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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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新闻来源:点击数:297更新时间:2021-5-2117:27:44收藏此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2021年3月3日 为保障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学院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总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
2、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2.学院水电管理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后勤处和学院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后勤处能源保障科作为学院水电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水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为负责全院水电指标核定,供电、供水系统的检查、维修;对全院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院节水节电工作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院水电节约宣传等。 3.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全院水电表均由能源保障科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能源保障科负责。暂无条件装表的个别办公、教学、训练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 4.能源保障科负
3、责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的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落实,以减少学院能源开支。 5.因各种原因需停水停电时,能源保障科必须提前一天或数天通知。对受停水停电影响较大的部门,必须单独通知。 6.能源保障科负责制定供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供配电室、供水泵房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配电室的正常运行。主配电室要每天检查巡视,并设有专人值班;外部箱式变电站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认真做好值班和巡查记录。 2.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的生活用水泵房和室外消防、中水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证生活用水的安
4、全。 三、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1.凡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能源保障科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在我院施工的用户,经后勤处批准后,原则上按表计量,装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无法装表计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按照市水电部门有关标准收费。 3.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结清全部水电费。接到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4.生产、经营性单位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量、按规定交纳水电费。装表、水电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暂不具备按表计量条
5、件的单位,其用水、用电计费可由能源保障科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应邀后勤处参与有关施工图纸会审,竣工后 参与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须向能源保障科提交全套水电图纸及相关资料,以便提供服务和维修。 四、教室、实训室、图书馆、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各楼栋水电设施的普查和建档工作,以楼栋为单位建立用水、用电数据,为学院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目标管理依据。 2.场馆内灯光照明由场馆体育部负责管理,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管理,课余时间灯光照明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3.教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
6、课教师负责管理,可根据光线情况确定开启和关闭时间。课余期间教室灯光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4.实验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课余期间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室外运动场地的灯光照明由体育部负责管理。 6.图书馆、办公用房等固定办公人员场所,其用电管理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及外来人员不准单独使用学院办公用房。 7.所有单体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均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8.水源热泵空调运行期间,各单位用房空调使用设定专人负责。公共部位的空调温度控制由该处卫生保洁员和夜间值班更夫负责管理。 9.绿化和景观用水完全利用中水,由校园管理科负责管理;冲厕和校门前
7、的喷泉泵开闭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管理。 10.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等由能源保障科电工负责,开启时间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路灯开启时间、数量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50%的路灯关闭时间为晚22时,另50为次日凌晨4时。 五、水电维修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全院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管网的维修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全院师生有维护公共场所水电设施及发现故障向能源保障科报告、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2.能源保障科负责建立水电设施巡回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水电设施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院内单位如对原有水电线路进行改动,或增加大型用水、用电设备,须报请后勤处核定
8、。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具体线路情况安排改造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4.院内单位的水电维修报修工作,一般故障做到随报随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措施。 5.在保修期内的新竣工建筑物,其水电维修由使用单位向能源保障科报修。属于保修期范围的,由能源保障科通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责成施工单位予以保修;属于保修范围外的,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维修。 六、节水节电措施 1.节水节电是全院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工作和任务。全院上下要齐抓共管,贯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能源保障科要
9、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技术,落实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各教室、图书馆、实训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在晴天赤日条件下不开灯。冬季上午8:30至下午15:30时原则上不开灯,受自然光线影响需要开灯的场馆,必须经过体育部人员认定后开灯,真正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全部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现象,同时避免夏季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 5.水源热泵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原则上执行石家庄市夏季供冷和冬季供暖时间
10、规定。职能部门还需根据不同季节天气的实际温度情况,确定空调机组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6.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供热温度不超过1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7.根据晚自习人数控制教室开放数量。在教室晚自习人数不足13时,可合并教室自习。 8.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低层尽可能不搭乘电梯。 9.科学规划学院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域实施路灯、景观灯照明开闭。 10.
