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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一、 关键词解释宋刑统:建隆四年(963年),太祖命窦仪及苏晓等人,祥定“刑统”。同年七月成书,定名宋建隆重祥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编敕:“敕”是是由皇帝批准准而由中书颁颁发的指示或或命令,大都都系针对特定定之事或特定定之区域而发发布,将单个个的敕进行整整理编纂,使使之具有普遍遍法律效力,这这一立法程序序称为编敕。折杖法:“折杖杖法”即将原有笞笞杖流刑折合合为臀、脊杖杖处罚,从而而使刑罚有所所减轻。刺配:刺配即将将罪犯先处脊脊杖,然后刺刺面,再发配配到某地服劳劳役或军役的的刑罚。凌迟:凌迟是一一种用利刃碎碎割罪犯的身身体,使其在在痛苦中缓慢慢死去的死刑刑执行方法。凌凌迟始于五
2、代代时期,至仁仁宗时开始适适用。红契:红契指经经过官府加盖盖公章的土地地买卖契约,既既是土地依法法取得的凭据据,也土地产产权证明。提点形狱司:是是宋代主管司司法事务路级级监司之一,简简称“提刑司”或“宪司”。其主要职职权是监督本本路的司法刑刑狱事务。鞫谳判分司:宋宋代在各审判判机关内将审审、判只能分分开,由不同同的人员承担担,称为鞫谳谳判分司制度度。翻异别勘:在整整个诉讼过程程中,犯人若若翻供或临刑刑称冤,责须须将案件交由由另一部门或或其他审判机机关审理,称称为“翻异别勘”。大元通制:仁宗至治三三年(13223年)二月月,在“延佑律书草草案”的基础上,完完成大元通通制的修订订,英宗诏令令公布施
3、行。元典章:英英宗时官修的的大元圣政政国朝典章,简简称元典章章,共600卷,分诏令令、圣政、朝朝纲、台纲、吏吏部、户部、礼礼部、兵部、刑刑部、工部110大类共3373目。条格:元代的条条格是元初蒙蒙古法律的条条画、条令与与唐宋法律的的令、格、式式结合而成的的法律形式。它它主要经皇帝帝亲自发布,或或直接由中书书省等中央行行政机关颁发发给下属部门门的政令,故故有时直呼其其为“政令”。四等人制:蒙元元根据其征服服的先后,把把全国人民划划分为四等:第一等蒙古古人;第二等等色目人,主主要指西夏、回回族及西域各各民族;第三三等汉人,指指统一中国前前已属蒙古统统治之下的汉汉族、契丹族族、女真族等等北方各民族
4、族,及归顺较较早的云南、四四川人;第四四等南人,属属原南宋统治治区域的汉族族及南方其他他少数民族。宣政院:是元朝朝管理少数民民族事务和宗宗教事务的中中央机关,同同时对僧侣重重大案件和僧僧俗纠纷案件件进行复核。约会制:凡不同同户籍、不同同阶层、不同同民族及僧俗俗之间发生刑刑民词讼时,通通常采用“约会”的方式处理理,即由有关关当事人的官官长会同审理理,实行“立会裁判”。肃政廉访司:元元世祖将提刑刑按察司改制制为肃政廉访访司,借以整整肃宪台纲纪纪。二、问答题1、宋代法制的的特点是什么么? 答:第第一,在立法法上,以宋宋刑统为代代表,将以前前通行的部分分敕、令、格格、式等合编编在一起;提提高编敕的法法
5、律效力。第第二,在法律律体系上,律律扩大、令、格格、式、编敕敕、宣、敕、诏诏、御笔、德德音、敕书、编编例等多形式式并存。第三三,在刑事法法律制度上,采采用“从旧兼从轻轻”的适用原则则、宽大矜恤恤原则、厉行行累犯加重的的原则等,加加重对“盗贼”罪的处罚,减减轻对官吏犯犯罪的处罚;刑罚趋于严严酷,刺配、凌凌迟等酷刑大大量适用。第第四,在民事事经济法律制制度上,提高高佃客的法律律地位,扩大大债的适用范范围,规范债债的形式;在在婚姻家庭关关系上,扩大大禁婚的范围围,扩大义绝绝的适用,规规定孤幼财产产检校制度,初初步形成立嗣嗣继承制度,制制定“户绝条贯”,详细规定定户绝财产继继承;在经济济法律制度方方面
6、,专卖立立法及金融立立法较前代的的法律规定有有重大发展。第第五,在诉讼讼法律制度上上,司法机关关的设置特别别复杂,设置置多个并列的的机关,实行行同僚异事,增增设监察机关关,加强对司司法的监督。审审判制度上,为为保证刑事案案件的公正审审理,恤狱慎慎刑,宋朝还还规定较之前前代更加严密密的审判程序序和制度,如如长官躬亲制制度、法官回回避制度、鞫鞫谳判分司制制度、多重录录问制度、翻翻异别勘制度度等。另外在在证据、检验验及法医技术术等方面也有有详细的规定定。在民事诉诉讼制度方面面,一方面扩扩大百姓的诉诉权,另一方方面为达到息息讼的目的,严严格诉权的行行使,审理中中注重调解息息讼。2、简述宋代刑刑罚制度的
