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根据中心、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其次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政府职能,办理行政事务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仔细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富裕漂亮华蜜 xx 县。第四条 县人民
2、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其次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仔细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帮助县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协调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托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任务,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第八条 常务副县长帮助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常工作。县长外出期间,受县长托付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第九条 县政府办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处理县人民政府的常工作。县
3、政府办副主任按分工,帮助副县长分管、联系有关工作。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协作,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坚决实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全面正确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爱护职能,维护社会公允正义与和谐稳定。第十二条 注意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力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第十三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动
4、公允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公允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实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第十五条 坚决执行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环境爱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漂亮 xx 县。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调查探讨、公众参加、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探讨确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的透亮度和公众参加度。第十七条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
5、方案和政策措施、区域发展规划、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安排调整、重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探讨确定。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探讨确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需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进行深化调查探讨,并经评估、询问等社会机构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乡镇和部门的,应充分协调,尽量取得一样性看法。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据须要干脆听取各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立高效广泛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为决策不断完善和优化供应依据。重大决策
6、执行过程中,要依据决策实施状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刚好调整完善。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其次十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值、高效便民、诚恳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担当责任。其次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须要,根据法定程序,适时制定并颁布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刚好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制度。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人事聘请招录通告和方案、竞聘竞岗方案、工程招标通告、政府选购通告、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通告、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涉及公共
7、资源交易的文件、专项资金安排运用方案等)应当按规定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应当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说明及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由县政府法制办详细负责。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其次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健全规则,完善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秩序。对违法执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六章 全面推动政务公开 其次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其次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其次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探讨确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须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其次十七条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权的依据、基准、流程、结果、救济途径
9、等信息,除依法须要保密外,均应刚好公开。其次十八条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实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第七章 提高行政效能 其次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凡涉及多个分管副县长的事项,原则上由县长指定一位副县长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副县长协作;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明确一个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主动协作。第三十条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坚决落实县人民政府确定,刚好跟踪和反馈执行状况。仔细落实领导批示(交
10、办)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县人民政府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实行状况,实行一-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一讲评、-终一总结的督查机制。第三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接处,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即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说明延期缘由和时限,提高群众满足度和信任感。加强县长信箱、12345公众服务热线问题处理,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仔细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
11、规范性文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看法和建议,办理政协提案。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特地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对监督中发觉的问题,各部门要仔细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第三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订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刚好化解行政争议。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要仔细调查核实状况,刚好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刚好向社会公布处理
12、结果。第三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动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含县长碰头会)和专题会议制度。第三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确定和会议精神;实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二)探讨确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13、三)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有关重要状况。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召开 2 次。依据须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领导列席会议;支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托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的重要指示、确定和会议精神; 2.探讨探讨向市人民政府及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探讨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4.探讨确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审议或组
14、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6.实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确定、决议; 7.分析形势,通报和探讨其他重要事项。(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召开 1 次,如有须要可临时召开,详细时间由县长确定。1.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政府经研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列席会议。依据须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和县人武部有关领导列席,支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2.议题由县直部门单位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后,交由县政府办专人汇总,报县长审定。3.议题上会前,相关部门单
15、位应协商一样;未协商一样的,原则上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特别状况须要提交审议的,应列出问题清单,说明各方理由,一并提交审议确定。如涉及相关政策和法律,应供应相关依据。4.议题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不能参与会议的,议题原则上不予审议。5.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专人负责,会议资料于会前送达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第四十条 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含县长碰头会)由县长或县长托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据须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一)探讨解决县人民政府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 (二)探讨落实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16、(三)统筹支配全县性的重要活动; (四)听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 (五)探讨其他须要县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含县长碰头会)由县长、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组成,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专人负责,会议资料于会前送达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召集和主持。受县人民政府领导托付,县政府办副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探讨协调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出席。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相关副
17、主任负责。第四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削减数量,限制规模,严格审批,做到讲短话,开短会,不陪会。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不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县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不超过1 次。全县性工作会议应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类会议要充分打算,提高效率。第十章 公文办理 第四十三条 凡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原则上不得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也不得多头报送,一律送县政府办秘书组登记受理,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十四条 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由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需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社区)、组请示性公文统一归口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和办理。第四十五条 规范公文签发程序:凡要求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各承办单位均应代拟草稿(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专人代拟),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出具制定公文的请示,连同电子文档一起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经相关部门会签,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