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页 共9页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断强化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第157号令)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在我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医疗器械行业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是对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公共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第二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四条 设立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由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第五条 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受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委托,承担全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3、。第六条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商当地人事部门,根据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要求,会同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共同开展本辖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第七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八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项目学分制管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均分必修、选修项目与自修项目。(一)必修、选修项目。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医疗器械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及新理论、专业知识及
4、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等。每年年初,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提出医疗器械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及项目计划,报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全省公布并组织编印教材。各市局商当地人事部门,根据公布的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及项目计划,会同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制订本辖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教学计划,报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年度教学计划表见附件一)。(二)自修项目。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选定的学历教育、学术会议、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等自行选定的项目。( 自修项目学分的授予办法
5、、细则见附件二、三)。 第九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短期培训和自学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倡导以网络教育等形式开展培训。 第四章 学分登记和管理第十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按照“谁培训谁登记”的原则。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在网上学分管理系统上登记确认。各市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及自修项目学分的授予和网上登记工作。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每年须修满必修、选修项目共16学分,48个学时;自修项目学习每年不低于24个学时,累计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第十二条 建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医疗器械行业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 试行 doc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