7、主主要变化答:宋代刑罚制制度的主要变变化表现在四四个方面:第第一,为改变变五代以来刑刑罚严苛的弊弊端,采用折折杖法,即将将笞、杖、徒徒、流四刑折折成臀杖和脊脊杖。第二,将将刺配定为常常制,刺是刺刺字,即古代代黥刑的复活活,配指流刑刑的配役,刺刺配是对罪行行严重的流刑刑罪犯的处罚罚。第三,凌凌迟刑正式适适用,凌迟是是一种用利刃刃碎割罪犯的的身体,使其其在痛苦中缓缓慢死去的死死刑执行方法法。凌迟始于于五代时期,至至仁宗时开始始适用。第四四,创设“管置”刑,管置指指将犯人安置置到一定地区区进行改造的的刑罚的方法法。3、简述宋代租租佃关系的主主要变化答:租佃关系的的主要变化表表现在佃客法法律地位的提提
8、高方面,佃佃客成为租佃佃关系的主体体,具体表现现为:第一,佃佃户有权选择择土地所有者者签订租佃契契约。第二,规规定租佃契约约履行完毕,是是否续约,由由契约双方当当事人自主决决定,地主对对客户不得有有任何限制,客客户起移也无无须地主出具具凭由。地主主与佃客之间间是一种纯粹粹的经济关系系,无人身依依附关系。第第三,规定签签订租佃契约约,必须遵循循自愿原则,任任何人不得依依势抑勤,佃佃户对所有优优先购买权,佃佃户对租佃契契约约定以外外的其他义务务有权拒绝。4、元朝法制的的民族特色表表现在哪些方面?答:蒙元法制在在仿行唐、宋宋、金制度的的同时,保留留了加多的蒙蒙古游牧民族族文化的传统统。起主要表表现有
9、以下几几个方面: 第一,皇位继承承遵从蒙古旧旧制。皇位嫡嫡长子继承制制在元代始终终没有形成,有有明显的兄终终弟及倾向。第二,宗教僧侣侣的法律特权权及其弊端。元元代蒙古贵族族多信奉佛教教,尤其是统统治者更是将将佛教置于显显赫的地位,并并给予僧侣以以种种特权。第三,婚姻家庭庭制度深受蒙蒙古旧俗的影影响。蒙元社社会以男性为为中心,保留留着浓厚的原原始婚姻习俗俗,如有利于于蒙古种族繁繁衍的一夫多多妻制。第八章 明朝的法律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释大明律:大大明律是明明代最重要的的法典,由明明太祖朱元璋璋亲自主持制制定。这部法法典经过吴元元年的草创,洪洪武六年的更更定,整齐划划一于洪武二二十二年,到到洪武三
10、十年年正式颁行,历历时30年才才最终完成。明大诰:为扭转转元朝遗留的的恶劣风气,减减少犯罪以及及徇私害公的的情况,警戒戒臣民,在洪洪武十八年至至洪武二十年年,朱元璋搜搜集官吏百姓姓犯罪的案例例,编辑成一一部特别法大诰,其其中包括御御制大诰大大诰续编大大诰三编大大诰四编四四篇共2366条。申明亭:是明代代在乡里设立立的,作为最最基层的司法法组织,负责责调解民间纠纠纷和轻微刑刑事案件。充军:即强制犯犯人到边远地地区屯种或充充实军伍的刑刑罚,是轻于于死刑但重于于流刑的一种种刑罚。奸党罪:明律律吏律职制制门中专设“奸党”条。规定左左使杀人,巧巧言谏免,交交结朋党,紊紊乱朝政,不不执行法律,听听从上司官
11、主主使,出入人人罪,上言宰宰执大臣美政政才德等等均均属“奸党”罪。轻其所轻、重其其所重:“轻其所轻、重重其所重”是一条刑法法适用原则。“轻其所轻”,即轻微违反典礼及风俗教化方面的犯罪,明律的处刑都较唐律为轻;“重其所重”,即直接危及封建国家利益的犯罪,明律处刑普遍较唐律为重。一条鞭法:“条条鞭”是“条编”的讹称,其其重要内容是是简化税制,将将徭役和田赋赋合并,计亩亩征银。其基基本特点一是是赋役合并,二二是以雇役制制代替差役制制。厂卫:“厂”是是直属皇帝的的特务机关,分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扶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廷杖:所谓廷杖杖,就是
12、根据据皇帝的命令令,在朝廷的的殿陛之下或或午门外,对对违抗皇帝的的大臣施以杖杖刑的制度。三司会审:三司司是指:刑部部、大理寺及及都察院,对对重大疑难案案件三法司共共同会审,称称“三司会审”。九卿园审:是由由六部尚书及及通政使司的的通政使,都都察院左都御御史,大理寺寺卿九人会皇皇帝交付的案案件或已判决决但囚犯仍翻翻供不服之案案。二、问答题1、试述明初重重典治国的法法律表现。 答:为为扭转元朝遗遗留的恶劣风风气,减少犯犯罪以及徇私私害公的情况况,警戒臣民民,在洪武十十八年至洪武武二十年,朱朱元璋搜集官官吏百姓犯罪罪的案例,编编辑成一部特特别法大大诰,其中中包括御制制大诰大大诰续编大大诰三编大大诰四
