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doc
《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doc(1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学校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含附属
2、医院)。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公开形式,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个人隐私。公开信息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学校公开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z 成员:zzzzz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
3、工作。 主任:z 成员:zz 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落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协调、管理、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五)协调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六)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七)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部门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社会稳定
4、、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内容与范围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公开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简称向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部门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学校信息,主动向校内公开: (一)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 (四)其他应向校内主动公开的。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学校信息,主动向社
5、会公开: (一)涉及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学校基本信息、学科和专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招生、收费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河漯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四条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下列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6、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 (二)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之外的其他学校工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 第十七条学校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内容。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主动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第十八条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7、 (一)学校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部门网站; (二)学校公报; (三)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四)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五)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六)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 (一)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授权信息拥有部门审核公开,同时报信息公开网公开。 (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拥有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公开属性,可以公开的准予公开,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本办法规定以外需要公开的信息,由信息拥有部门提出公开建议,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8、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整理归档,作为有关方面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拥有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拥有部门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出说明。 第五章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信函或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学校信息;
9、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第二十二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者的,应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
10、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申请转相应部门阅处,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拥有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信息拥有部门应作出说明并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1、。 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已明确答复不予公开或不予提供的信息,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 第六章监
12、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学校监察处和校工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的情况;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上年度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和本年度信
13、息公开工作计划按要求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发之后的15个工作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漯医 专科 信息 公开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