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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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 页 共 64 页怎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怎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一)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书。(二)仲裁事项属于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b、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21 条的规定,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即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应协商一致,达成同意将双方之间
2、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某一具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象你这种情况,你与房地产公司在签约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即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据此,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符合该项条件的。(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是想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权益。同时,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如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则应有具体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内容要和仲裁协议中的仲裁事项相一致。如当初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只有付款方面的纠纷才可申请仲裁,而现在却因质量问题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
3、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2 页 共 64 页提请仲裁,这里的仲裁请求和仲裁事项就不一致了,需要达成补充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就不会受理或不予支持。现在,你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为由申请仲裁,它们均是仲裁协议中所列明的仲裁事项。因为,合同中,约定了因履行该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另外,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必须以一定的事实和理由为依据,申请人(即提出仲裁请求的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应把纠纷发生的客观事实情况陈述清楚,并应有具体的证据予以支持。(三)仲裁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
4、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则不属于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c、当事人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文书:(一)仲裁协议;(二)仲裁申请书;(三)有关证据材料等。申请人申请仲裁,需要预交一定的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原则上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到秘书处受案室办理立案手续,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3 页 共 64 页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
5、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4、仲裁协议5、其它证据材料凡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五份;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材料。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 a4 纸张。第二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17 号)第 17 条规定:“县、市
6、、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4 页 共 64 页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
7、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二是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 号)规定“http:/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三篇: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w 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8、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第三条下列争议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仲裁:(一)劳动争议;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5 页 共 64 页(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9、不予受理。当事人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第五条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第六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七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
10、会作出书面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人民法院作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6 页 共 64 页出裁定。第八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文件:(一)仲裁协议;(二)仲裁申请书及相应的副本。仲裁申请书应
11、写明。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电话号码;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7 页 共 64 页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
12、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2 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申请人;在申请人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用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被申请人。第十三条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后,应当在 10 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 2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13、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庭审辩论终结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但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开庭后 5 日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变更仲裁申请书或者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 2 日内,将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反请求申请书副本发送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或反请求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8 页 共 64 页裁程序的进行。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收到
14、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本规则及所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部分缓交。申请人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用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反请求适用前款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应一式三份。如果当事人超过两人,则应增加相应份数。第十七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及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第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
15、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但最多不超过三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增加仲裁代理人人数的,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四章仲裁庭的组成第十九条仲裁庭可以由 3 名仲裁员或者 1 名仲裁员组成。由 3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9 页 共 64 页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办案秘书。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
16、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第四篇: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2021 年 8 月 12 日泉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制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泉州仲裁委员会(一)本会系经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
17、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二)本会依法可以设立分会、行业仲裁中心,分会、行业仲裁中心为本会的组成部分。(三)本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正、副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四)本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0 页 共 64 页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的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条仲裁范围本会仲裁范围为本规则第二条(一)款所指的纠纷,包括:1、发生在中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2、发生在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纠纷;
18、3、涉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中、外方的纠纷;4、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纠纷;5、国际的以及其他涉外的纠纷;6、其他依法可以仲裁的纠纷。第四条本会依法不仲裁下列纠纷(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三)劳动争议;(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第五条本规则的适用(一)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无法执行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除外。(二)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第六条放弃异议权当事人
19、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者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上述不遵守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1 页 共 64 页情况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第二章仲裁协议第七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一)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20、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八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失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九条对仲裁协议的异议(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二)当事人未依照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本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
21、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2 页 共 64 页(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由本会或者由仲裁庭作出决定。仲裁庭的决定可以以中间裁决的形式作出,也可以在终局裁决中作出。第三章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请求第十条申请仲裁(一)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仲裁协议;2.写明下列内容的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2
2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仲裁费用。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由本会决定是否批准。当事人不预交仲裁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第十一条受理(一)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会认为符合受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3 页 共 64 页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二)仲裁申请不符合本章第十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补正。(三)仲裁程序自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
23、始。第十二条发送仲裁通知本会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10 日内,将受理通知、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申请人;将答辩通知连同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本规则、仲裁员名册发送被申请人。第十三条答辩(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答辩书和证明文件应当包括:1、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2、答辩要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本会自收到答辩书之
24、日起 10 日内,将答辩书发送申请人。(三)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第十四条反请求(一)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 15 日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4 页 共 64 页内提出。逾期提交的,仲裁庭组成前由本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二)反请求的提交参照本章第十条的规定。(三)自受理反请求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本会将反请求答辩通知连同反请求申请书及其附件发送申请人。(四)申请人按照本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答辩书。(五)本规则对反请求的其他
25、事项未作出规定的,参照本规则关于仲裁请求的相关事项办理。第十五条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庭组成前由本会决定是否接受;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是否接受。第十六条提交的文件份数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应当一式五份。如果当事人人数超过一人,则应增加相应份数;如果仲裁庭组成人数为一人,则可以减少两份。第十七条财产保全(一)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本会将其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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