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完成)(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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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摘要: 旅客在入住旅馆时,在旅馆为旅客服务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问题,而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往往是服务中的最常见的问题。其中基本利益保障问题,也是最基本的问题。通过对旅馆安全义务的法律的理论依据基础分析,研究其中有着重大意义的法律性质,评判标准及内容。关键词:旅馆;安全注意义务;法律性质;评判标准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愿意在节假日出游的人越来越多,而媒体的曝光和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更多的问题也随之涌现。旅馆在为入住旅客提供各项服务的过程中,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两项最基本的利益保障问题,往往是最是得不到保障的。近几年来,涉及旅客人身、财产权益受
2、侵害案件屡屡频发。一般旅客人身、财产遭受的侵害并非单纯侵害合法权益之责,由于旅客与提供服务的旅馆有法律合约联系,旅馆的被服务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发生的有关民法之事法律职责大多数归类于法律中的侵权法和合同法一起整顿的目标。为旅客提供的服务的场所不但需要跟据与入住的旅客提供服务时签订的协议,需要担负供给留宿暂住、物品及财产管理为重点事物的给予义务责任外,还需不需要担负额外的义务责任价值付出;那些被第三方伤害而造成的旅客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和损失,旅馆需不需要为此负责;那些并不是留宿的客户的客人或具有消费可能性的人如果在旅馆正常营运管理之中受到了一些侵害和造成的损失,旅馆需不需要给予相应的理赔, 所
3、有的有待解决的弊端都是在现实当中频繁出现的。虽然目前相关的部门已经为解决这一现有的问题而出台何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文,就目前而言,在旅馆的安全注意义务方面开展的研究和讨论目前依然是十分紧迫和重要的。 一、旅馆安全注意义务的法律论依据 通常人们对于旅馆的安全警示的责任和义务的总结,也就是指为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负有对那些特别指定的事物或人安全的特殊关注的义务,本质的意图是通过法律对旅馆的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管理监督,而旅馆的经营者则更需要认真严格的保证在旅馆的各类场所中,被服务者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通常旅馆提供的各类服务和经营场所范围包括了服务大厅、旅客入住的各类客房、地下或地上停车场以及其他比
4、如餐饮、娱乐和健身场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是对各类提供服务的场所和承担安全注意的义务的主体。具体包含了旅馆的产权所有者、旅馆的管理人、旅馆的承包经营人员等,或者是对旅馆承担着法律明文规定的保障义务行为或有实际上控制权利的公民、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或组织。在出租经营场所的情况下,承租人对承租的空间必须有承担着安全注意义务和责任,出租人对未出租(或者未明确约定)的公共部分(如通道、楼梯、厕所等)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和责任。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涵盖了旅馆房客、潜在旅馆消费者以及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在旅馆公共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得到切实而有效的保护,义务承担人必须
5、为这类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执行必要的积极动作行为或着不有所作为的职责。因此,我们总结认为,旅馆在位旅客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包含了为旅客的服务方诸如看管物品、入住客房为首要的服务及相关服务衍生的产品时,必须有效的保护入住旅馆的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物的安全,始终秉承着以忠诚守信的理念,谨慎认真、合理正确的执行相关法例条文治定的主动有所作为的义务职责。法律之所以要对旅馆严格认真的执行安全注意义务,据此,总结大概以下的法律的理论依据:1.1信赖关系原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建立和取得起来的信任关系, 是指旅馆与特别指定和特别规定权利当事人之间设立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该信任关系是有着法律效益
