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李检查、X射线分析仪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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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非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李检查、X射线分析仪等)一、监督检查目的类射线装置中的非医用X线机的数量和种类较多,如: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X射线衍射仪等。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相对较小,对这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验证屏蔽防护的效能、运行的警示系统和管理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检查程序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生产X射线行李检查装置、X射线衍射仪等类非医用射线装置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可参照本程序执行。三、必须具备的防护设施1.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出入口处或射线装置上应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2.屏蔽、隔离防护设施:设有合理的防护设施,如紧急停机按钮、屏蔽铅帘、联锁装置等;3.通风设施
2、:正常运行;4.环境辐射水平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均能正常运行;5.个人剂量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定期送检,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并建有个人剂量及健康档案。四、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及应有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档案资料1.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地市级审批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4.操作规程:(1)射线装置的操作程序;(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仪器的操作程序;(3)仪表的操作程序;5.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监管及操作
3、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要求;6.设备的维护与检查制度:(1)辐射装置、设备及核仪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并有维护维修记录,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维修维护,应有维修记录,并有维修和验收人员的签字;(3)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核;7.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辐射防护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安全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3)针对射线装置制定具体的防护和安保措施。8.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
4、计划,应有人员及时间的基本安排。其他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基本应有的培训内容(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启动等),时间安排等;9.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从事辐射操作及维修人员应定期记性个人剂量检测,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存档管理,转岗、辞职、辞退人员应保存30年,从事辐射工作至退休的人员应保存至75岁;10.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1)每次使用射线装置时必须做好使用记录;(2)装置购入后应做好详细的台帐登记,主管人员和辐射防护负责人签字,记录保存至装置退役;11.监测方案:应有监测的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频次并有完善的监测记录,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5、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及日常自行监测结果按要求存档;12.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制度更新的记录:应有应急机构,应急的各执行机构(如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事故控制和缓解的措施方案(如发生事故时,封锁现场划出警戒范围等),上报渠道畅通,即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向谁报,通讯方式是什么(如电话号码),辐射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渠道。突发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射线装置被盗及丢失报当地公安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人员受照射时报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编写事故放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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