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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生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 1、计生服务所负责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管理。 2、搞好人口预测,制定并落实人口计划,及时上报月报表、年报表。 3、审批、发放一胎生育指标;按程序审核上报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落实好当年有生育妇女的节育、避孕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核实变更帐卡,帐卡册保持一致,夯实基础、从严治理,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新机制。 5、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生知识宣传贯彻,大力推进依法治计工作,禁止计划外一孩、二孩及多孩生育,杜绝早婚、早孕和无证生育现象。 6、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负责综合情况,协助领导决
2、策、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落实、指导、督查、考评、记载等工作。 7、及时准确地完成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统计员负责检查核对帐卡、审报统计报表、指导计生业务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本所计生工作情况的信息。 8、当年的计划生育率、环扎率、外流人口持验证率、计生知识“知晓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要求标准,现孕、出生统计无误差。 二、奖惩办法 (一)惩罚办法 1、镇党委组织人员每月抽取几个村进行督查,每个村抽10%至15%的户进行督查。计生所对各村的计生督查无资料、无记录的,追究计生所负 责人的责任。 2、在平时的督查中,本村发现漏报1例计划外一胎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30元计生津贴,镇领导
3、找谈话;发现漏报2例以上计划外一胎生育或发现1例计划外二胎以上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50元计生津贴,计生包点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 3、帐卡变更不及时,统计报表、帐卡在限期内未上报,或发现漏报、错报现象,应登而漏登、错登的每次检查超出5例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20元计生津贴。 4、计生所如有延误和错报、漏报,影响本服务所计生成绩的,扣除统计员和计生所主任各50元计生津贴;在统计所需的各种表、簿、卡、册提供上(特殊情况除外)延误了时间,影响了本所正常工作,由计生所负责人负总责。 5、每季度开展一次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一次,被评为最差的一个要拿来与最好的一个进行横向对比,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的则
4、限期整改,三次的镇领导找谈话。 6、在计生工作会议及突击活动中,凡迟到一次的扣除计生岗位津贴30元;迟到两次的,或旷工1次的,除扣除计生岗位津贴50元外,镇领导找谈话。无故不参加计生学习培训及工作会议,无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发现一次,按有关制度执行。 7、在上级计生检查中,由于计生所工作的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计生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100元计生津贴,并作出书面经验教训总结。 8、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受一票否决,则计生所包点人员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负连带责
5、任。 以上各项所扣除的津贴全部用于相关的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在每季度开展的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最好的,看错漏情况给予50100的奖励。 2、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年度受到县委表彰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受到全市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200元;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300元。 3、计生工作有创新,给镇党委争得荣誉受表彰的,如现场会在本镇召开的,县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5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区级以上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50元。 4、市级以上检查中,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能够顺利通过,给予计生所包点人员1000元奖励,对包点领导及包点
6、干部则另行奖励。 5、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对包点各项计生工作完成较好的,则给予表彰奖励,年终评优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奖励从镇财政计生经费中给予解决。 三、相关制度会议制度 1、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任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交流工作经验。 2、计划生育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各村汇报计划生育指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一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
7、有关文件、熟悉有关政策;二是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三是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帐、卡、册的填写及记录,讨论研究和处理存在问题。 、设立会议记录本,将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所解决问题等记录保存。 宣传工作制度 1、有宣传阵地、有宣传组织。以计生服务所为主,协调文化站、妇联、共青团等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至二次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内容。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为经常性宣传教育内容,完成集中宣传任务和社会宣传任务。 3、充分利用广播、刊物、板报、知识竞赛和有关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教育工作要设有全年计划
8、,每次活动有记录和总结。 培训工作制度 1、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培训。 2、年初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和授课人。 3、培训内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条例、统计报表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培训形式。每月计划生育例会为固定学习日;不定期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1、按育龄妇女户口、孩次、避孕措施等分类建立育龄妇女卡,育龄妇女卡的年龄为20-49周岁。 2、各种帐簿、卡片和计划生育手册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漏项,帐、卡、册内容和数字一致。 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计划生育情况报告单和月统计报表制度。各
9、村每月2日前将月 统计报表报给统计员。 2、建立季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季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3、建立年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6月、10月的15日前将年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4、有关要求。各种报表、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数据准确无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字迹清楚。 5、认真建立和保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每年初将计划生育报表归档立卷。 孕情检查制度 1、规范孕检工作,落实孕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孕情,严把孕检关,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妊娠,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2、对上节育环妇女每年透环一次,对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进行两次