13、编四四篇共2366条。大诰诰的主要内内容除了官民民犯罪的典型型案件外,还还附有朱元璋璋的训诫词,其其集中体现了了朱元璋重典典治国的基本本精神,其特特点表现为: 第一,律律外用刑,且且多为酷刑。第第二,在定罪罪量刑上,比比大明律重重。第三,重重典治吏,严严惩官吏犯罪罪。第四空前前普及。2、试比较唐明明律典体例的的异同。 答:明明律与唐律相相比,在编纂纂体例上有很很大的变化,具具体表现为:以中央六部部即以吏、户户、礼、兵、刑刑、工官制为为篇目,篇首首冠以名例律律形成七篇的的新体例。打打破了自北齐齐以来的法典典十二篇体例例的惯例。其其下又增加子子目录,使律律典的层次更更加合理。其其中,名例例律相当于
14、于法典的总则则部分,其内内容基本上与与唐律相同;吏律主主要涉及惩治治官吏职务犯犯罪行为,分分职制、公式式两部分。户户律分七卷卷,规定了有有关的违法犯犯罪的条款与与处罚。礼礼律规定了了关于违背祭祭祀和礼仪制制度的惩罚规规定。兵律律规定了惩惩罚宫廷警卫卫和边防关津津要塞等方面面的犯罪。刑刑律规定了了惩治贼盗、杀杀人、斗殴等等刑事犯罪的的法律,也包包括有关诉讼讼、审判等方方面的内容。工工律是关于于工程营造和和河防方面的的法律规定。3、试析“例”在明代法制制中的地位和和作用。 答:条条例的制定程程序比较简便便,一般是由由臣下议定,皇皇帝批准实施施。这种灵活活的法律形式式,可以弥补补律文的不足足。由于朱
15、元元璋规定大大明律不可可更改,在实实行的过程中中,难免会存存在着法律与与现实脱节的的现象。为适适应社会的需需要,矫正大大明律不可可更改的弊端端,在明朝中中期后,条例例成为一种被被广泛运用的的法律形式。 例的历历史价值不仅仅在于突破了了祖宗成法不不可更改的束束缚,而且使使刑事条例规规范、划一,例例与律的关系系协调、统一一,这对明律律的统一适用用和司法审判判的准确与效效率,起到了了积极的作用用。4、试述明朝强强化专制皇权权的措施有那那些。 答:明明朝为强化皇皇权,采取了了如下措施: 第一,废废除了自秦以以来的丞相制制度,逐渐形形成了独具特特色的内阁制制度。明朝初初期,沿用元元的旧制,中中央设置中书
16、书省,总揽全全国行政,后后又为了限制制中书省的权权力,在洪武武十年曾设立立通政使司来来限制其权力力。其后又废废除了中书省省和丞相制度度,将权力收收归皇帝。同同时下令以后后不得再设丞丞相之职。 第二,设设内阁。在废废除丞相制度度后,由于政政务繁忙,皇皇帝无法一一一处理,需要要有人协助处处理政务,于于是设内阁。其其与六部没有有直接的隶属属关系,是为为了维护皇权权而设立的一一个具有秘书书性质的特殊殊机构。 第三,为为了进一步巩巩固集权,从从根本上消除除对君权的威威胁,明初不不仅废除了丞丞相制度,在在军事方面也也进行了改革革,将都督府府一分为五,即即改为中、左左、右、前、后后五军都府,分分领在京各卫卫
17、所及在外各各都司、卫所所,以中军都都督府事官为为五军断事官官。 第四,在在监察方面,为为进一步强化化监察职能,朱朱元璋将御史史台改组为都都察院,负责责纠核百官,肃肃正纲纪。5、试述明初重重典治吏的主主要规定。 答:明明初重典治吏吏的主要措施施有: 第一,严严禁官员结党党,维护君主主专制。为防防止官员结党党导致皇权旁旁落,朱元璋璋多次颁布禁禁令,禁止宦宦官干政以及及大臣结党,并并在大明律律中创设奸奸党专条。 第二,严严惩贪墨之吏吏。严刑惩贪贪是明朝刑法法的主要原则则,也是重典典治吏的主要要方面。重典典惩贪首先是是在立法上有有充分的体现现。如大明明律在唐唐律的“六赃”罪名的基础础上,将六种种非法攫
18、取公公私财物的犯犯罪行为调整整为:监守自自盗、常人盗盗、受财枉法法、受财不枉枉法、窃盗和和坐赃六种。 第三,在在处理官吏犯犯赃案件时,朱朱元璋一方面面要求对涉案案人员要层层层追查,不许许遗漏。另一一方面,对涉涉案人员,不不论贵贱,一一律严惩。6、明朝调整经经济关系采取取了哪些主要要法律措施? 答:明明朝在调整经经济关系上采采取了以下法法律措施: 第一,在财产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先占的原则。为发展生产,恢复社会经济,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恢复经济的“修养生息”的政策。在土地的使用权方面,为确保土地的有效使用,确立了先占原则。 第二,在在契约方面,进进一步放松了了政府的干预预。在契约方方面,明朝法
