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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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草案)为更好地保障丹东市振兴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对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
2、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充分利用振兴区位于中国最大边境城市丹东市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为将振兴区打造为丹东市商贸商务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
3、聚区和宜居宜业文明区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二)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针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政策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
4、”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
5、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400.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2442.0 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6、,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095.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533.5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9253.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7451.4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280.5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57 平方米,振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805.8 公顷以内。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全区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 2057.5 公顷、2207.4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
7、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1775.0 公顷和 1200.0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240.0 公顷以上。(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实力振兴、文明振兴、和谐振兴、法治振兴的“四个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构建主体功能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东城、西农”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
8、,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 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200.0 公顷以内。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 2020 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11.0 公顷。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
9、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到 2020 年,全区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5.0 公顷以内。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毁监测,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 2020 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5.0 公顷。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 2020 年
10、,全区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240.0 公顷。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
11、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全面落实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丹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2442.0 公顷。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周边的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市盲目蔓延扩张。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
12、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
13、励机制。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调控城乡用地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土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建设
14、用地内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格局。到 2020 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253.0 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70.0 公顷以内。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推进城区经济升级发展。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中心,优化两片,突出两带,支持多点”,优先保障丹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保障辽宁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和汤池镇综合产业园的城镇发展用地,突出保障汤池镇特色农业带和休闲旅游观光带必要的建设用地,支持保障新农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集中居住点的各项建设用地,保障城区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集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促进城镇工矿连片开发、规模经
15、营、集聚发展,提高城镇工矿用地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新增城镇用地向丹东市中心城区、各镇(街道)的城镇镇区集中布局,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增工矿用地向各类产业园区集中,推进以无水印染节能环保技术为代表的节能环保产业和以“石油探井设备”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园区建设。到 2020 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7451.4 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2068.0 公顷以内。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围绕宜居乡村建设,优先保障宜居示范乡、美丽示范村、宜居达标村建设用地。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合
16、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有序布局。从严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到 2020 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1801.6 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2.0 公顷以内。拓展城乡建设增量空间。在严格做好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等评估论证,保障生态、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稳慎引导城镇和园区建设中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力争拓展城镇和园区发展空间 30.0 公顷。(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交通
17、水利用地。不断完善以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保障丹东滨海公路改扩建工程、复兴至文安滩公路、S314 丹交线汤池镇至花院段、接佛路等公路改建工程、西水道卧泊基地工程等交通项目建设;东市鸭绿江水源整体上移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到 2020 年,全区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 15.0 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 5.0 公顷以内。重点保障能源环保用地。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鼓励支持大型能源项目和区域电力供给项目建设,重点保障国门湾 66千伏输变电工程、市政 66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保园 66 千伏输变电等工程的建设,为振兴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善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污染源
18、源头控制,深化水、气、声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加快宜居宜业宜游新城区建设步伐,重点保障城市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处理厂、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合理保障旅游通信用地。以高丽街、七经街及安东老街为中心,发展具有民俗传统文化特色的休闲购物旅游区;依托萌芽水库、汤池温泉等优势旅游资源,在汤池镇集龙线周边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娱乐旅游。推进信息网络宽带化进程,促进信息网络演进升级,加快构筑现代信息网络,保障必要的通信设施用地需求。到 2020 年,全区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控制在 5.0 公顷以内。(三)强化振兴城区用地控制振兴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强化振兴城区土地
19、利用控制的要求,结合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振兴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振兴区城区、帽盔山街道、花园街道、江海街道、浪头镇的全部土地以及安民镇和汤池镇的部分土地。2014 年末,振兴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为 13833.7 公顷,振兴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 6110.8 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 144 平方米。振兴城区城市开发边界。以振兴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依据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条件,将振兴城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为城市开发边界,以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突破。到 2020 年,振兴城
20、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 8878.3 公顷。振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根据振兴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用地指标,合理确定振兴城区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振兴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95.0 公顷以内,振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805.8 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 174 平方米以内。振兴城区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振兴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 7 类土地用途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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