6、保障的。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危险源三者之间具有某种近因关系和联系,则基于信赖就应当产生相对应的避免损害发生的义务。大多的利益被侵害者都存在着合乎常理的理由,可以信任对方为其保护相关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也会致使采取主动的作为义务。这种受到法律有效切实的保护的信赖关系,就是通常对采取积极行为责任当中频繁的被用来不接受责难而提出辩护论据的“为什么就只是选择了我?”这一问题的答案。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经营旅馆和饭店,开启来往交通,引起正当的信赖,对于出入旅馆,利用其设施之人,包括住宿客人的访客,进入旅馆准备订约的人及其它人,应当时时的注意和防范危险的发生。相对于经常出入旅馆等场所的
7、人来说,其信赖态度就已真实确切表达对旅馆安全的信任程度。值得关切的是,对于分配是否公平,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旅馆的安全警惕义务责任的要求种类也是各有不同。总得来说,旅馆与受旅馆服务的人之间由于有合约关系的存在,也就形成了比普通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更为紧紧关联的信赖关系,因此,旅馆担负着更高更好的安全警惕责任。在与没有合约关系的普通人之中,旅馆的安全安全警惕责任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符合与其有关联法规条例的基本要求就行。1.2获益原理“当被告与原告之间有着某种商业利益关系时,这样的特殊关系就使被告对原告产生了严谨而慎重的义务。例如,大众运输业者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旅馆与旅客之间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的
8、商业联系,提供安全周到令人放心的服务帮助是前者为后者提供的义务服务,应当注意在服务当中必须要尽到谨慎而又周到的义务,避免给后者造成任何不合理和任何触犯法律条文的伤害和影响。这种义务即存在于各种各样的商业领域,比如餐馆、商店、公园、影剧院等。”正如有一些学者准确的分析总结的那样,每个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所从事的是一种具有营利性质的活动,并能够在其中得到利益,尽管一部分的消费者并不一定原意接受服务并对相关的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只是参观甚至路过,但是作为整体的消费者群体势必会对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而使从中得到利益。并且,在改善优化旅馆服务业的消费服务方法和环境方面,就能使愈来愈多的消费者安心地并且
9、原意接受旅馆的提供各类服务,同时也会增加消费的金额,也能保证旅馆能够持久的获得稳定长远的可观的经济利益。这也表明了,就一般的情况而论,获得利益越多的经营承担者,就需要直接担负相对应飞更多的风险义务和责任。而安全注意义务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义务。1.3危险控制原理经营者在认知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以及相应管理法律的要求方面,应明当确的了解和认知。如果了解服务场地的实际情况,就更需要具备更加强大的力量,更加能够准确的完善的相关方面的知识,而更专业的知识和专业的操作实践能力,也更能明显准确的预见可能发生的意外的危险和严重损害,更有可能在损害发生的时候,及时正确的采取有效的应对举动(如警示、告知、劝告、救助
10、)并且减轻损害,进而减少损害赔偿的支出,而带来更多的潜在利益。在归于不采取作为责任的初始形态的对他人的侵害权利行为的责任划分的范围之内, 监督者对危险事物来源头的掌控能力也就是监督者掌控潜在的危机的责任第四,诚实守信的基本规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类特色旅馆的发展进步,旅馆各种服务的种类范围涉及到的层次和领域几乎包含到了人们的食、住、行等方面,更多的有着各色需要的消费者开始进入旅馆。在这种与消费者身体健康、财产基本安全的利益有着如此多关联的行业,必须坚守诚实守信的分配公正的基本规律,需要严格的对提供住宿为主的场所课以安全注意义务。二、旅馆安全注意责任的法律基本性质依据比较法的考察角度出发,世
11、界各国内外学说对安全注意义务的法律性质持有很多的不同意见,大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究竟属于法定的义务还是约定的义务、究竟属于本质性义务还是附随义务、究竟属于单一义务还是双重义务等等方面发生争议。据我们了解,在安全注意义务性质的认识方面不能单单用一个相同种类的观点去论证,实际上它已经超越了合同法和侵权法两个大领域,这两大领域的民事义务的属性和特征也从中得到了体现。它既体现在于合约签订的当事人之间,同时也体现存在于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论当事人在当初订立合同之时,是否准确确立和知晓此种义务,法律在合同额的签订责任中暗含了此种义务,在发生侵权责任中则准确确立了此类义务。总的来说,人们在做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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