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行业协会公文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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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五、保险行业协会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公文效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协会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上级主管机关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
2、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是协会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公文处理业务,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议案。适用于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分支机构提请审议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会员单位和
3、有关机构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馈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构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构请示事项。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
4、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事由部分如果出现多个单位、人名等并列时,应当用顿号分开,不用空格。 (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应当显示正文。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 (十四)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批转、印发类公文,被批转、转发、印发的内容不按附件处理。 (十五)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
6、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六)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七)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八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九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结构层次序数、字体、字号、附件格式要求如下: (一)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 一、”“ (一)”“1.”和”“(1)”。 (二)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 (三)一级标题:黑体
7、、三号、加粗; (四)二级标题:楷体_gb2 312、三号、加粗; (五)三级标题:仿宋_gb2 312、三号、加粗; (六)正文:仿宋_gb2 312、三号。 (七)行距。固定值28磅。 (八)附件标识格式:“附件: 1.xxxxxx2.xxxxx”。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8、,请示事项必须明确。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五条行文应当遵循“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六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七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公文涉
9、及其他机构职权范围事项的,必须征求相关机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六)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是否与其协商、会签。如意见不一致,主办部门有无加以说明。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
10、处理程序。 (六)密级拟定是否符合规定,发送范围是否恰当,有关附件和资料是否齐备。 (七)发文稿纸及版面是否整洁。 (八)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第十九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办公室对内容杂乱、文字冗长的公文文稿,应当要求主办部门进行修改。退回的公文文稿,主办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好的文稿送办公室。 第二十条内部会签应当做到: (一)公文的内容凡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会签相关部门。凡需会签的公文,主办部门与会办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办公室审核。 (二)
11、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定。 (三)会办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收到会签文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急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会签,特急件应当随到随签。 第二十一条公文应当由协会领导审批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成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一)以协会名义制发的一般性公文,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出差、出访等期间,按领导ab制,由代管领导签发。 (二)党委发文由党委书记签发,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其他党委委员签发。 (三)上报保监会以及其他重要公文,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协
12、会负责人(会长或秘书长)签发。主要负责人(会长或秘书长)不在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签发。 第二十二条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制。办公室公文岗人员出校样后,拟稿人应及时进行校对。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主办部门应当责成专人跟踪校对,不得造成文件延误。 一般文件校对2次,重要文件校对3次。校对要准确无误,校样与原稿必须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如必须修改时,应当征得办公室公文审核人员认可,重大改动需经签发人同意。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认真核对,做好登记备案。 (二)初审。对收到
13、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制发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14、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第二十七条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办公室对公文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二十八条收文办理应当做到: (一)严格执行收文登记制度。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要准确收录公文运转的时间、方向,确保公文运转安全和便于查询。 (二)按照要求进行文件阅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办公室。
15、(三)切实提高公文办结效率。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当日办完;急件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一般文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办理难度大或者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来文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按要求抓紧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对不能及时处理或者答复的文电,应当先以电话、便函等形式告知对方原因,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公文正式印发前,办公室应当对公文的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审批、签发。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 (三)
16、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制质量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能分发。公文传递要准确、迅速、安全、保密。 第三十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公文归档工作应当做到: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直接归档。主办部门确有需要,可以保留复印件。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分类整理,准确反映协会的主要工作情况,确保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四)拟制、
17、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应当符合存档要求。 (五)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文处理办法doc-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开发区高效、快捷、全面创新的体制要求,确保财政局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3 4 5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公文
18、处理新规范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有关处室。办公室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5.1总则 5.1.1财政机关的公文,是在依法行政管理过程中,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栺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转发行政规章,施行执法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工具。 5.1.2公文处理是指公文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及销毁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严栺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5.1.3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内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5.2财政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5.2.1
19、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2.2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分文,发布规章;传达局内党、政要求及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仸免和聘用干部。 5.2.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5.2.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2.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事项,以及按照制度规定,审查、认定同级或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报送的各类报告。 5.2.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事情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2.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
20、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2.9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3公文栺式 5.3.1行政机关的分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抁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仹数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5.3.1.1公文的秘密等级又称密级,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注明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 5.3.1.2紧急公文应当在首页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5.3.1.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
21、列 在前。 5.3.1.4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仹(应用公元全称)、序号。 财政局机关的发文字号为: a.党组文件。凡对局管理干部的人事仸免、重大奖惩、纪律指令及其他要以党组名义明确的重大事宜等,可以党组文件印发。党组文件的内容,一般应由党组会议讨论,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指定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发文字号为。开财党组字年号文号。 b.党总支文件。凡属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可以局党总支文件印发,由局机关党总支书记或由党总支书指定其他党支成员签发。 发文字号为:开财党总字年号文号 c.局发文件。各处室对分管工作、业务所做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和企业执行的规定、批复、通知,向上级领导单
22、位的请示、报告及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等均可以局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局长签发或由局长直接签发。 发文字号为。开财字年号文号。 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3.1.5上行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3.1.6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分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发文机关和分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3.1.7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3.1.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一起,并在正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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