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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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 附件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注册申报,同时也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用激光光纤申请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本指导原则系对医用激光光纤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
2、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管理类别为二类和三类的,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连接激光设备用于传输设备发射的激光的光纤产品。若设备外部的光纤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且不能从设备移除,则光纤可酌情参考本指导原则。 二、产品介绍光导纤维(以下简称光纤)是一种多用途的光学元件,它具有传输光的作用。医用激光光纤是以光纤为传播介质,通过传输激光而用于治疗、检查和诊断。按预期用
3、途划分,一般分为两大类:治疗用,检查和诊断用。其中,治疗用激光光纤,是指将激光主机发射出的激光能量通过光纤传输至患处,利用激光能量进行治疗的产品。检查和诊断用激光光纤通常为检查和手术中所使用的用于显示光纤的位置或传输激光用于诊断(例如:荧光诊断、光谱诊断)的产品。按材料分,有玻璃光纤、塑料光纤、石英光纤和液芯光纤等; 按折射率分布形式,有普通阶跃型和梯度折射率型; 按使用波段,有可见光波段、红外波段和紫外波段的光纤; 按光纤中传输的光的模式分,有单模光纤和多模光纤。 激光光纤一般包括连接器(或称连接头)、光纤传输体、应用端。以下为常见的石英激光光纤的结构示意图: 图1-常见的石英激光光纤结构示
4、意图1.连接器光纤连接器的类型非常多,如SMA、FC、SC等。常见的激光光纤连接器类型如下: 表1-常见的光纤连接器类型简称全称连接方式图例SMASubMiniatureA螺丝旋紧FCFerruleConnector螺丝旋紧SCSquareConnector扣紧式其中治疗用激光光纤最常用的目前为SMA连接器,如SMA905和SMA906等。一般为标准件,也有定制的非标连接器。部分连接器带识别装置,用于识别光纤的重复使用次数、规格型号或连接状态。 2.光纤传输体一般包括纤芯、包层、涂覆层(缓冲层和保护层),如下图所示: 图2-光纤传输体结构示意图3.应用端按光纤末端是否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分为普通
5、应用端和特殊应用端。普通应用端以光纤传输体末端直接构成应用部件,光纤出光端为直射平切端面,也就是常说的“裸光纤”; 特殊应用端是在光纤传输体末端上进行一定的处理来满足预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连接其他外接部件构成应用部件,如手持件(手柄)、微控制器、微透镜等,对光纤传输体末端进行二次加工构成应用部件,从而改变光束的输出方式。如下图中的样例所示: 普通应用端(光纤传输体末端直接构成应用部件)特殊应用端1,光纤头端(微透镜)特殊应用端2,鼻腔照射头特殊应用端3(光纤传输体末端连接其他外接部件构成应用部件)特殊应用端4(光纤传输体末端进行二次加工构成应用部件)图3-光纤应用端实例图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
6、本要求清单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附件8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该清单是申请人实施安全、有效基本要求的一种证明方式,同时也可作为一种审查指引。其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要求、证明符合基本要求所采用的方法、证明符合基本要求所提供的证据。这部分内容审查和编写时应关注对于其中各项要求的适用性是否完整,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其中的证据部分内容应与后续的申报所提交的其他技术资料相对应。 针对医用激光光纤,应根据其特点适用清单中相应的条款,因为本指导原则包含并非单一品种
7、的产品,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性。不适用的条款应注明原因。 四、注册单元划分注册单元划分应满足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基于产品特性,医用激光光纤注册单元划分还应注意: 医用激光光纤可与主机一起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1.与主机一同申报的情形,注册单元划分应结合主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2.通用型激光光纤注册单元划分应注意: (1)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不同导致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激光光纤若预期传输单一激光波长,因传输的激光波长不同,导致产品预期用途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预期仅传输1470nm激光用于良性前列腺增生治疗的光纤与预期仅传输980nm激光用
8、于静脉曲张治疗的光纤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产品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不同而导致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不同科室专用的激光光纤,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预期仅用于眼内治疗的激光光纤应与仅用于泌尿系统结石治疗的激光光纤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3)产品结构组成或加工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激光光纤出光端材料或结构不同,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出光端为直射平切端面的激光光纤原则上不与特殊应用端的激光光纤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4)一次性使用与可重复使用,导致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五、综述资料(一)概述在关
