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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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黑交发20211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
2、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新格局,压实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县道、乡道、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提升路域环境整洁度,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并实现常态化管理。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
3、市)、区、乡(镇)、村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实现路域环境“畅、安、绿、美、洁”,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二、组织体系(一)市政府成立鸡西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总路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路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
4、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 长:鲁长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总路长)副组长:张涛副市长(市级路长)成 员:卢宏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正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唐利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永宏市审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孟庆彤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云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军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盖凤程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海洋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张选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富市应急管理局党
5、委书记、局长郝景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丽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何风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伊春雷市融媒体中心总编辑孙东鸡东县人民政府副书记、县长胡文密山市人民政府副书记、市长温永豹虎林市政府副书记、市长袁树茂鸡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耿磊恒山区人民政府副书记、区长崔仕臣滴道区人民政府副书记、区长郭志鹏梨树区人民政府副书记、区长杨海波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副书记、区长宋学东麻山区人民政府副书记、区长(二)市政府设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市“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路长制办公室为市级“路长制”工作常设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主任,“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市
6、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乡(镇)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制”办公室。(三)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级总路长。县(市)、区路长由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四)各乡(镇)明确农村公路乡(镇)级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乡、村道专管员,各村委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三、职责分工(一)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完善
7、支持政策,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布署“路长制”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并将“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上反馈、督办任务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制度,加强对县(市)、区“路长制”工作的考核。(三)市级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区域内“路长制”的落实,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确定农
8、村公路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监督县(市)、区总路长、路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履职情况,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四)市级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主持“路长制”日常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路长制”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落实,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组织拟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监督县(市)、区总路长、路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履职情况,并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五)县(市)、区总路长职责。是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第一责任人,
9、负责区域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落实“路长制”工作任务;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以及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路田、路宅分家”等问题;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应急抢险与保通、联合执法等工作;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下级路长职责与有关部门分工,并指导、协调、监督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设立县(市)、区“路长制”办公室,完善运行机制,制定“路长制”绩效管理和考核措施,督促下级路长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及
10、时完成市级总路长、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县(市)、区路长职责。协助县(市)、区级总路长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事务性工作,落实县(市)、区“路长制”工作任务;牵头负责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路田、路宅分家”、农村公路隐患排查与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下级路长、县(市)、区“路长制”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促下级路长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具体做好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完成县(市)、区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市级总路长、路长推进各县(市)、区落实“路长制”工作任务,做好“路长制
11、”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召开“路长制”联席会议;协助各县(市)、区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指导、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序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指导、推进养护工程按计划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开展农村公路联合治超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将“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上反馈、督办任务落实,开展对县(市)、区“路长制”工作的考核。2.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督促“路长制”工作落实。3.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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