10、孕情普查,对重点人要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检查。 3、每年5月份组织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将孕情检查、生殖健康检查、防癌普查并举,边普查边跟踪治疗,边宣传预防和治疗措施。 访视制度 (一)婚后访视 1、对结婚后未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及时送避孕药具使用知识和避孕药具等。 2、对结婚后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送孕期保健知识和优生知识等。 (二)产后视访 1、对产后的育龄妇女,要指导哺乳期如何避孕,上门送避孕药具等。 2、对产后的育龄妇女,指导如何自我保健、母乳喂养和优育等。 (三)术后访视 1、对上节育环的,要登门指导上环后应注意事项,做好服务工作。 一、季度服务制度 1.每年 三、 六、 九、十二月为
11、区级机关已婚育龄妇女集中服务月。 2.服务月中,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由计生专干带队,认真组织育龄妇女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集中服务。每季度做好育龄妇女的孕情、环情和妇女病检查等服务工作。 3.各计生专干要对照已婚育龄妇女名单,详细做好服务的相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做好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4.对组织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向区计生领导小组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5.对无故不参加季度服务的人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一次不参加的由单位找其谈话,提出批评,二次不参加的应扣除其半年误餐补助费,并限期补检。 6.季度服务所需经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核算,由各单位年初统一交纳。 二、查验证明制度
12、1.每年六月、十二月对男性工作人员的配偶实行集中清查验证。 2.清查验证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做好记录,并留存证明原件。 3.男性工作人员提交的配偶查验证明,必须是全区统一格式。 4.对未按时提交配偶有效证明的人员,一次未提供的由单位找其谈话,提出批评;二次未提供的由单位扣除其半年误餐补助费,并限期补交。 5.机关工委将随时调阅检查各单位的清查验证记录。 三、计生信息上报制度 1.每月二十八日为计生工作例会日,遇节假日顺延。 2.各单位要排清本单位当月内发生的所有婚育、节育、人员变动等信息,并填报信息报告单和微机录入表。 3.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有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信息。如有瞒报、漏报现象,则取消
13、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4.计生专干按时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和迟到。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宗旨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责任,严格控制教职工计划外生育,全面提高我校的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配备兼职
14、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与片区和县计生管理部门的联系。 (二)校内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部门年级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三)校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为已婚育龄人员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咨询、知情选择避孕措施指导。 (四)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评估。 (五)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工、流动人口(临时工以及教职工家属、租用我校住房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口)。本办法所称育龄人口是
15、指年龄在1849周岁的女性和1860周岁的男性。 三、优生与节育 (一)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鼓励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二)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校教职工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
16、只生育1个女孩的。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四)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方应该采取以上环为主的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女方或男方应采取结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应该采取药具等避孕
17、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属于计划内初育的孕妇必须在2至3个月内(第3个月不超过当月的25日)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计划内二胎者必须先申请,等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 (六)计生专干做好孕情监测和查访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计生证件,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每月向上级(县、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人口与计生信息变动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七)学校计生办每年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的检查(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严格督促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未就业、已下岗或外出务工的查环查孕对象)按时查环查孕。在办理批准教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2个月以上)
18、或借调手续前一定要先审查县计生服务站出具的 近期(10天以内)查环查孕证明,并要督促其每隔3个月到计生服务站接受一次查环查孕。一次漏查的人员,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补查手续。 四、奖励与优待 (一)学校依照国家的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教职工给予奖励优待。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酌情安排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鉴于我校适婚年轻教师较多,学校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休婚假、办婚事
19、。 (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环的(经计生办同意)休假1天; 3、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4、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休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奖金照发。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20、(四)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职工,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至小孩满十六岁止,每年“六一”儿童节可获得学校的送温暖工程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 五、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一)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现居住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 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称已婚流动人口。进入我校一个月以上的无赣县城市户口人员和租住我校单位或职工住房的来往人员。 (二)凡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未婚男女职工以及个人雇用并形成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员(无论婚否),进出时必须到学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向学校计生办交寄婚育证明、
21、孕检证明(“b超”),逾期拒不接受检查的或不交验计生证明的,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关系所在部门的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并处200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教职工校内住房对外租赁者,必须承担租赁户的计划生育责任,房主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要做好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流动人口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及时到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并按要求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等;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责任由房主承担。 (四)流动人口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学校计生办定期组织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查访。 六、法律责任 (一)