9、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104号)中,治疗用激光光纤的管理类别为二类,新的分类编码为01。眼科激光光纤中眼内激光光纤的管理类别为三类,其他为二类,新的分类编码为16。该目录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核心词为“光纤”,特征词有“激光”、适用科室或病种、一次性使用等。例如:眼内激光光纤。若是一次性无菌产品,应在名称中明确。例如:一次性使用无菌激光光纤。 (二)产品描述工作原理:应描述产品的工作原理,提供图示详细说明激光在光纤中的传
10、播光路图、激光从光纤出射后的传播光路图及激光输出光斑的图片。 图4激光在光纤中的传播光路图示例光纤用于传输激光的基本原理是“光的全反射”,根据结构和材料的不同,或者根据不同的预期用途,产品的原理有一些具体的差异,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全反射,是指光由光密介质射到光疏介质的界面时,全部被反射回原介质的现象。光密介质即相对而言,光在此介质中折射率大; 光疏介质是相对折射率小的部分。 图4全反射原理图结构组成:应详述连接器、光纤传输体、应用端的具体结构。明确纤芯、包层、涂覆层各自的材质,纤芯和光纤的直径,及各组件的物理尺寸。必要时,可配示意图。提供光纤应用端的清晰图片,并说明结构和材质。明确应
11、用端结构形状,例如是否仅为纤芯,或含有其他结构。若外接应用端,还应详细说明外接应用端的形状及材质。明确激光主机连接器是否具有识别功能,例如射频识别(RFID)功能等,并说明其工作原理。说明光纤表面是否有标记以及标记的用途,例如是否射线、超声或其他影像设备可见。 (三)型号规格明确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对于有多种型号的情况,必要时,可列表和/或提供图示说明各型号之间的异同。 (四)包装说明光纤的包装应该能够保护其免受不利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影响所造成的损害。对于光纤类产品,主要是从光学元器件的保护角度出发,目的是保障其光学性能和机械性能。 若为无菌包装,还应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包装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
12、包装的信息。 (五)适用范围和禁忌症对于单独申报的通用型激光光纤,适用范围建议描述为:在医疗机构中使用,与输出波长为xxxnm的激光器配合使用,用于传输激光能量。若光纤有特定的预期用途,应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例如“用于静脉曲张的治疗”“用于结石的治疗”。除此之外,其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范围。 专用光纤建议与主机一同申报。若单独申报,适用范围中应明确激光主机的生产厂商及型号信息,建议描述为:在医疗机构中使用,与(生产厂商)xxx型号的输出波长为xxxnm的激光器配合使用,用于传输激光能量。 (六)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信息应提供同类或前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上市信息,同类产品应明确生产商,如是已在
13、我国取得注册证产品,应明确注册证号。重点明确以下差异: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技术参数、材料(特别是预期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材料)、适用范围。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对比应参照产品技术要求。 (七)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应说明与其他器械组合使用的方式、存在的物理电气连接方式。说明产品的照射方式,体表、血管内还是需通过内窥镜进入人体。 专用型光纤应明确特定配合使用的设备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商信息等。 六、研究资料(一)产品性能研究应给出技术要求(包括规格参数和性能要求)中各性能指标的设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治疗用激光光纤的性能研究可参照YY/T07582021治疗用激光光
14、纤通用要求。若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不采纳的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对于外接应用端或者对裸光纤末端进行特殊加工的,应结合激光输出光路图说明结构设计的原因。 提供医用激光光纤预期使用时最大传输功率/能量的验证资料。 (二)生物相容性评价应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21345号)提交生物学评价报告。 生物相容性评价应根据预期用途明确光纤预期与人体接触的部位、接触性质、接触时间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的种类。根据接触性质、接触时间、材料的种类等信息选择合适的评价方式开展评价研究。应注意,用于眼内,生物学评价要包含眼刺激; 若可用于妇科,预期可能会接触阴道,生物学
