
17、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 于4学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3号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 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 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有限空间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 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 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 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 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 训应有记录。培
18、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 期等有关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 求第17、18、19条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 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 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 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35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47号令第10 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第 10 页
19、安全生产 管理基础 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指导意见第6条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 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理规定(国家安监总 局1号令)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 章制度 安全生
20、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 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的指导意见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 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 物。 企业生产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第5 .12.1条 工伤社会保险、安责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 生
21、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86条第2款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二、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四、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 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基础管理 第 11 页 特种设备 基础管理 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3条 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2、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5条 应急救援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65条 档案记录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6条 检验报告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8条 保养记录 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第31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9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
23、产 管理基础 档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二、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四、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 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第 12 页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 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 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 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内容包括:(一)应急救援组织及
24、其职责;(二)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三)应急救 援预案启动程序;(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五 )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六)应急救援设 备器材的储备;(七)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7号)第5条 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 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 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有限空间发生 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 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 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要求 职业卫生
25、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应急预案备案 1.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 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第19条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 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 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7号第26条 基
26、础管理 第 13 页 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7号第12条 应急救援物资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第5款 职业卫生 现场管理 危害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16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 法第2条 变更申报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 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 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
27、经营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变化 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办法第8条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职 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 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 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 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工作场所职业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第11条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第 14 页 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 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 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 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 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中华人
29、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7条; 工作场所职业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第19、22条 危害告知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 况。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 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告知 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34条 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 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9、30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 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
30、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 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 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 的复印件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37条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 现场管理 第 15 页 职业卫生档案 主要包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 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 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 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1、、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 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 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 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 ,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 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 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 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 或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工作场所职
32、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第34条 安全生产 投入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 全生产条例第12条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 现场管理 第 16 页 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 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 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 、祛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33、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 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 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 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特种设备 现场管理 锅炉:特种作业人员 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 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条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
34、监察条例 第28条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 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 应被堵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投入 第 17 页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运行情况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6条 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9条 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9条 水处理 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特种
35、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其他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4条 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 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条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8条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 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现现
36、场场管管理理 特种设备 现场管理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 18 页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运行状态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9条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9条 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98 、102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 116条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 126条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
37、证书或标记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 126条 运行情况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99 条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 106条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第 106条 电梯:特种作业人员 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 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条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 电梯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8条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特
38、种设备 现场管理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 19 页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 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4条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维保情况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1条 起重机械:一般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 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条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条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 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 牌 特种设备
39、安全监察条例 第28条 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7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作 业人员 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 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条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条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8条 专用机械: 行业专用设备要求 (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 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 全
40、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 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 度执行标准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特种设备 现场管理 第 20 页 生产设 备设施 传动部位防护要求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 栏: 1、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 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 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出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
41、平台 (二)防护罩、盖、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 2、安装牢固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 要求 各种限位装置状况 (一)各类行程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运动机构的 行程限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且 固定牢靠有效 机械企业安全生产风 险评定标准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第 21 页 通通用用机机械械: :传传送送设设备备 (一)带式传送设备:夹伤最易产生在传送带及传 动轮的结合部位,传动轮是最主要的危险部位,因 此,要求对其封闭,或者设有安全装置。在皮带转 向、加料及设有导向轮的地点,也有导致夹伤的风 险,因此,也应采取类似的安全措施。在传
42、输带上 ,也可以使用全封闭或用绊网来切断原料供应这类 形式的安全装置。对于长的传送带,在适当的位置 ,应设置安全通道; (二)滚轴传输:滚轴可以是有动力的,也可以是 无动力的。对于动力驱动形式,在动力驱动 轴处 要有安全装置。在传送带上方需要通过时,应提供 专门的通道设施; (三)齿轮传输:任何时候都要求有安全装置,只 有在驱动器锁定时,才能进行保养和维修。 (四 )危险部位加安全警示标识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下下料料口口 严禁站在砂石料上部从事下料作业,防止发生坠落 被砂石料掩埋事故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喷喷漆漆车车间间 大型喷漆室除应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 统,冬季送风温度不应低于
43、1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在连续喷漆作业中的大型喷漆室、流平室、调漆室 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喷漆室所在建筑物应配置灭火器材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 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度(体 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生产设 备设施 第 22 页 喷漆室不应设电气设备,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临时 灯应使用
44、安全电压的防爆灯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搅搅拌拌机机 作业前:(一)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 。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 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 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 (二)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 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三)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 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 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四)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 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混凝土搅拌机 (JG/T62-1999) 现现场场管管
45、理理 生产设 备设施 喷喷漆漆车车间间 第 23 页 作业中:(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 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 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 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 -水泥-石子。 (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 。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 料。 (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 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 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 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 混凝土搅拌机
46、(JG/T62-1999) 作业后:(一)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 ,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 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 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 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 ,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三)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 中的积水排尽。 (四)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 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混凝土搅拌机 (JG/T62-1999)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生产设 备设施 搅搅拌拌机机 第 24 页 振振捣捣棒棒 (一)操作平台应搭设牢固,施工人
47、员在上面操作 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使用振捣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戴绝缘 手套,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开关箱。 (三)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防止眩 光。 (四)清管时,管端应设置挡板或安全罩,严禁在 管端站立人员,以防喷射伤人。 (五)拆除泵管接头时 , 应先进行多次反抽,卸 除管道内混凝土压力 , 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振捣棒操作标准( GB3787-93) 劳动防护用品 (一)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如车床、钻床等 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 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 、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等 (二)工作中戴好护目镜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48、 准 车铣刨磨镗保险机构 (1)破坏式剪切销。这种带剪切销的保险机构是在 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盘,两圆盘靠孔中用销 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 设备超负荷传动时,销子首先切断,使被动轴停止 转动。 (2)自动保险机构。在机床传动中,摩擦离合器、 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已成为机床本 身的传动部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 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床出现过载时,这些保险 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 ,被动轴停止转动。当负荷恢复正常时,能自动复 位。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生产设
49、备设施 第 25 页 车铣刨磨镗制动机构 在大批量生产中多使用气动或液压夹具,由于工 作紧张,往往发生夹具未夹紧工件即开车加工,以 致工件飞出而造成事故。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 车铣刨磨镗自动停车机构 自动停车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在机床受到阻碍或在预 定位置碰到挡块时,有关部件能自动停止运动。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 车铣刨磨镗互锁机构 互锁机构是一种更完善的安全装置,能直接防止操 作失误而引起的伤害。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 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BT 167551997) 现现场场管管理理 生产设 备设施 第 26 页 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一)可能触及到的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 应有可能导致刺伤或划伤人员的尖棱、尖角、凸出部 分和开口。(二) 溜板纵向运动应设有可靠的限位装 置。 (三)机床飞轮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在 运动中不会因其松脱、甩出及缠绕而出现危险。 (四)外露带和带轮应设置防护罩。应在遮蔽危险部 位的防护罩内表面、挂轮箱内表面涂上安全色,以提 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 (五)因位置原因,在运动中可能造成缠绕危险的花 键轴、丝杠应采取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