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XXXX-04-2gzh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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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集集体土地地征收与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范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行为,保保障被征征收单位位和个人人的合法法权益,维维护集体体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秩序序,保障障各项建建设顺利利进行,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实实施条例例、湖湖南省实实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办法、国国土资源源部征征收土地地公告办办法等等法律、法法规和规规章的规规定,结结合实际际,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凡在本本市行政政区域内内进行非非农业建建设,经经依法批批准征收收集体土土地,征征地
2、补偿偿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适用本本办法。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成员员成建制制转为城城镇居民民后,其其原有剩剩余土地地需要征征收的,征征地补偿偿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按照本本办法执执行。经依法批批准使用用国有农农用地,乡乡镇村公公共设施施、公益益事业建建设使用用集体土土地,涉涉及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参参照本办办法执行行。国务院、省省人民政政府对公公路、铁铁路、水水利、水水电工程程等基础础设施项项目建设设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第三条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工作(下下称“征拆工工作”)应当当遵循权权限合法法、程序序正当、补补偿公平平、
3、公开开公正的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府负责领领导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征征拆工作作。市国土资资源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对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征征拆工作作进行指指导和监监管。县县(市)国国土资源源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征征拆工作作的实施施。雨湖区、岳岳塘区人人民政府府负责本本辖区内内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事务务性工作作,具体体事项由由征地拆拆迁事务务机构(下下称“征拆机机构”)承办办。监察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征征拆工作作的监督督,具体体办法另另行制定定。发展改革革、审计计、财政政、公安安、人力力资源和和社会保保障、城城乡规划划、房产产管理、统统计、城城管执
4、法法、农办办、物价价、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农农业、林林业、畜畜牧兽医医水产、水水务、旅旅游、民民政、工工商、税税务、教教育、卫卫生、司司法等行行政管理理部门依依照各自自职责和和本办法法规定做做好相关关工作。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居)民民和其他他权利人人应当服服从国家家征地的的需要,积积极支持持和配合合征拆工工作。第五条市城区区的集体体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下称称“征拆资资金”)概算算由市国国土资源源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统一审审核;各各县(市市)的征征拆资金金概算由由各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核,但但应当由由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核的除除外
5、。征拆资金金概算总总额的880%应应当在征征收土地地公告发发布前存存入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征征拆资金金专户,其其余部分分应当在在征地地补偿安安置方案案公告发发布前足足额存入入征拆资资金专户户。征拆拆资金应应当专款款专用。第六条各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必须严严格执行行全市统统一的集集体土地地征收与与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政政策,不不得擅自自制定标标准或以以会议纪纪要等形形式提高高或降低低征地拆拆迁补偿偿、补助助、奖励励标准。市、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建建立征拆拆工作联联席会议议制度。联联席会议议制度负负责研究究处理征征拆工作作中的重重大问题题。其中中,市征征拆工作作联席会会议负责
