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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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页 共11页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交通运输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改、扩)建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建设市场行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廉政等监督管理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执行省厅其他相关规定。第三
2、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之前的监督管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指自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之前主要是指前期项目
3、论证至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四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国家对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并进行前期工作的行业管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公路过江通道项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后,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除应当由国务
4、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航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有关部门审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省级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由省有关部门审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港口管理机构负责。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其中勘测报告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
5、审查的内容。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库,并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的施工图审查行为进行考核和管理。施工图审批应当按照国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用于施工。港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省级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
6、部门审批,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后,及时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报批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符合审批条件的施工图设计审批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第八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省、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第九条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重大、较大设
7、计变更应当依法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具体实施应当按照国家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实行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制度。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省级重点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开工
8、备案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航道建设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备案;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港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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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公路 水运 建设 重点工程 监督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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