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17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正安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10(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 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 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那么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 查不合格。(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 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那么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 审查不合格。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
2、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 现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伪,原件验证通过那么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4)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 称、工程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 网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 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那么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按照遵市发改12021) 21号-遵义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 工程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可 以用投标企业出具
3、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 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 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1 2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执行。1.1.2 3计量周
4、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1.1.3 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 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 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 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 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
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 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 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 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 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100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 计算工程价款。17.2 预付款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
6、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 合同工程。17.2.1 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 递减。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 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
7、1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 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01(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 成核查,提出发包
8、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 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 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 的该局部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办理。17.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
9、或重复的,监理人有 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 付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到达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 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
10、.3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 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 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 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 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 包括以下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02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
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1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 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 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 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 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 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
12、7.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 中承包人已同意局部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局部,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 (4 )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 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 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1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
1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 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 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03(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
14、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 (4 )目的约定办理。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1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 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局部。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 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 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
15、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 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 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 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 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
16、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O104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 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 复查到达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
17、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 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项、第 项和第项的约定进行。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 除外。18.4
18、 单位工程验收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 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 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 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 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 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 施工期运行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
19、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 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平安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 约定进行修复。18.6 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105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当全部试运行费用。18.6.1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 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
20、运行合格, 发包人应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 竣工清场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撤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
21、地清理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 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 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 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 缺陷责任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当
22、缺陷责任。19.2.1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 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 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0619.2.2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应由承包人承当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当修复和 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3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 需费用和利润的承当,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
23、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 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 长不超过2年。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 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当。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 和保密规定。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L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
24、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 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 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 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年高 标准 农田 建设项目 招标 文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