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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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划定、下达学校奖学金名额,并进行获奖终审。校内评审工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等。食品学院秉承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程序。1、 申请范围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2、 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
2、章制度;3、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出勤率较高,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6、科研能力突出,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第一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7、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三、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不诚信行为;3、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4、配合学校和学院工作中态度恶劣,严重违纪者。四、优先考虑条件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以下方面特别优秀的
3、学生可优先考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第一作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食品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五、具体细则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具体
4、细则如下:1、研究生评选主要以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总评成绩为主(约占80%),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辅(约占10%),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约占10%);即其综合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分(80%)+综合加分(论文10%+其他加分10%)。3、论文加分(10%)项目细则加分分值发表论文加分国际级期刊学术论文(SCI、EI、ISTP、SSCI)2国内主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5其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04、其他加分(10%)学术科技竞赛加分国际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2.0/1.8/1.6/1.4国家级学术科研专业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6/1.4/1
5、.2/1.0省部级学术科研专业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4/1.2/1.0/0.8市、校级学术科研专业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1.2/1.0/0.8/0.6社会活动表现校级学生干部(主席、部长、干事)1.0/0.8/0.6院级学生干部(专业总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专业负责人、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1.0/0.5社会实践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4/1.2/1.0/0.8社会实践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2/1.0/0.8/0.6社会实践获奖市级(一、二、三等奖)1.0/0.8/0.6社会实践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0.8/0.6/0.4六、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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