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规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集团公司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信访举报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制度化,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集团党风廉政和廉洁从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纪检 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本规那么适用各子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以 下简称各相关单位)。第三条 处理信访举报要坚持以X主义、X思想、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XX为指导,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 行的制约和监督。第四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回应群众关切,发 挥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监管部门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党委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深入推 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建设。第五条集团各相关单位及其员工存在以下行为,任何组织 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访举报:(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相关单位及其员工不依法依规履职,违反秉公用权、 廉洁从业、道德操守、执业规范等,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
3、国家资财等 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没有正当原因敷衍塞责,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 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 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三)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 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四)对集团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 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或者 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超越权限,擅自处理信访举报材料的;(六)泄露信访举报人信息或者信访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信 访举报材料转给被反映的组织、人员的;(七)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
4、诿扯皮, 或者对待信访举报人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 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九)对信访受理单位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问 责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利用信访举报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信访举报 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第十章附那么第四十七条 本规那么属于管理方法,由公司制定,公司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解释与维护。第四十八条 本规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股份 信访举报工作管理方法(X号)同时废止。(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5、第六条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信访举报,鼓励支持信 访举报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 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信访举报,引导信访举报人依规依法、理性 有序地反映问题。(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 信访举报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 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四)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团信访举 报工作,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到信访举报件应及时转交纪检监察 部门统一登记、备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实行分级负责, 涉及集团高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的,以及集团党委、
6、纪委认为应由 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办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办理;其他管理 干部、员工转交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办理。第七条为及时处理干部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信 访举报渠道,纪检监察部门应采取设立举报 、 、电子邮 箱、信访接待和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受理信访投诉,及时发现 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集团开展。第二章信访举报的接收和受理第八条对信访举报人通过邮寄信件、来访、 、 、网 络举报平台等方式提出的信访举报,应当予以接收;对有关国家 机关、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转交的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第九条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 耐
7、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 理问题。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 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外部单位职责范围的;(三)仅列举出违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 但无实质内容的。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举报人依规 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外部单位反映。第三章信访举报的办理第十一条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办理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信访举报件要及时登记,报集团纪委领导、 党委领导阅批。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和领导 批示意见,直接办理或及时将信访举报件转各相关单位办理。凡纪
8、检监察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各相关单位应当进行登 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委监委受理的信 访举报件,应当径送集团党委书记,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报送上一级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上级纪委监委受理 的信访举报件,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 得复制、摘抄信访举报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登记。第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认 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信访件或者属于集团其他单位受理的 信访举报件,经集团党委、纪委领导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应当结合日常监 督
9、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 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 处置。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对信访件初查后,需要立案审查的,按 照X集团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方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单位经过初查,认为被举报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报送 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第四章检查督办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他单位承办的信访举报件,有 以下情形之一,经集团纪委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对信访举报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第十七条 其他单位办理信访举报件期间,
10、纪检监察部门可 视情况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报告、监察催促等方式进行督 办:(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 的;(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第十八条其他单位承办的信访举报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 和经营班子批准后,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办理情况,报备内容应 当包括核实情况、处置方式、向信访举报人反应情况等。第五章实名信访举报的处理第十九条信访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 有 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信访举报。承办单位可以通过 、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信访 举报。第二十条 提倡、鼓励实名信访举
11、报,对实名信访举报优先 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已受理的实名信访举报,应当在收 到信访举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信访举报人受理情 况。重复信访举报的,不再告知。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当将实名信访举报的处理结果在 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举报人反应,并记录反应情况。 信访举报人提出异议的,承办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 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单位应当核查处理。第二十三条实名信访举报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 到重要作用,或者为集团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按规定对信 访举报人予以奖励。第二十四条 匿名信访举报,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按程序 受理。对匿名信访
12、举报材料,不得擅自核查信访举报人的笔迹、网 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信访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等 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集 团纪委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虽有署名但不是信访举报人真实姓名(单位名 称)或者无法验证的信访件,按照匿名信访举报处理。第六章信访举报情况的综合运用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研判集团信访举报情况,全 面掌握集团政治生态情况和员工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 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 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情况报告并呈送集 团纪委、党委审阅。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单位,可以将相关 分析情况向
13、有关党组织通报。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查、审计等工作要求,及 时提供涉及受检查、审计单位或人员的信访举报情况。第二十八条 对信访举报件较多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经了 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建设、 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监察建议,并催促整改落实。第七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信访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进 行信访举报;(二)申请与信访举报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三)对受理单位以及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 为进行信访举报;(四)因信访举报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 提出保护申请;(五)
14、信访举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 获得表扬或者奖励;(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 信访举报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信访举报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 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四)对反应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一条被信访举报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正确对待信访举报,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习惯在受
15、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 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三)尊重信访举报人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不得进行 打击报复;(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二条 被信访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对被信访举报的问题作出说明、辩白;(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 和进行申辩;(三)申请反应核查处理结论;(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 为进行信访举报;(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章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第三十三条采取捏造事实、
16、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 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 告陷害。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集团纪委、党委批准。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分析甄 别,发现异常信访举报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 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严重干扰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录用、业务开展等 工作的;(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 件
17、通报曝光。第三十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 级、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第三十八条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员工,纪检监察部 门、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 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第三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 错告的,可以对信访举报人进行教育。第九章工作要求和责任第四十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中,应当 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 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 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第四十一条
18、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保密制度,严格 落实保密要求:(一)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 等有关情况以及信访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二)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信访举报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 被信访举报的组织、人员;(三)受理信访举报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信访 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四)宣传报道信访举报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 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四十二条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 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部 门(相关承办单位)作出:(一)本人是被信访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信访举报问
19、题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信访举报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第四十三条信访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平安因信 访举报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承办单位应当 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可以商请有关国家机关予以协助。被信访举报人有危害人身平安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 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十四条承办单位核查认定信访举报失实、有必要予以 澄清的,经集团党委、纪委(其他单位经所在党组织和经营班子) 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一)向被信访举报人所在党组织书记(经营负责人)以及 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二)向被信访举报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四十五条对因信访举报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处理单位 提出纠正建议。第四十六条集团各单位及其员工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 行本方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集团有关问责 制度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信访举报人、集团利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