22、学校育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立即终止妊娠。凡违反计划生育办法的教职工,不能按规定进行“三查”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二)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三)学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部门,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各处室或年级组主管领导,对本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 (四)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教职工,除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五)为违法生育对
23、象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主其逃避检查提供其它便利条件、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并处50002021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计生办要认真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新聘用人员(已婚)的婚育情况进行注册登记。各处室、各年级组必须及时上报怀孕人员名单,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室在办理入校手续和发放工资前,必须要有计生专干的验证签字手续,如有计划生育证件不全者,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
24、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中学 2021-2-20 (草案) 一、计生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 1、计生服务所负责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管理。 2、搞好人口预测,制定并落实人口计划,及时上报月报表、年报表。 3、审批、发放一胎生育指标;按程序审核上报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落实好当年有生育妇女的节育、避孕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核实变更帐卡,帐卡册保持一致,夯实基础、从严治理,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新机制。 5、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生知识宣传贯彻,大力推进依法治
25、计工作,禁止计划外一孩、二孩及多孩生育,杜绝早婚、早孕和无证生育现象。 6、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负责综合情况,协助领导决策、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落实、指导、督查、考评、记载等工作。 7、及时准确地完成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统计员负责检查核对帐卡、审报统计报表、指导计生业务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本所计生工作情况的信息。 8、当年的计划生育率、环扎率、外流人口持验证率、计生知识“知晓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要求标准,现孕、出生统计无误差。 二、奖惩办法 (一)惩罚办法 1、镇党委组织人员每月抽取几个村进行督查,每个村抽10%至15%的户进行督查。计生所对各村的计生督查无资料、无记录的,追究计生
26、所负 责人的责任。 2、在平时的督查中,本村发现漏报1例计划外一胎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30元计生津贴,镇领导找谈话;发现漏报2例以上计划外一胎生育或发现1例计划外二胎以上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50元计生津贴,计生包点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 3、帐卡变更不及时,统计报表、帐卡在限期内未上报,或发现漏报、错报现象,应登而漏登、错登的每次检查超出5例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20元计生津贴。 4、计生所如有延误和错报、漏报,影响本服务所计生成绩的,扣除统计员和计生所主任各50元计生津贴;在统计所需的各种表、簿、卡、册提供上(特殊情况除外)延误了时间,影响了本所正常工作,由计生所负责人负总责。
27、5、每季度开展一次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一次,被评为最差的一个要拿来与最好的一个进行横向对比,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的则限期整改,三次的镇领导找谈话。 6、在计生工作会议及突击活动中,凡迟到一次的扣除计生岗位津贴30元;迟到两次的,或旷工1次的,除扣除计生岗位津贴50元外,镇领导找谈话。无故不参加计生学习培训及工作会议,无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发现一次,按有关制度执行。 7、在上级计生检查中,由于计生所工作的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计生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100元计生津贴,并作出书面经验教训总结。 8、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受一票否决,则
28、计生所包点人员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负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所扣除的津贴全部用于相关的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在每季度开展的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最好的,看错漏情况给予50100的奖励。 2、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年度受到县委表彰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受到全市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200元;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300元。 3、计生工作有创新,给镇党委争得荣誉受表彰的,如现场会在本镇召开的,县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5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区级以上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
29、150元。 4、市级以上检查中,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能够顺利通过,给予计生所包点人员1000元奖励,对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则另行奖励。 5、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对包点各项计生工作完成较好的,则给予表彰奖励,年终评优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奖励从镇财政计生经费中给予解决。 三、相关制度会议制度 1、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任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交流工作经验。 2、计划生育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各村汇报计划生育指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30、讨论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一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政策;二是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三是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帐、卡、册的填写及记录,讨论研究和处理存在问题。 、设立会议记录本,将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所解决问题等记录保存。 宣传工作制度 1、有宣传阵地、有宣传组织。以计生服务所为主,协调文化站、妇联、共青团等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至二次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内容。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为经常性宣传教育内容,完成集中宣传任务和社会