11、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采暖等活动。 11.水源热泵空调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巡视运行记录、开关操作、设备维护等工作,始终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节能状态。 12.加强对已有节水节电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 13.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4.校园绿化用水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和缩短校园喷泉等景观的用水量、开放次数和开放时间。 15.加强对学院基建工程用水用电的监管力度,减少浪费。 七、奖惩办法 1.未经能源保障科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
12、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否则以窃水窃电行为予以处罚。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2.所有用水用电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到规范、安全用水用电。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拆除、变更水电管线和水电设施,否则能源保障科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院内施工的单位,凡造成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损毁变压器等后果,以及给其他供水供电设施带来经济损失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建议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4.学院节能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节能检查;能源保障科设立专人,负责日常学院节水
13、节电情况的巡查。如巡查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现象,每次给予能源保障科具体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并给与通报批评。 5.对本规定中严禁使用的用电设备,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给与全院通报批评。 6.根据学院节能领导小组检查评选结果,学院年终时对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节水节电管理办法节水节电管理办法qb235-05-2021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有效节水节电,提升本部员工节约意识,共同营造良好
14、的节约氛围,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 2职责 2.1总经理工作部对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履行领导监督职责。 2.2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节水节电办法实施落实情况。 2.3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维修工作)。3管理办法 3.1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意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线路及供水管道。 3.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包括日光灯、电脑、饮水机、空调等。用完水源洁具后要及时关闭。 3.3办公室内严禁使用12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磁)炉、电暖气等)。 3.4电线路出现故障严禁私自维修,须
15、填写维护报修单(r235-06-01)交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由维修工维修。 3.5机关后勤服务办公室对水房包括楼道、路灯的照明,水管、洁具每天巡检一次,发现电器故障及水管跑、冒、滴、漏现象时,维修工要及时排除。 3.6机关办公区所有公用用电设备包括楼道、厕所、水房的照明由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维修。 3.7机关办公区院内的夜间照明开关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开闭。 3.8安全监察部将联合生活后勤服务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有上述现象的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4附则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
16、负责解释。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发展策划部 2021年4月28日发布实施1/1 第三篇:节电节水管理办法(试行)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为做好集团节电、节水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在保证教学、教研和办公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提倡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增强全集团的节约意识,形成勤俭一切事情的良好风气,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办公费用。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用水、用电计划管理,明确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职责划分 (一)集团总部用水、用电计划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二)集团所属各机构及分校区使用的办公、教学场所凡单独使用并设有计量仪表的,
17、水电指标的控制和管理,由使用机构、项目、校区负责。 (三)若由若干个单位混合使用的,且不能单独设置计量仪表的场所,其水电指标的控 制和管理由指定单位或责任人负责。具体责任分为。各单位使用的固定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水电节约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教室原则上按长期使用项目划分水电节约管理责任。被指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区内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有权对浪费和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制止和按规定追缴违约金,辖区内各单位应服从管理并执行违约金决定。 (四)各机构、项目、校区水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单位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可根据 本单位实际,按区域明确教室、办公室、自习室等场所的节水、节电责任人。 (五
18、)各学管师、班主任老师及校区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教育学生节水、节电。 三、水电经费的使用 水、电经费按计划包干,专款专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指标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计划内的水、电费由行政部统一结算,超计划的费用将按职责划分范围从各单位预算经费中扣除。混合使用水电的单位,超计划的费用按比例分摊。 四、工作程序 (一)行政部负责年度水、电计划的下达,检查、监督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协助、 督促奖惩措施的落实;并于月日前和各使用单位签定用水用电协议书。 (二)各单位(或责任人)须按水、电计划合理安排水、电的使用。 (三)各单位(或责任人)每月会同水电公司查抄本单位的水、电表,做好用水
19、用电登 统工作,并将结果报本单位领导及集团行政部。 (四)各单位(或责任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章个人直接收缴违约金,需从单位 经费或个人工资扣除的,行政部、财务部协助办理。 (五)各单位(或责任人)在实施“双节”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行政部和水电公司应进行研究,及时处理。 五、安全用电与节水、节电措施 (一)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集团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教育本单位职工、学生爱护 水、电设施,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二)新购设备应按选择节水、节电型产品。 (三)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用电与节水、节电意识,做到:不私自拉、接电线;不使用 禁用电器;室内无人要关灯、关风扇、关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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