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动态报告(doc 5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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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 地 产 动 态半 月 刊2006年1月10日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主办未经许可不得它用 目 录大势点评 房地产宏观调控下的年终盘点对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十大预测政策动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市场走势2005年前11个月房地产投资住宅比重下降较明显发改委:三大因素将影响2006年房价超越成长的烦恼中国房地产十五年回眸2005上海房地产市场:特别关注五大现象业界论坛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中国房地产业顾云昌:免疫力低下症困扰中国楼市四问经济适用房地产金融信托创新变种频频 已触及REITs指尖2005地产金融年: 地产多元化融
2、资浩浩荡荡营销策略知识型房地产企业服务创新方略海外之窗英美住房市场冷热分明 美国房主被告诫小心REITs风险渐现 新加坡金管局修改指导准则要闻简报汪光焘:全国楼市发展平稳 2006年将继续调控2006审计确定4项工作重点 住房公积金列在其中北京发改委:200万平米经济适用房2006年定向销售供求信息广东省湛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2005年1-11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05年1-11月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2005年1-11月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2005年1-11月各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2005年1-11月各地区住宅建设完成情况2005年1-11月房地产开
3、发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房地产动态第1期大势点评房地产动态第1期房地产宏观调控下的年终盘点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经过政府对房地产2005年的宏观调控,盘点2005年我们在哪些方面是想明白了,同时又去做了事情,以便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应该是值得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我国居民住房持有率所提出的问题现在看起来是及时的,也是为业界所认可的。我国居民的住房持有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在此以前,普遍将“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拥其屋”,将“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演绎成“人人持有适当的住房”,以至于将千千万万的住房大军赶到购房市场,形成房价增速过猛实际上是与过去若干年中的政策导向有关,这件事情引起了业界的很
4、多争论,我查了“十五”规划,在“十五”规划中有关房地产改革和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十五”的末期,也就是2005年就要基本实现每户拥有一套住宅,那就是基本上每一户都持有,是争取100%持有率的概念。我认为这个提法一定要改过来,否则“十一五”期间房地产的发展就没办法可持续,现在已经得到很多方面的认可。今后解决住房问题要从单一的瞄准房地产一级市场到一级、二级并重;从依靠单一的购房市场到租售并举,尤其是尚不具备购房条件的居民要更多的依靠租房来解决,这是业界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一个认知过程。同时,对现有房地产政策的进一步研究,对住房体制改革的反思都会引发对
5、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的调整甚至改革,这就是“否定之否定”,“改革之改革”。在此基础上,商会在2005年就廉租房政策、金融政策等给中央提出了五次建议,得到了业界的支持和政府的重视。第二件事情是关于房地产金融实际上中国只有房地产信贷,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原因是金融体制改革落后于房改大约七年,因此,以往的房地产融资手段只有银行信贷一条路,这次宏观调控中出台的金融方面的政策正说明了以往在这方面政策的缺位,房价的高低无疑与金融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房地产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又如何能稳定房价?但是,如何起动房地产金融,首先要解决一个误区,中国的地产商以往把房子都卖掉,自己不持有物业,因