19、法律简化了宋宋元的不动产产买卖、典当当程序,仅须须保留必须签签订书面契约约、由官府加加盖官印、缴缴纳契税、过过割赋税。 第三,在在赋税制度方方面,实施一一条鞭法,将将徭役和田赋赋合并,计亩亩征银。 第四,在在商业管理及及商业税收方方面,在传统统的重农抑商商思想的支配配下,为维护护固有的封建建经济,采取取了禁榷制度度,推行海禁禁,创设“牙行”制度。7、试述明朝的的会审制度的的内容。 答:明明代会审制度度,在前代的的基础上,形形成了完备的的体系,主要要内容包括: 第一,三三司会审。源源于唐朝的“三司推事”制度,明朝朝将这一制度度进一步制度度化,规定凡凡遇有重大案案件,由刑部部、大理寺、都都察院三法
20、司司长官会同审审理,并报皇皇帝裁决。 第二,九九卿会审。又又称九卿圆审审、朝审,是是有三法司会会同吏、户、礼礼、兵、工各各部六部尚书书及通政使司司的通政使,都都察院左都御御史,大理寺寺卿九人会皇皇帝交付的案案件或已判决决但囚犯仍翻翻供不服之案案。审理结果果须报皇帝裁裁决。 第三,大大审。又称“五年审录”“五年大审审录”。审理的对对象是现监囚囚犯及累诉冤冤枉者,每五五年举行一次次。 第四,热热审。是在每每年暑热天审审理在押囚犯犯的制度,始始于明永乐二二年,弘治元元年成为定制制。最初仅限限于判决并发发遣轻罪犯,后后放宽至徒流流刑以下的罪罪犯。 第五,春春审和寒审。所所谓春审,就就是春季的审审录;所
21、谓寒寒审,就是冬冬季的审录。第九章 清朝朝的法律制度度一、关键词解释释大清会典:大清会典典是清代的的基本行政法法典,为了规规范行政活动动,提高行政政效率,自康康熙开始修订订大清会典典,于康熙熙二十九年第第一部钦定定大清会典修修订完成,史史称康熙会会典。此后后,雍正、乾乾隆、嘉庆、道道光四朝均修修会典,与康康熙修订的会会典统称为大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乾隆元年,在在大清律集集解的基础础上,修订新新律,以大大清律例为为名正式公布布。大清律律例是乾隆隆朝以后清代代的基本法,也也是中国历史史上最后一部部以刑为主、诸诸法合体的封封建法典。条例:条例是例例的一种,一一般而言,条条例专指刑事事单行法规,大大部
22、分编入大大清律例,附附于某一门律律文之后。理藩院则例:则例是指某某一政府部门门或某项政务务方面的单行行法规汇编。理理藩院是清政政府设立的专专门处理少数数事务的政府府部门,理理藩院则例是是关于规定处处理少数民族族事务的具体体规则的法令令汇编。分“通例”上下和“旗分”等63门。适适用于蒙古、西西藏、青海等等地。西宁番子治罪罪条例:又又称番例条条款,按照照当地民族习习惯,对有关关以牛马赎罪罪、赔偿等方方面,以及当当事人双方“设誓”具结的程序序等方面的规规定。西宁宁番子治罪条条例开创了了我国国家法法与民族法相相结合的先例例。蒙古律例:依据蒙古族族的风俗习惯惯,由清政府府颁布的适用用于蒙古族的的包括行政
23、、民民事、刑事、军军事、司法程程序等方面的的民族法规。钦定西藏章程程:依据西藏藏藏族的风俗习习惯而颁布专专门适用于西西藏的单行法法规。回疆则例:依据维族的风俗习习惯而颁布的的专门适用新新疆地区维族区域的单单行法规。“文字狱”:明明末清初兴起起的启蒙思潮潮和反满思潮潮,动摇了满满清专制统治治的基础,清清统治者为了了加强满洲贵贵族的君主专专制统治,在在思想文化领领域,尊崇孔孔孟之道,把把程朱理学作作为“正学”,其他与儒儒家正统相违违背的学说皆皆为“异端”,同时严厉厉打击具有启启蒙思想和反反满思潮的知知识分子,兴兴起“文字狱”。禁海令:顺治年年间,为了镇镇压在台湾的的抗清力量,清清统治者颁布布禁海令
24、,违违禁者以通敌敌论处。此后后,顺治、康康熙朝又多次次颁布迁海令令,强制东南南沿海居民内内迁。后来演演变成为严禁禁人民私自出出洋经商及移移居外洋海岛岛的规定。摊丁入亩:即以以省为单位,将将已固定的丁丁银数额平摊摊至田赋银上上,使丁银成成为田赋的附附加税。丁银银的征收和田田赋的征收完完全合一,总总称“地丁银”,又称为“地丁合一”。清使司秋审:秋审源于于朝审,顺治治十年率先恢恢复了京师的的朝审,于霜霜降后十日举举行。后推行行全国,由各各省督扶将省省内所有斩、绞绞监候案件会会同布政使、按按察使进行复复审,提出处处理意见,将将卷宗上报刑刑部,囚犯一一般集中至省省会关押。每每年八月,由由中央各部院院长官
