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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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监理施行细那么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立理进步人防工程建立质量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理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理?、?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监理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人防工程建立实际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全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立必须实行建立监理。 第三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 本细那么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人民防空负责理全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对全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立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理。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立
2、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那么。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立应通过招、方式择优选择监理也可通过考察监理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 第七条凡在我从事人防工程建立监理的企业必须获得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第二章 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理熟知人民防空建立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当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
3、、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理熟知人民防空建立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当过3个以上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理熟知人民防空建立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当过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第九条 各级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当全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当监理企业注册所在行政区域内
4、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当监理企业注册所在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含以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上部永久建筑面积占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大于50的监理任务。 第十条人民防空负责全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专业培训组织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专业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人防工程监理书。第三章 监理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资质审批程序: 一、拟申报人防工程建立监理的企业须填写?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提出申请资质的级别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防空; 二、人民防空对
5、申报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人民防空; 三、人民防空对申报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的有关监理人员在全建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人防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中进展检索核定相关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企业的资质; 四、人防工程建立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由人民防空报送人民防空审批;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丙级资质由人民防空审批。 五、人民防空核查监理企业申报附件材料原件。但凡对企业申报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材料原件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件否那么不予受理其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 新申请的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应从丙级开场核定并设一年的。满的监理企业应申请核定资质;
6、满但未核定资质的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其丙级资质自动失效不得从事人防工程建立监理活动。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在正式受理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民防空在正式受理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四章 监理资质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防工程建立监理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四、监理业绩; 五、业务手册。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晋级除提供本?细那么?第十四条所列附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
7、下材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第五章 监理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持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变更申请、资质证书原件、已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关变更批准原件等材料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时或因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其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送
8、人民防空予以销毁其中甲、乙级资质证书由人民防空送人民防空予以销毁。第六章 监视理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设计和人防工程建立承包合同代表建立对人防工程建立施行监理并对人防工程建立承当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以下监理不得承当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的监理业务: 一、无人防工程建立监理资质的监理; 二、有重大人防工程建立监理过失或正处于行业整顿间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不得转让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业务不得承揽超越人防工程建立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承当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获得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书。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建立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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