6、责研究处处理征拆拆工作中中的重大大难点问问题;县县(市、区区)征拆拆工作联联席会议议负责本本辖区范范围被征征拆房屋屋面积和和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人人口的认认定。征拆机构构应当建建立征拆拆工作信信息公开开制度,依依法接受受查询。征拆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征拆工工作举报报制度,公公开举报报电话、来来信来访访地址和和其他联联系方式式。第七条从事征征拆工作作的人员员,须经经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培培训合格格,持证证上岗。第二章实施程程序第八条拟征地地范围确确定后,征征收土地地方案报报批前,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按规规定在拟拟征地的的乡镇(街街道)、村村组发布布拟征征地公
7、告告并进进行张贴贴,同时时送达相相关单位位。征拆拆机构负负责张贴贴和送达达的具体体事务,并并对公告告张贴现现场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拟征地地公告发发布后,征征拆机构构应当组组织对拟拟征地的的权属、地地类、用用途、位位置、面面积、范范围及村村民住宅宅、其他他建(构构)筑物物等地上上附着物物和青苗苗进行现现状调查查。现状状调查结结果应当当经拟被被征地的的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村村民或者者其他权权利人确确认。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民或其其他权利利人拒不不确认的的,征拆拆机构可可以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或或者申请请公证。第九条自拟拟征地公公告发发布之日日起1年内
8、,在在拟征地地范围内内不得进进行下列列行为:(一)新新批宅基基地或其其他集体体建设用用地;(二)审审批或延延续登记记改变土土地、房房屋性质质和用途途;(三)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房屋屋或其他他建(构构)筑物物,办理理房屋或或土地流流转,核核发房屋屋或土地地权属证证书;(四)办办理“农家乐乐”、畜牧牧水产养养殖等手手续;(五)以以拟征拆拆房屋为为经营场场所办理理工商、税税务或其其他注册册登记手手续;(六)办办理户口口迁入和和分户(立立户)、子子女收养养等涉及及户籍、人人口变动动的手续续,但因因出生、婚婚嫁和军军人转业业退伍等等确需办办理户口口迁入且且符合户户籍管理理规定的的除外;(七)抢抢种抢栽
9、栽花卉、苗苗木、中中药材等等;(八)其其他不当当增加补补偿费用用的行为为。当事人自自行实施施上述行行为或者者有关单单位、个个人违反反前款规规定擅自自办理手手续的,均均不得作作为补偿偿安置的的依据。第十条征收土土地方案案批准文文件下达达后,市市、县(市市)人民民政府应应当按规规定在被被征地所所在的乡乡镇(街街道)、村村组发布布征收收土地公公告。征收土土地公告告应当当包括下下列内容容:(一)征征地批准准机关、批批准文号号、批准准时间和和批准用用途;(二)被被征地的的所有权权人、位位置、地地类和面面积;(三)征征地补偿偿标准和和农业人人员安置置途径;(四)办办理征地地补偿登登记的期期限、地地点。征收
10、土土地公告告由征征拆机构构拟定,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核,市市、县(市市)人民民政府审审批发布布。征拆机构构负责公公告张贴贴和送达达的具体体事务,同同时对公公告张贴贴现场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民或者者其他权权利人应应当在征征收土地地公告规规定的期期限内持持集体土土地建设设用地使使用证或或者私房房建设用用地批准准书等合合法证明明的原件件,到指指定地点点办理补补偿登记记手续。被征拆当当事人有有意回避避或者拒拒不配合合丈量登登记的,征征拆机构构可以调调阅原始始批准建建房档案案并做好好征拆现现场勘查查记录,申申请公证证机关办办理
11、证据据保全,作作为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依据据。第十一条条征收收土地公公告发发布后,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根据据经依法法批准的的征收土土地方案案,拟订订征地地补偿安安置方案案公告,并并按规定定在被征征地所在在的乡镇镇(街道道)、村村组发布布。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公公告应应当包括括下列内内容:(一)被被征地的的位置、地地类、面面积,地地上附着着物和青青苗的种种类、数数量,需需要安置置的农业业人口的的数量;(二)征征地补偿偿费的标标准、数数额、支支付对象象和支付付方式;(三)村村民住宅宅及其他他地上附附着物和和青苗的的补偿标标准和支支付方式式;(四)农农业人员员的具体体