25、会同复复审,再报皇皇帝批准。朝审:朝审是历历代录囚的发发展,明英宗宗天顺三年正正式确立,规规定每年在霜霜降后,三法法司同公、候候、伯会审重重囚。从此成成为法定的每每年必行的制制度。朝审的的对象限定为为在京所押的的罪囚,重点点是查核平反反冤狱。热审:清代热审审是每年定期期由大理寺左左右二寺官员员,会同各道道御史及刑部部承办司(又又称小三司)审审理发生在京京师的笞、杖杖刑案件,因因时值夏季,故故称热审。二、问答题1、 清律的哪些内容容反映了封建建社会晚期法法制的特点?答:清末中国封封建社会已经经进入发展的的末期阶段,随随着封建君主主专制制度的的进一步的极极端化,社会矛盾盾日趋突出,为为维护腐朽的的
26、封建制度,法法律日趋严酷酷,主要表现现为:, 第一,在在立法上,不不仅体例僵化化,而且内容容也日趋严酷酷,法律形式式也日趋复杂杂化。清代立立法在体例上上基本是承袭袭明代,没有有太多的突破破;内容上为为维护腐朽的的封建制度,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形式方面,除继续沿用律、令、格、式等之外,例的地位突出,显示出皇权的加强。 第二,在在刑事法律方方面,加重对对谋反、谋大大逆、谋叛、强强盗等罪的处处罚。对谋反反、谋大逆、谋谋叛、强盗等等罪直接威胁胁到皇权的统统治和封建社社会经济关系系,为此,必必须加重对这这些犯罪的处处罚力度。 第三,为为控制社会启启蒙思想和反反满思潮,大大兴文字狱,加加强对社会思思
27、想文化的控控制。启蒙思思想和反满思思潮,不仅动动摇了满清的的统治,而且且直接冲击着着封建正统思思想,威胁到到封建制度。清清代自顺治时时起屡兴文字字狱,充分体体现了封建社社会的垂危现现状。 第四,为为维护腐朽的的封建经济制制度,打击与与海外的商业业往来,通过过经济立法,厉厉行禁榷制度度,限制民间间商业资本的的发展,并直直接扼制商品品商产,限制制和摧残资本本主义萌芽的的生长和发展展。 第五,继继续维护封建建的“三纲五常”等礼教秩序序。礼教秩序序是封建社会会社会关系的的基础,清代代出现了一些些新的社会关关系的萌芽,这这直接冲击着着封建社会的的根基,为此此,清代通过过一系列严苛苛的法律加强强对违反礼教
28、教秩序的调整整和处罚。 第六,司司法权力日趋趋集中,中央央司法权力不不断扩大,实实际上是专制制皇权的极端端发展的表现现。 第七,民民族统一融合合的日趋加强强,清代的民民族立法相对对发达。2、试述清朝的的民族立法。 答:清清朝是一个疆疆域辽阔的、统统一的多民族族国家。为了了加强中央对对少数民族地地区的管理和和统治,又兼兼顾少数民族族的风俗习惯惯,清政府颁颁布了一系列列适用于少数数民族地区的的单行法规。主主要有: 适用于于蒙古族的蒙蒙古律;适适用于宁夏、青青海、甘肃等等地区少数民民族的西宁宁青海番夷成成例及回回律等;适适用于藏族的的禁约十二二事酌定定西藏善后章章程藏内内善后章程;适用于西南南苗族地
29、区的的苗律等等。 这些法法规在肯定大大清律例的的指导之下,结结合当地少数数民族的习惯惯,具有特定定的适用性和和针对性。3、试述清律维维护满族人特特权的主要规规定。 答:为为了巩固满族族的特权地位位,清统治者者坚持“首崇满州”的原则,以以法律形式确确认和保护满满族贵族和旗旗人的优越地地位和特权。主主要表现在以以下四个方面面: 第一,确确保满洲贵族族的政治优越越地位。清朝朝的官职制度度在形式上宣宣扬满汉一体体,中央六部部设满、汉复复职,但是实实权则操纵在在满洲贵族的的手中。同时时如理藩院、宗宗人府及掌握握钱粮府库、为为药库等重要要机构的职官官全为满官缺缺,各省驻防防将军、都统统、参赞大臣臣等也均为
30、满满官缺。规定定凡满官缺不不许汉官补任任。 第二,在在刑法方面,满满汉异刑,满满洲旗人犯罪罪可以享有换换刑、减等特特权。大清清律例是清清朝的基本法法,可是对满满人和汉人却却不一体适用用。满人在触触犯法律、例例时可以不像像汉人依据大大清律例来来处罚,他们们可以享有减减等、换刑的的特权。 第三,在在民事方面,旗旗地旗房及旗旗人财产继承承受到法律的的特殊保护。对对于旗地旗房房的规定:首首先,清朝法法律肯定满洲洲入关后强制制圈占土地和和奴仆的所有有权;其次,为为防止旗地旗旗房失散而削削弱清王朝的的统治基础,清清朝法律多次次申令禁止汉汉人典卖旗地地,并对有无无典卖旗地之之事进行清查查。 第四,在在缉捕传
