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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事项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2021年2月4日修订)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权力编码:js060000hb-qt-0004 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 (一)许可证申领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2、2)、对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82.148.109.16/reg/a/login;jsessionid=408f6a64fa6a414fba651d428799eab7此系统需要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参考与本单位类似的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http:/182.148.109.16/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510300)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
3、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年度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的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最近一个年度达标的监测报告。 (3)、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的证书;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
4、需要近身操作的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 (6)、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5509190(白天)12369(夜间或节假日) 省环保厅:028-80589003(白天) 028-80589100(夜间或节假日)
5、 省辐射站:028-87777269);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返回原件。请按“川环函20211400号”文件做好相关的制度、台账管理以及制度上墙工作。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
6、系统http:/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许可证重新申领的材料与相关要求同新申领的材料和要求一致(按照“ (一)许可证申领”要求来提交材料)。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
7、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 2、许可证有效期内各年度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且报告格式符合环境影响要求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
8、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4、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提交原件备查。 (五)许可证注销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式4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 注
9、册后方能申报。)。 3、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 4、原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1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六)许可证补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七)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辖区环保局初审; (2)、辖区环保局初审通过后,报自贡市政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填写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审批通知; (3)、审批通过后,政务中心通知单位领取通过审批的申请书及相关证件;(4)、审批通过的申请书,单位需在20日之内报辖区环保局备案。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4、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21)(川环函20211400号)。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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