12、安置途途径和办办法。征拆机构构负责公公告张贴贴和送达达的具体体事务,同同时对公公告张贴贴现场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民或者者其他权权利人对对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要要求听证证的,应应当在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公告告发布布之日起起10个工工作日内内向市、县县(市)国国土资源源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提出。当当事人要要求听证证的,应应当举行行听证。确确需修改改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的的,应当当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批准准的征收收土地方方案进行行修订。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应当当依法报报经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征拆机构构应当在在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批
13、批准之日日起3个月内内按规定定将征地地补偿安安置费足足额支付付到位。第十二条条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实实行两榜榜公示制制度:(一)被被征拆户户基本情情况公示示。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公告告发布布后,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将将被征拆拆户的基基本情况况进行公公示。公公示内容容包括:原批准准建房用用地面积积,实际际测量及及认定的的房屋结结构、面面积,家家庭人口口(包括括农业人人口、非非农业人人口和独独生子女女等)情情况,认认定的住住房货币币安置补补贴人口口情况等等。公示示时间不不得少于于5个工作作日,公公示情况况应当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被征征拆当事事人要求求复查的的,应当当在公示示之日起起
14、5个工作作日内提提出,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在在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3日内组组织复查查,并将将复查结结果告知知申请人人。(二)补补偿安置置审核结结果公示示。征拆拆机构根根据一榜榜公示内内容或复复查结果果结合补补偿标准准,编制制征地地拆迁补补偿费计计算清册册,报报审核机机构审核核。审核核结果应应当进行行公示,公公示时间间不得少少于5个工作作日,公公示情况况应当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第十三条条征拆机机构根据据补偿安安置审核核结果制制定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并送送达被征征拆当事事人。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通通知应应当包括括以下主主要内容容:(一)征征地批准准机关和和文号,项项目名称称和征
15、地地面积,征征收土地地公告发发布时间间和文号号,补偿偿安置的的依据、标标准等;(二)被被征拆房房屋结构构,实际际测量面面积及认认定面积积,各项项补偿、补补助金额额,住房房安置方方式及标标准;(三)补补偿安置置费的支支付方式式;(四)腾腾地交房房的时间间、要求求、验收收方式等等;(五)在在规定时时间内拒拒不接受受合法补补偿的责责任及后后果;(六)其其他需要要说明的的事项。第十四条条被征拆拆当事人人对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有异异议的,应应当自送送达之日日起5个工作作日内向向征拆机机构申请请复核。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在在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3个工作作日内组组织复核核,并将将复核结结果告知知申请人人。
16、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或复复核结果果作为补补偿安置置的依据据。征拆机构构根据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或复复核结果果,将补补偿费存存入被征征拆当事事人房屋屋拆迁补补偿款账账户,同同时将存存折送达达被征拆拆当事人人。被征拆当当事人收收到补偿偿款后,应应当按照照通知要要求的时时间腾地地交房。征征拆机构构验收后后,将支支持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金金存入被被征拆当当事人房房屋拆迁迁补偿款款账户。第十五条条集体土土地征收收或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后,征征收范围围内涉及及的集体体土地所所有证、集集体土地地建设用用地使用用证、集集体土地地使用证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程
17、规划许许可证、乡乡村建设设规划许许可证应应当依法法注销或或核减相相应面积积;工商商营业执执照、税税务登记记证、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证、林林权证等等相关权权证应当当依法变变更或注注销。第十六条条补偿款款足额支支付后,被被征拆当当事人拒拒不按期期腾地的的,由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交出土土地;逾逾期不执执行的,申申请人民民法院强强制执行行。被征拆当当事人对对限期腾腾地决定定不服的的,可依依法申请请行政复复议,也也可以依依法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诉讼。行政复议议、行政政诉讼期期间不停停止限期期腾地决决定的执执行,但但经行政政复议机机关决定定或者人人民法院院裁定停停止的除除