31、讯及及刑罚执行方方面,清朝宗宗室和旗人享享有各种优势势。大清会会典规定:满清宗室贵贵族犯罪,不不可以随意传传讯到庭,只只能行文询问问;如有必须须传讯或锁拿拿者,则须上上奏皇帝批准准。并规定旗旗人犯罪由步步军统领、都都统将军或内内务府慎行司司等特殊机构构审理,皇族族则由宗人府府审理。4、清朝采取的的哪些措施限限制了资本主主义萌芽的成成长? 答:清清政府为了打打击日益活跃跃的商品经济济,通过一系系列立法来达达到其限制和和摧残资本主主义萌芽的生生长和发展。主主要措施有: 第一,厉厉行禁榷制度度,限制民间间商业资本的的发展。清沿沿用明代的禁禁榷制度,并并进一步扩大大了禁榷范围围。除盐、铁铁、茶以外,把
32、把金、铁、银银、铜、锡、硝硝、硫磺等重重要商品都垄垄断在封建国国家的手中。清清律不仅因袭袭明律的盐法法专条,而且且增订了许多多严厉惩治走走私禁榷商品品的条例。清清朝的禁榷,范范围之广,处处罚之严,是是历史上少有有的。 第二、直直接扼制商品品生产。除前前述商业立法法、对外贸易易立法阻塞国国内外商品交交换,在流通通领域肆意摧摧残资本主义义萌芽外,清清统治者还把把暴力伸向商商品生产的各各个环节。具具体表现是:其一,维护护官营手工业业。清政府利利用行政手段段维护官营手手工业,不仅仅将重要商品品生产权垄断断,而且把技技术最好的工工匠征为官有有工匠。其二二,清朝政府府还直接以法法律手段抑制制民间手工业业的
33、发展。其其三,遏制商商业性农业的的发展。 第三,多多次颁布禁海海令,除限制制沿海地区的的经济贸易外外,还禁止与与外洋进行经经商贸易往来来。 总之,清清朝统治者采采取了一系列列的法律措施施,从商品生生产到商品流流通对刚刚萌萌芽的资本主主义进行了全全方位的限制制和摧残。5、清朝对少数数民族地区司司法管辖的深深入表现在哪哪些方面? 答:清清政府通过一一系列的立法法,加强了中中央对少数民民族地区的法法律控制,同同时,在司法法方面也进一一步深入控制制少数民族,其其表现有: 第一,通通过立法加强强对少数民族族的司法管辖辖。如蒙古古律回律律西宁番番夷治罪成例例西藏禁禁约十二事以以及适用于苗苗族的苗律等等。这
34、些法律律体现了少数数民族的风俗俗,具有因族族、因俗、因因地制宜的特特点。 第二,在在清朝制定的的单行民族法法规中,除照照顾少数民族族生活习惯的的一面以外,更更重要的是着着眼于加强中中央政府的统统辖权。以适适用于藏族地地区的禁约约十二事为为例,其基本本内容是加强强中央政府对对藏族地区的的管辖。如:朝见进贡有有期限、不准准自称盟长等等。 第三,除除刑事法律外外,也进一步步加强了统一一行政管理。 第四,专专门设置管理理蒙、藏、回回部等民族聚聚居地区的衙衙门理藩院院。理藩院的的职掌主要“外藩之政令令,正其刑罚罚”和审查少数数民族的死刑刑案件,使得得中央直接参参与和决定各各少数民族地地区的法律纠纠纷,从
35、而加加强了司法管管辖。6、试比较清朝朝的秋审和朝朝审制度。 答:第第一、朝审是是对京师死刑刑案件的复核核程序,朝审审渊于明代,本本是秋审的原原称。清代朝朝审是专指刑刑部对京师在在押斩、绞监监候罪犯的审审录。 第二、刑部京师的朝审与各省的秋审,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在程序上是有区别的。朝审由刑部自己审录确定实、缓,直接向皇帝具题。而秋审要经过核办招册、审录、汇题、刑部看祥与核议、九卿、詹事、科道集议与具题、复奏和勾决等程序。 第三,在在时间上,朝朝审先于秋审审一天举行,在在押罪囚解至至当场审录。在在乾隆十四年年秋审改为一一复奏之后,朝朝审案件还保保持三复奏程程序,到嘉庆庆二十年将朝朝审改为与秋秋
36、审同一例,为为一复奏。朝朝审时间略迟迟于秋审,于于每年霜降后后10日进行行,至冬至前前复审完毕。第十章 清清末法律制度度的改革一、关键词解释释钦定宪法大纲纲:19008年,立宪宪派人物张謇謇以“预备立宪公公会”的名义,邀邀请各地立宪宪团体代表汇汇集北京,向向清庭请愿,敦敦促清政府速速开国会,加加快立宪进程程。清统治者者为稳定局势势,缓和与立立宪派的矛盾盾,遂于19908年8月月公布了由宪宪政编查馆仿仿照18899年日本帝帝国宪法制制定的钦定定宪法大纲。钦钦定宪法大纲纲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义务”两部分组成成,共计233条 。其基基本精神是用用资本主义国国家宪法的形形式,确认君君主
