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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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1.1 监理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的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
2、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7、监理人员在本公司从事监理工作期间,应在本公司注册。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1.2 处罚办法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严格遵守监理人员的职业准则、不按监理工作程序办事,不执行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不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程规范及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或因为自身工作不到位而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给监理公司的信誉造成极为不良后果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监理人员的责任。1、监理人员违反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年度内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者,扣发该年度奖金;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二次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次者,除扣发该年度奖金外,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永不录用。2、监理人员若收受承包单位的钱物,一经查实,予以辞退。3、监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特别是计量失误或有意失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虽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视严重程度扣发半年至一年的奖金,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4、不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因监理人员自身原因批准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或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予以签证的,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扣发一年的奖金,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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