15、评价还应包含阴道粘膜刺激; 泌尿系统碎石,生物学评价还建议包含溶血试验。 如需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应按照GB/T16886系列标准的要求开展。并注意: 1.生物相容性评价应对成品中预期与人体接触的部分而不是原材料进行评价。 2.研究资料中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可提供境内检验报告或境外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制备方法、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境内检验报告须在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境外报告需提供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 (三)灭菌/消毒工艺研究由注册申请人制定灭菌/消毒使用的方法和设备/试剂。根据产品组成各部分的使用方式确定消毒或灭菌级别。 生产企业灭菌的部件,应
16、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对于采用辐照灭菌的器械,应当提供辐照剂量,对于环氧乙烷(EO)灭菌器械,应当提供EO、2-氯乙醇的最大残留水平及其研究资料。 对于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的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对于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及效果验证; 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应注意的是进入血管的光纤应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无菌包装的产品,申请人应提供货架有效期的研究资料。可重复使用的
17、激光光纤,申请人应明确可重复使用的次数或有效期,并提交相应的依据和验证资料。 七、临床评价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一)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注意,仅出光端为直射平切端面的激光光纤才属于目录中产品。其他特殊应用端的激光光纤并不属于列入目录产品的范畴。 与目录所述内容对比应注意产品名称和产品描述中组成以及适用范围的等同性。与目录中获证产品对比应至少包含临床评价指导原则附表1中的对比项目。其中性能要求可参照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要求部分进行对比。 (二)与已上市的同品种产品进行比对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对比重点在于明确差异部分。应注意性能参数、结
18、构组成及光纤材质之间的差异,特别是应用端形状及激光出射光斑形状的差异。 产品的结构和材质比对详尽程度应参考综述资料。技术参数比对应涵盖技术要求中的要求。申报产品的照射方式需与同品种产品相同。对差异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确认。搜集的临床数据应涵盖所有预期用途,例如,用于光动力、血管内照射应单独列出,并逐个进行评价。 (三)临床试验如果不适用以上两种评价方式,则需采用进行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于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的要求开展。 八、产品风
19、险分析资料应按照YY/T0316202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针对激光光纤的特征,对产品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风险分析相关资料的要求可参考附1。 九、产品技术要求(一)规格信息应明确产品规格相关信息及规格型号划分的依据。 (二)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1)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YY05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3)YY/T0758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4)GB9706.19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20、: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2.主要性能指标(1)尺寸(2)外观(3)光学性能(4)机械性能(5)环氧乙烷残留和无菌(如适用)试验方法应参照YY/T0758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的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给出需要考虑的主要技术指标。若申报产品有其他功能,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性科学、合理的确定该功能的定性定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的要求可参考附件2。 十、检测报告注意事项如选择典型性型号进行检测,应提交典型性声明,从技术角度明确选择典型性型号的依据。所选产品应能代表全部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检测报告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商等基本信息应与申报一致。应明确检测依据和结论。性能部分应与技
21、术要求中性能部分的要求表述一致,安全部分应全面引用相关强制性标准,依据产品的适用性出具完整报告。 若激光光纤本身含有电磁敏感元件,例如射频识别头,则应提供EMC报告。 十一、说明书和标签样稿(一)说明书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应与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一致。其中,对于产品安全、有效性相关的功能和参数应得到验证,并体现在技术要求中。 说明书应包含所有规格型号的信息。 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符合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05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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