37、立宪政体体。它作为中中国历史上第第一部宪法性性文件,以法法律的形式肯肯定了君主立立宪政体的合合法性,在客客观上承认了了君主专制体体制已经不能能适应当时的的形势,而必必须加以改革革。首次在条条文中和形式式上规定了人人民享有一定定的自由权利利,为人民参参与某些政治治活动提供了了法律依据。十九信条:19911年100月10日,武武昌起义爆发发,革命浪潮潮席卷全国,清清政府为挽救救自己即将覆覆灭的命运,于于10月222日匆匆召集集资政院会议议讨论对策。于11月3日,颁布由资政院通过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谘议局:19008年7月,清清廷批准了宪宪政编查馆拟拟定的各省省谘议局章程程和谘议议局
38、议员选举举章程,谕谕令各督抚自自奉到章程之之日起,一年年内办齐谘议议局。到19909年100月,各省除除新疆外先后后完成了选举举议员程序,陆陆续成立了谘谘议局。谘议议局的职权包包括议决本省省应兴应革事事宜、预算决决算、税制、公公债,修改法法规、选举资资政院议员、申申复资政院和和督抚咨询事事项,公断和和解本省自治治会之争议事事件等。谘议议局不具备地地方议会的权权限,实为督督抚控制下的的咨询机关。资政院:19007年9月,清清廷发布上谕谕决定成立资资政院作为立立议院的基础础,19100年资政院第第一次会议在在北京正式开开幕。按资资政院章程规规定,资政院院实行一院制制,由钦派总总裁、副总裁裁及钦选和
39、民民选议员各1100名组成成。其职权包包括议决国家家岁出、岁入入的预算决算算,通过或修修订法律,决决定其他奉旨旨交议的事项项等。资政院院虽不具有民民主宪政国家家代议机构的的权限,不算算是民意机关关,而是强权权压制下的中中央议事、咨咨询机构。但但其活动表明明,它是西方方议会民主在在中国最早的的试验。大清商律草案案: 19088年10月,修修订法律馆聘聘请日本法学学家志田甲太太郎起草商法法典,19009年,大大清商律草案案完稿。其其内容包括总总则、商行为为、公司律、票票据法、海船船律五编共11008条。这这部商律草案案直接抄袭日日本商法,多多与中国国情情不符。大清民律草案案:19007年,清廷廷采
40、纳民政部部的建议,令令修律大臣沈沈家本、俞廉廉三等主持修修订民律。11911年110月,大大清民律草案案全部完稿稿,其体例仿仿照19000年德国民民法典,分分为总则、债债权、物权、亲亲属、继承五五编,共15569条。是是我国历史上上第一部民法法典草案。领事裁判权:领领事裁判权是是外国侵略者者通过不平等等条约在半殖殖民地国家取取得的一项司司法特权。它它通过驻外领领事等机构,对对在半殖民地地国家领土内内的本国侨民民,根据本国国的法律行使使司法管辖权权的制度。领领事裁判权制制度起源于欧欧洲,在中国国肇始于18843年签订订的中英五五口通商章程程。会审公廨:会审审公廨又称会会审公堂,是是中国政府设设在
41、租界内的的特殊审判机机关,管辖以以华人为被告告的刑民事诉诉讼案件。它它是外国侵略略者继攫取领领事裁判权后后,进一步侵侵蚀中国司法法主权的产物物。罪犯习艺所:11902年,山山西巡抚赵尔尔巽奏准设置置罪犯习艺所所,将判处发发遣、充军、流流、徒刑的罪罪犯,在犯罪罪地方收所习习艺,不分本本省外省,分分别年限多寡寡,使罪犯在在服役中学习习和掌握一定定的劳动技艺艺,以便日后后有谋生的能能力。此后,全全国各地先后后设立了“罪犯习艺所所”,开创了我我国改造罪犯犯的新途径。法院编制法:为准备将新的司法组织体系推行到全国,沈家本和修订法律馆从1907年开始,参照日本裁判所构成法起草了法院编制法,经宪政编查馆核议
42、后,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施行。其内容包括审判衙门通则、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大理院、检察厅、推事及检察官之任用、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等16章164条,是一部统一适用于全国法院的组织法。四级三审制:清清末司法改革革,废除了三三法司会审和和九卿会审等等制度,实行行四级三审制制的新审级制制度,即初级级审判厅、地地方审判厅、高高等审判厅、大大理院四个审审级,采用三三审终审制。二、问答题1、试析清末的的预备立宪。 答:中中国的立宪思思潮发端于清清代中后期,早早在同治年间间,士大夫中中的一些精英英人物就对西西洋的议会政政治制度产生生了浓厚的兴兴趣。而中国国鼓吹兴民权权、设议院、实实行君主
