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览馆的防火(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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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博物馆、展览馆的防火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1标准值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项目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温度, 有空调装置18281828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1616相对湿度,有中央空调45654080风速,m0.50.5二氧化碳,0.100.15甲醛,mgm30.120.1
2、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25空气细菌数 a.撞击法,cfum325007000b.沉降法,个皿3075噪声,db(a)5060台面照度,lx1001002.2卫生要求 2.2.1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馆内禁止吸烟。 2.2.4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2.5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2.2.6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2.2.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超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崔玉珍、董善亨、尚翠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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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 展览馆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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