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13页).docx
《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13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13页).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立基本制度,强化责任机制,根据部、省有关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市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并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科技进步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以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的指令性计划和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的指导性计划。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市级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2、 项目按财政支持经费额度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原则上财政支持经费在50-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特殊项目,对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加以研究确定。第四条 计划和项目是解决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政府资金的有效引导,推进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转移。第五条 计划及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
3、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项目监理和审计制度、计划项目统计调查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以及绩效评价制度等基本制度。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指令性科技计划的设立,项目的立项以及过程管理等事宜。第二章 计划设立与管理办法的制订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八条 市科技局应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项目实施管理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或监理等方式,市科技局、主管部门或受托中介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重大项目应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理,
4、如有必要,其他项目经研究确定也可采用监理方式,项目监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预算减少、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方案变更、项目负责人更改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核准调整的内容视同对合同的补充,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第三十条 由于客观原因,并经多方协调,项目确实无法继续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项目中止须对前期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重大项目须经专
5、项审计。第三十一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轻重给予暂缓拨款、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直至追回所拨科技经费等处理。(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项目执行不力,未按合同进度开展研究开发工作;(三)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及受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监理、审计等管理的;(四)未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支出或挪用科技经费的;(五)违反其他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第三十二条 项目调整或违反有关规定需处理的,应由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会综合计划管理处室提出建议,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凡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应由综合计划管理处室会监察室对项目资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京市 科技 发展计划 项目 管理 暂行办法 DOC1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