43、立宪宪的宪政运动动则发端于11898年戊戊戌变法。这这场企图改君君主专制为君君主立宪政体体的宪政运动动,因遭到以以慈禧太后为为首的统治集集团的镇压而而宣告失败。 19004年爆发的的日俄战争,日日本以君主立立宪小国战胜胜专制大国沙沙俄,给清廷廷朝野以很大大的震惊,立立宪之议迅速速遍及全国,有有力地推动了了宪政运动的的发展。清政政府于19005年决定派派载泽、端方方等五大臣出出洋考察宪政政。 19006年9月,清清廷发布上谕谕,宣告“预备立宪”开始,19007年8月,将将考察政治馆馆改制为宪政政编查馆,隶隶属军机处,作作为预备立宪宪的办事机构构。 厘定官官制是清廷举举办新政的一一项重要内容容,也
44、是清末末预备立宪的的切入点。11906年111月清廷发发布厘定中央央官制上谕,针针对旧官制权权限不分、职职任不明、名名实不符等弊弊端,改革中中央官制。在在地方,在保保留固有行政政建制和官制制的基础上,增增设新的行政政机构。 1908年,立立宪派人物张张謇以“预备立宪公公会”的名义,邀邀请各地立宪宪团体代表汇汇集北京,向向清庭请愿,敦敦促清政府速速开国会,加加快立宪进程程。清统治者者为稳定局势势,缓和与立立宪派的矛盾盾,遂于19908年8月月公布了由宪宪政编查馆仿仿照18899年日本帝帝国宪法制制定的钦定定宪法大纲。钦钦定宪法大纲纲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义务”两部分组成成,共计23
45、3条 。其基基本精神是用用资本主义国国家宪法的形形式,确认君君主立宪政体体。它作为中中国历史上第第一部宪法性性文件,以法法律的形式肯肯定了君主立立宪政体的合合法性,在客客观上承认了了君主专制体体制已经不能能适应当时的的形势,而必必须加以改革革。首次在条条文中和形式式上规定了人人民享有一定定的自由权利利,为人民参参与某些政治治活动提供了了法律依据。1908年7月月,清廷批准准了宪政编查查馆拟定的各各省谘议局章章程和谘谘议局议员选选举章程,谕谕令各督抚自自奉到章程之之日起,一年年内办齐谘议议局。到19909年100月,各省除除新疆外先后后完成了选举举议员程序,陆陆续成立了谘谘议局。谘议议局的职权包
46、包括议决本省省应兴应革事事宜、预算决决算、税制、公公债,修改法法规、选举资资政院议员、申申复资政院和和督抚咨询事事项,公断和和解本省自治治会之争议事事件等。谘议议局不具备地地方议会的权权限,实为督督抚控制下的的咨询机关。1907年9月月,清廷发布布上谕决定成成立资政院作作为立议院的的基础,19910年资政政院第一次会会议在北京正正式开幕。按按资政院章章程规定,资资政院实行一一院制,由钦钦派总裁、副副总裁及钦选选和民选议员员各100名名组成。其职职权包括议决决国家岁出、岁岁入的预算决决算,通过或或修订法律,决决定其他奉旨旨交议的事项项等。资政院院虽不具有民民主宪政国家家代议机构的的权限,不算算是
47、民意机关关,而是强权权压制下的中中央议事、咨咨询机构。但但其活动表明明,它是西方方议会民主在在中国最早的的试验。1911年100月10日,武武昌起义爆发发,革命浪潮潮席卷全国,清清政府为挽救救自己即将覆覆灭的命运,于于10月222日匆匆召集集资政院会议议讨论对策。于于11月3日日,颁布由资资政院通过的的宪法重大大信条十九条条,简称十十九信条。清末预备立宪活活动,随着清清朝的灭亡而而告一段落。但但它在中国近近现代史上的的影响不可忽忽视,客观上上开创了中国国政治的近代代化进程,同同时,预备立立宪广泛宣传传了宪政知识识,给国人进进行了一场深深刻的民主政政治启蒙教育育,培养了一一大批具有初初步民主自治治能力的知识识分子,为我我国近代宪政政运动的发展展奠定了基础础。2、试比较钦钦定宪法大纲纲与十九九信条。 答:十十九信条仍仍然坚持“大清帝国皇皇帝统万世不不易”“皇帝神圣圣不可侵犯”,但它与钦钦定宪法大纲纲比较,无无论在形式和和内容上都有有所发展。 第一,十十九信条采采用英国式的的责任内阁制制。皇帝为国国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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