6、此融资主要是靠银行提供个人贷款和开发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手段,而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是在整个产业链上提供融资平台,这其中直接融资占有重要地位。比如房地产信托基金,如果你自己没有物业,也就不能形成由经营物业所形成的现金流,这就导致中国的房地产只着重经营增量市场(新建房的销售),而把对巨大的存量市场的经营边缘化了,以至于没有大的机构持有房地产物业,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2005年宏观调控到三季度的时候,我基本上就不说房价的事了,我觉得对房地产金融这一块一定要重新认识,我国优良的房地产物业不能都卖给趁虚而入的海外资本。房地产有几个功能,一个是使用功能,一个是投资功能,还有一个是经营功能,在现阶段经营功能已
7、经被大大地弱化了,其实不动产有很强的经营功能,所以要培养持有物业,经营物业的机构而不仅仅是个人。房地产金融中大家都说的REITS就是针对这一块的融资手段,现在已经为大家所认知了。这件事我们想通了,通过房地产商会这个平台去推动,我们一定会为房地产金融作些事情。第三件事情是关于房地产的产业链问题针对土地开发的开发商和针对建造的房屋营造商以及针对长期物业经营的机构投资商在产业链上应当是各司其职的。未来中国房地产业需要专业化细分,不细分的话整个产业是拖拖拉拉地互相牵制谁都不能提高,谁都跑不快,全部工作都由开发商来负责是行不通的。目前情况是一方面存在卖不出去房形成空置,另一方面又存在“暴利”问题,在产业
8、链上需要把利润重新合理分配,这样才能促使产业按照专业化长期发展。道理是明白了,但是找到论据来说服自己是到2005年10月份的时候,我们组织发布REICO三季度报告,当时与银监会的官员有一个对话,他一句话把我点醒了,说的是虽然现在房地产中有很大的利润,但是银行并没有在其中获得,我们实际上是为房地产背了风险,而没有分享利润(因为房贷利息一直不高,4%-6%的利率)。这话当时我也觉得不能同意,认为银行业和房地产业各有各的范围,各有各的利润,但过后想一想,在宏观调控之后,海外的金融机购趁虚进入中国,针对资本饥渴的中国房地产项目所提出的投资回报率恐怕都在两位数吧!中国的银行业也正进行商业化、市场化、国际
9、化改革,2006年底正是一个大限,与海外的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是指日可待了,中国的商业银行必然会在房地产业务上寻求合理回报。再者说,如果没有一定的吸引力,中国的房地产直接融资从何而来?没有合理的回报谁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尤其是看看被中国的股市所套牢了的浩浩荡荡的股民大军,对于直接融资工具必须格外的精心。这些问题说明了房地产利润分配须要重新分布,在产业链上不能要损就全部损,要荣就这一家荣,这样别人就不跟你玩了。现在靠预付款和施工单位垫资已达到50%左右的资金了。利润分布的不均衡,最终会形成资本转移,影响的是产业的长期发展。第四件事就是住宅商会更名叫房地产商会2005年做的比较成功的第四件事就是为
10、适应长期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住宅商会更名叫房地产商会,以便今后进一步回归不动产的金融属性和租售并举属性,目前在中国这两种属性相对缺位。2005年比较遗憾的事情之一遗憾总是有的,2005年比较遗憾的事情之一是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在2005年受到了太多打击,企业是经济的细胞,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只有短短20年历史的情况下,不要把所有的罪过都算到开发商身上,尤其是能够在中国房地产界挺身说话的,不管说的中听不中听(比如像任志强),为数并不多,应该给予公正对待,像南方一些企业家不爱说话,他们只是闷着头挣自己的钱。最近说的比较多的是房地产品牌企业的暴利问题,有些媒体把一些话放大扭曲是很不负责任的,我认为“一个品牌
11、企业肯定不是亏损企业,一个亏损企业就不可能是品牌企业”大概不会错吧!还有一句话,“掏得起钱的人才会买商品房”这句话也对吧!包括报道也常常放大扭曲原作,例如REICO报告中关于中低收入住房面积问题的结论原意是“中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在住房相对面积上的差距要小于其收入相对水平上的差距”也曾被歪曲成“中低收入住房好于高收入家庭住房”。媒体需要负起责任,因为媒体会影响大众,会影响政府,同时也会把企业推到一个不利的局面,有的媒体有意无意的做一些推波助澜的事情,形成信息很不对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的相互配合没有起到好作用,如果大家都对传媒说假话、空话恐怕社会也不会和谐。2005的“破”与 2006的
