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给水排水规范大全》GBT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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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T h e s t a n d a r d o f w a t e r q u a n t i t y f o r c i t y s r e s i d e n t i a l u s eG B/ T 5 0 3 3 1一 2 0 0 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 日期:2002年 1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6 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 T 5 0 3 3 1 -2 0 0 2 ,自2 0 0 2 年 1
2、 1 月1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2 年 9月1 6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发 2 0 0 0 3 6号文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 及建设部建标 2 0 0 1 8 7 号文件要求,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委托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组织上海、天津、沈阳、武汉、成都、深圳、北京七城市供水企业共同 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采集了1 0 8 个城市自 来水公司 近三年居民生活用水数据, 筛选了8 7 个城市的有效数据。通过对大量国内外统计数据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国内居民生活用水状况的调查
3、分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三章, 包括总则、 术语和用水量标准。 为了 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 制 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我国 节水工作中的 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 对指导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建立以节水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标准由 建设部负责管理,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城市建 设司 ( 北京市三里河路9 号,邮编: 1 0 0 8 3 5 电 话: 0 1 0 -6 8 3 9 3 1 6 0 ) , 供以
4、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参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 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陈连祥郭得锉宁瑞珠郭智 郑向盈孙立人张嘉荣周妙秋 李庆华赵明华王贤兵刘秀英 谭明江照辉黄小玲王自明1 总则1 . o . 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 节约用水, 保障水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 科 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
5、 制定本标准。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 本地区的城市居民 生活用 水量地方标准时, 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1 . 0 .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 . 0 . 1 城市居民 c i t y s r e s i d e n t i a 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2 . 0 .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 a t e r f o r c i t y s r e s i d e n t ia l u s 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
6、,城市居民家庭日 常生活的 用水。2 . 0 . 3 日 用水量w a t e r q u a n t i t y o f p e r d a y , p e r p e r s o 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3 用水量标准3. 0 . 1表 3 . 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 . 0 . 1 的规定。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 域分 区日 用 水量( L / ) , - d )适用范围8 0 - 1 3 5黑龙 江 、 吉 林 、辽宁 、内蒙古8 5 - 1 4 0 北京 、 天津 、河 北 、山东 、 河 南 、山西 、陕西 、宁夏甘肃1 2 0 - 1 8 0上海
7、、 i t 苏 、 浙 江 、 福 建 、江西 、 湖 北 、湖南 、安徽四巧0- 2 2 0广西 、广东 、 海 南五1 0 0 - 1 4 0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南六7 5- 1 2 5新疆 、西藏 、青 海注表中所列日 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 用 水量 时 , 各 地应 在标准值 区 间内直 接选定城 市居 民生 活用水 考核 不应 以 日 作 为考 核周 期 ,日用水 量指 标应作 为月度考 核周期 计算 水量指 标的基 础值 。指 标值 中的 上限值 是根 据气 温变化 和 用水高 峰月 变化参 数确 定的 ,一个 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
8、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 个年度 当 中最高 月的指 标值 。家庭用水人日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规则或办法 。以本标准 为指 导 . 各 地视本 地情 况可制 定地 方标准或 管理 办法组 织实施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 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 可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气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 2 )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反面词采用 “ 不应”或 “ 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
9、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 正面词采用 “ 宜”或 “ 可,;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2 标准中 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 “ 应按执行”或 “ 应符合, 二 的要求 ( 或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 民生活用水量标准CB 汀 5 0 3 3 1 -2 0 0 2条文说明前言 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 B / 1 5 0 3 3 1 -2 0 0 2 ) ,建设部于2 0 0 2 年 9 月 1 6日以第6 0 号公告批准发布,2 0 0 2 年 1 1 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标准编写的具体组织单位是中国城镇
10、供水协会,参加编写的单位有: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 深圳市自 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成都市自 来水总 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便于各地自 来水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或制定本地区 标准,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量标准编写组按章、 节、条 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 条文说明 , 供使用者参考。使用中 如发现本标准条文 说明有不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1 总则1 . 0 . 1 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
11、,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 1 我国 淡水资源日 益短缺, 进行合理开采、 有效利用、 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 用水标准, 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 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 ,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 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1 . 0 . 2 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 “ 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 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
12、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1 . 0 . 3 本条规定了 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o G B J 1 3 -8 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1 9 9 7 年 ( 修订版)对部分条文做了修订,其中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做了重大调整。 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三个, 以城市规模的大小划分了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三档,定额值取消了时变化系数的调整方法,直接给定了平均 日和最高日定额值。这个规范是用于室外给水设计的文件,与本标准用途不同。本标准的指标值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指标,低于设计标准。2 术语2 . 0 .
13、 1 城市居民 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其含义是指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 不分国 籍和出 生地,也不分职业和户籍情况。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就业方式和观念的变化,户籍管理方 式的改革, 人口 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地增加, 作为标准为 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 使用情况, 只有 这样才能确定 “ 城市居民”的内涵和外延。人口统计和管理非常复杂,各地差异也很大。在执行本标准或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城市居民的确认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标准对城市居民只作一个定性的定义。2 . 0 .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1 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 建供水设施供水的, 城市居民
14、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 来水。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 用水地是家庭 ; 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2 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2 . 0 . 3日 用水量 1 每人每日 居民生活用水量平均指标值计算单位。 标准列表中 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 “ L / 人 d ” , 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 此指 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居民 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2 以日用水量为基数,每个年度按 3 6 5天计算 ,可按平均每个月为3 0 . 4 天核算月度用水量 ,一年 1 2 个月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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