31、宣传任务。 3、充分利用广播、刊物、板报、知识竞赛和有关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教育工作要设有全年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和总结。 培训工作制度 1、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培训。 2、年初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和授课人。 3、培训内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条例、统计报表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培训形式。每月计划生育例会为固定学习日;不定期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1、按育龄妇女户口、孩次、避孕措施等分类建立育龄妇女卡,育龄妇女卡的年龄为20-49周岁。 2、各种帐簿、卡片和计划生育手册要
32、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漏项,帐、卡、册内容和数字一致。 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计划生育情况报告单和月统计报表制度。各村每月2日前将月 统计报表报给统计员。 2、建立季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季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3、建立年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6月、10月的15日前将年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4、有关要求。各种报表、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数据准确无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字迹清楚。 5、认真建立和保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每年初将计划生育报表归档立卷。 孕情检查制度 1、规范孕检工作,落实孕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孕情,严把孕检关,最大限度减
33、少意外妊娠,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2、对上节育环妇女每年透环一次,对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进行两次孕情普查,对重点人要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检查。 3、每年5月份组织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将孕情检查、生殖健康检查、防癌普查并举,边普查边跟踪治疗,边宣传预防和治疗措施。 访视制度 (一)婚后访视 1、对结婚后未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及时送避孕药具使用知识和避孕药具等。 2、对结婚后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送孕期保健知识和优生知识等。 (二)产后视访 1、对产后的育龄妇女,要指导哺乳期如何避孕,上门送避孕药具等。 2、对产后的育龄妇女,指导如何自我保健、母乳喂养和优育等。 (三)术后访视
34、 1、对上节育环的,要登门指导上环后应注意事项,做好服务工作。 2、对结扎手术的,要登门指导手术后注意事项,做好服务工作。 (四)重点人访视 1、对重点人每月访视一次,一是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二是送避孕药具上门;三是动员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2、每次访视要有记录。 节育避孕制度 1、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提倡放臵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自愿施行结扎手术。 2、在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知情选择”,巩固和提高综合避孕率、避孕措施安全率和避孕有效率。 3、节育避孕知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综合节育率100%;
35、长效节育率75%以上。 4、严格杜绝大月份引产,做到孕情准、早发现、早补救。 药具管理制度 1、基层建立药具使用人员花名册、发放帐和药具使用效果统计等。 2、每年制定好避孕药具计划。 3、有存放避孕药具的专柜或箱包,药具保管要严格,严防发霉失效。 4、避孕药具领发要及时,送药到人,指导到人,进行随访。优质服务制度 1、做到宣传服务到家,技术服务到家,送避孕药具到家。 2、做到婚前婚后服务到人,孕前孕后服务到人,产前产后服务到人,术前术后服务到人。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独生子女家庭慰问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为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多项服务活动。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结案率100%。 行政执法制
36、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2、建立计划生育奖惩情况公开制度。对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群众兑现奖励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处罚。 3、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4、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禁止出现违法行为。 保密工作制度 1、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认真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保密法规、制度。 2、计划生育月报、季报、年报,注意妥善保管,不擅自扩散。 3、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计划生育各类报表分类归档立卷。 4、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指示文件注意保管。 5、对有关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隐私注意保密。 检查工作制度 1、对
37、本村的计划生育的管理、宣传和服务等工作,每年自查两次,抽查一次,年底全面验收一次。 2、办公室按计生工作达标标准每年进行达标检查,每季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抽查、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年终接受上级的全面检查。 3、总结工作。年终有计划生育工作的书面总结;半年和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每次大型宣传或服务活动有工作总结上报。 4、结合检查进行单项评比和全面工作评比、表彰。 档案管理制度 1、有关计划生育制度、规定、指示文件;计划外生育处理文件等材料按年度归档立卷。 2、年终工作总结、计划生育月统计报表、综合性统计材料等。 3、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汇总材料。 4、准生证、入户证、独生子女证、晚婚晚育休假证明、
38、计划生育手术 费等证明存根。 5、避孕节育措施及有关资料等。 婚育知识普及制度 1、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年初制定育龄妇女知识普及计划。 2、普及内容。婚前期以晚婚晚育教育和文明的婚育观为主;新婚以优生知识教育和文明家庭观为主;孕期以孕期保健、如何进行胎教为主;产期以产期保健、母乳喂养、优育知识等为主;更年期以自身保健等为主要内容。 3、普及方法。集中教育和分类教育相结合、个别座谈和发宣传材料相结合、上门宣传和社区宣传相结合等方法。 4、普及要求。各阶段育龄妇女的普及率达到100。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基层
39、单位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进行登记建卡,纳入育龄妇女管理、宣传和服务之中。 3、无偿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随时提供避孕节育证明。 4、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怀孕和生育情况,必要时与其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联系,共同作好计划外孕育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5、负责为外出育龄人员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专门人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生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规。 三、经常开展人口教育、青春期性教育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活动。 四、优惠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升学和各种学习昆曲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优先考虑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 五、加强与当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争取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对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六、加强对学校育龄教师的计生工作,如出现违反计生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反应。 小龙门中学 第 25 页 共 2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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