12、“立”中央领导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对于房地产业说的非常明确。2005年出台的“组合拳”已经把要“破”的几乎都打到了,中国的房地产把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去掉,经过这一段时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都受到了一次洗礼,这是“破”,那接下来应该是“立”了。“破”、“立”都是宏观调控,红灯、黄灯、绿灯都是宏观调控。现在不是说已经开绿灯了,但起码在闪黄灯了,新的政策正在准备,例如:支持村镇发展的土地政策,对低收入住房的政策调整,准备多年的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房地产信托基金和产业基金政策的准备和调研等都是在2005年宏观调控之后属于“立”的举措,你就冲这个方向走没错。(搜房网)对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十大
13、预测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董藩进入2005年12月以后,不断有媒体朋友打电话,开始肯定我2005年提出的一些观点,特别是我对房价问题的预测,并约我谈谈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肯定我过去的观点我很欣慰,但谈预测多被我拒绝。因为谈预测是一件十分严肃、科学的事情,过去每次言及预测,我都额角渗汗,牙齿打颤,生怕背上“胡说”、“炒作”之名。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特殊发展时期,影响它的因素和力量十分复杂,虽然大的发展趋势明朗,但要对年度动向和事件进行预测,既需要深厚、全面的相关学科知识,又需要能在思维和视野上把握大势,还需要跟中央高层决策者有些“心灵感应”所以,预测者从来不是站在“十字”路口
14、,而是“梅花”路口,想走错很容易,想预测对就有点儿“九天揽月”的味道了。但是,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我的手机受到了鞭炮般的信息“轰炸”除了祝福,就是让我预测房价,而且强调“连搞房地产的教授都不说话”,就是“不顾学者的道义”、“没有责任感”、“没有胆量”。既然大家“孜孜以求”,我只好牺牲一点儿休息时间,跟大家随便谈谈。一孔之见,错误难免,请不要当真。 1.房地产价格依然上涨,但还是要给中央政府一些“面子”,变得“温顺”些 估计将以7%为支点,上下波动2个百分点,即5-9%,低于或接近GDP增长速度,其中以居于5-7%的可能性为大。这是政府、开发商、消费者各方均可接受的增长速度,也是国家调控成绩
15、的体现。虽然本人未从高层决策者那里嗅得什么信息,但我坚信5-9%的增幅将是房地产价格调控的基本目标。尽管总有学者主张强行下拉房价,但GDP仍在快速增长,要让房价“反其道而行之”,这无异于“痴人说梦”!要是低于5%,如果不是遇到了“非典”这样的极特殊事件,就表明数据有水分了。 2.城市土地控制会出现“紧中有松”迹象“831”大限之前政府虽然集中放了一些地,但大限之后土地市场管理得还是比以前紧的,这对开发市场确实有影响,进而影响着市场供求关系。如果需求不动,要控制房价,只能增加供给才能达到目的。但要增加供给就要放地。2006年依然要严控房价大幅上升,土地管理部门纵有千般理由把紧关口,也要给建设部门
16、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点“面子”。况且早有开发商往国土资源部的大院里投了枚“地荒论”炸弹,房价再大幅上涨,土地管理部门想置身事外,立个“洁身自好”的牌坊,大众也难答应啊! 3.“政策恐慌期”已经过去,市场逐渐恢复不会有2005年那样“排山倒海”的政策出台,但会有一些体现节能省地意图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出台,如控制套型结构,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开发,鼓励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开发,推行实名购房制度,限制内部认购,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管理,出台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除了建设部外,这些政策、措施可能涉及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央行和地方政府。虽然“抑制”仍是主调,但不会是唯一的声音,毕竟市场继续观望下