18、外。第三章征地补补偿第十七条条征地补补偿按照照湖南省省人民政政府公布布的标准准执行。补补偿面积积按照水水平投影影面积计计算。征地补偿偿标准为为土地补补偿费和和安置补补助费之之和。其其中,土土地补偿偿费占该该土地类类别征地地补偿标标准的335%,安安置补助助费占该该土地类类别征地地补偿标标准的665%。符合市、县县(市)被被征地农农民社会会保障政政策规定定纳入条条件的人人员,按按其年龄龄可补缴缴的城镇镇职工养养老保险险费中应应由个人人缴费的的部分,列列入征地地成本,直直接缴入入同级政政府统筹筹账户,不不得发放放给个人人。但被被征地农农民一次次性补缴缴城镇职职工养老老保险年年限不超超过155年。第
19、十八条条被征收收土地上上青苗和和附属设设施实行行包干补补偿(附附件1)。补补偿面积积应当剔剔除宅基基地及其其他集体体建设用用地面积积。补偿款按按规定统统一支付付给被征征地农村村集体经经济组织织,由被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进行行分配。对对附属设设施补偿偿款的分分配有争争议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或或街道办办事处应应当及时时调解处处理。补补偿前,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青苗和和附属设设施等实实物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补偿后后,由所所有权人人在规定定时间内内自行处处置。经市、县县(市、区区)林业业、农业业等主管管部门批批准的大大型花卉卉苗木、果果园等基基地,视视其规模模给予搬搬迁补助助(
20、附件件2)。补补偿前,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实物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没有有合法批批准手续续或者抢抢栽抢种种的,不不给予青青苗补偿偿和搬迁迁补助。第十九条条征收土土地范围围内的坟坟墓需要要迁移的的,由征征拆机构构发布迁迁坟公告告并按本本办法规规定标准准给予补补助(附附件6)。第二十条条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应应当将征征地补偿偿费收支支状况纳纳入村务务公开的的内容。第二十一一条被征地地农民就就业培训训、社会会保障(含含基本养养老保险险和城镇镇居民基基本医疗疗保险)按按市、县县(市)有有关规定定办理。以农村家家庭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户为为单位,其其承包土土地全部部被征收收的,该该农户应应当
21、转为为非农业业户口,并并按规定定纳入城城镇就业业服务和和社会保保障体系系。纳入就业业培训和和社会保保障的被被征地农农民为依依法享有有农村集集体土地地承包权权的在册册农业人人口。具具体纳入入人数原原则上按按照征收收土地面面积与征征地前该该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实实有土地地总面积积的比例例确定。第四章房屋拆拆迁补偿偿第二十二二条被征拆拆房屋合合法建筑筑面积按按照本办办法规定定的房屋屋拆迁重重置标准准补偿(附附件4和附件件7)。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被征拆拆房屋进进行实地地测量,并并绘制平平面图。第二十三三条被征拆拆房屋合合法建筑筑面积的的认定,按按照下列列规定执执行:(一)被被征拆户户一户只只能拥有有一
22、处宅宅基地。宅宅基地面面积以集集体土地地建设用用地使用用证或私私房建设设用地批批准书批批准的面面积为准准。集体体土地建建设用地地使用证证或私房房建设用用地批准准书遗失失的,以以征拆机机构查询询的相关关档案为为准。(二)无无集体土土地建设设用地使使用证、房房屋产权权证(不不含乡镇镇人民政政府或街街道办事事处颁发发的小产产权证)或或其他合合法有效效证件的的房屋,经经审查同同时符合合下列条条件,在在补交建建房手续续税费后后,按被被征拆户户在册实实际农业业人口770/人的标标准予以以认定:1. 被被征拆户户具有农农村村民民建房资资格;2. 因因政府规规划控制制停办村村民建房房审批手手续;3. 被被征拆
23、户户仅有一一处住房房且一直直居住,具具有完备备的生活活设施(附附件4和附件件7)。对房屋合合法建筑筑面积的的认定有有异议的的,被征征拆当事事人应当当在征拆拆机构一一榜公示示之日起起5个工作作日内向向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申请复复查,县县(市、区区)人民民政府应应当组织织国土资资源、城城乡规划划、城管管执法、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审审查后予予以确定定。第二十四四条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一)被被征拆户户家庭实实际农业业人口人人均住房房合法建建筑面积积在900以内内的,按按合法建建筑面积积计算房房屋内外外附属设设施补偿偿、搬家家费、住住房安置置过渡费费、误工工农具补补助和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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