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doc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均衡供需关系,防范市场风险,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行为,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行为。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省政府设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省直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碳排放
2、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碳交办”),负责对市场调节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是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的执行机构,负责市场调节的相关执行工作。第二章 市场调节第六条 当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现以下情况时,省碳交办组织省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对市场情况进行论证分析,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投票方式形成决议,超过三分之二成员认定即为有效决议。省碳交办参考专委会决议决定是否进行市场调节。(一)我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或跌幅达到一定比例;(二)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流动性、连续性不足时;(三)影响
3、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市场调节是指省经济信息中心在省碳交办的指导下,通过配额投放、配额回购等方式调节供需关系的活动。配额投放是指省经济信息中心在配额市场价格过高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采用单向竞价等方式卖出政府预留配额的活动。配额回购是指省经济信息中心在配额市场价格过低时,使用我省财政专项资金买入配额的活动。第八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碳排放权资金账户、注册登记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市场调节。第三章 配额投放第九条 配额投放的对象是符合投放对象资格要求的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即为每次配额投放的意向申购方。第十条 投放对象的资格要求由省碳交办参考专委会决议确定。第十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放权 交易市场 调节 实施细则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