17、去不行。 4.对消费需求的引导可能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放松土地控制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幅度十分有限,控制需求增长特别是住房过度需求将被提上议程。现在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超过26平方米,如此下去用不了几年小康居住目标就会实现。住的小不是好事,住的太大也不是好事。别墅生活在中国将永远是异邦情调,不适合国情;住房越开发越大、买了不住等问题再不重视将给未来社会发展埋下隐患,最终咽下这个“苦果”的还是全体人民。不承认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不对,过分倚重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也不行。 5.住房保障问题得到重视“住房保障”曾一度在政府的词典里消失了,各级政府都津津乐道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成绩。2005年,经济适用房被媒
18、体炒得“臭不可闻”,海内外学术界的无情批判更让政府不得不反思。一个亲民的政府不能不关注民意,再加上控制房价的压力巨大,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兴建经济适用房,并开发或收购廉租房。但也会有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货币化补助问题,这正是我积极倡导的。而且回龙观新楼地面塌陷事件让我更加深信不疑:实物补助或早或晚走投无路,货币补助才是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 6.房地产理财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穷人关注保障,而富人则关注理财。股市未老先衰,而房市则丰姿绰约,青春摇荡。尽管2005年房市“不听话”,中央政府对它来了个“泰山压顶”,但房价总体上不见下跌。除上海等个别城市外,房市依然妖娆迷人。现在的富人有很多受过高等教
19、育,分析、把握大局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政府依然在实施房地产调控,我行我素者仍然不少,而且调控过程中的激烈讨论似乎更让房地产理财观念深入人心。这就给宏观调控带来了更大压力:光靠行政措施不行,立法手段必须登场了! 7.物业纠纷增加,冲突加剧,呼吁主管部门采取规范措施物业公司原本是以“微利”、“服务”面孔出现的,但业主们都说它是“天使的脸庞,魔鬼的心肠”。2005年虽有“从被窝里拖出业主”这样骇人听闻的司法干预,但也有美丽园业委会全面胜诉、物业费大降这样大快人心的消息谁怕谁啊!于是,纠纷在增加,冲突在加剧,为服务质量,也为收费定价问题。纠纷还使人们开始反思物业管理模式问题:李建国的“物业革命”不无道
20、理,本教授认为,业主委员会踢开物业公司闹革命,直接从市场上雇佣专业服务力量也是可以探索的嘛! 8.著名房地产商将出现总部迁址进京的迹象有意做行业“龙头老大”的不止10家,胸怀挤进“TOP10”大志的更不下100家。但能否成为“龙”,除常规条件外,还与你是呆在“河里”还是“海里”有关。政治家们只有集中在北京才能运筹帷幄,科学家、理论家、艺术家离开北京大都难成气候。开发公司也不例外,要跨区域发展,不在北京,指挥棒就不灵它不仅是全国最大、档次最高的市场,也是政策、信息的主要发源地和顶级合作者、顶级人才的聚积地。顺驰总部已迁至北京,2006年还会有顶级大佬做出类似决策,并引发其他大公司的思考。非去北京
21、吗是的!没办法,这就是“首都效应”,也是中国特色。 9.海外开发商开始做进入的前期准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海外投资者要在中国大陆注册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困难,想进来只能以合资、合作的方式操作。但是,合资、合作是许多外国投资者不愿意的。随着时间的推进,外商自由进入大陆市场为时不远。宏观调控后,大陆房地产市场在土地拍卖、投资立项及配套费用的收取上将更加规范,投资程序也更加规范、合理,这增加了外国投资者进军中国市场的信心。2006年,有意进入大陆市场的海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始进行前期调查、准备、选址,研究大陆的房地产法律与开发项目定位,以及与大陆各方的合作问题。对开发商来说,是“狼”要来了,但对消费者
22、也许是好事。 10.海外REITs仍难在大陆开展业务,但大陆开发商开始考虑通过REITs谋求海外上市中国大陆对涉外金融问题历来谨慎,尽管海外金融机构要求中央政府开放金融市场的呼声一直很高,但对一个大国来说,保持金融体系的相对独立性至关重要。虽然目前海外REITs在中国大陆活动比较频繁,但制约REITs发展的政策、法律保障和市场环境仍然十分明显,所以2006年海外REITs在大陆还难有大的作为。但是,东方不亮西方亮,个别公司通过REITs在香港的成功上市,给了许多同行新的启示:象长颈鹿那样,把脖子伸到栅栏外,仍然是不会饿死的! (南方日报)政策动向房地产动态第1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
23、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200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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