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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卫生事业发展公报2014 年 宁 夏 卫 生 事 业发 展 公 报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信 息 中 心二 二 0 0 一五年五月 二十五日22014 年,我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事业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一、卫生资源(一)医疗卫朝气构总数2014 年末,全区医疗卫朝气构(不含村卫生室)1852 个,比上年增加 27 个。其中:医院 161 个,基层医疗卫朝气构 1514 个,专业公共卫朝气构 167 个,其他机构 10 个。与上年比较
2、,医院、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和专业公共卫朝气构数量均有所增加。医院中,公立医院 71 个,民营医院 90 个。医院按类别分:综合医院 105 家、中医医院 19 家、中西医结合医院 2 家、民族医院 3 家、专科医院 32 家。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中,卫生院 245 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1家(122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9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门诊部 22 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096 所。专业公共卫朝气构中,疾病预防限制中心 25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地)级 5 个、县(区、县级市)级 19 个。卫生监督机构 25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地)级 5 个、县(区、县级市)
3、级 19 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2 家,急救中心(站)2 家,采供血机构 5 家。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84 家。3 图 图 1 2013 3 年、 2014 4 年卫朝气构数构成比较(个)1051932122221096252252510107424599193211223510252522245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中心)其他机构2014年 2013 (二)床位数 2014 年末,全区医疗卫朝气构床位 31368 张,其中:医院 27220 张(占 86.78%),基层医疗卫朝
4、气构 3019 张(占9.62%),专业公共卫朝气构 1029 张(占 3.2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 1048 张,其中:医院增加 1021 张,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削减 45 张,专业公共卫朝气构增加 72 张。每千人口医疗卫朝气构床位数由 2013 年的 4.63 张增加到 2014 年的 4.74 张。 表 表 1 2013 3 年 、 2014 4 年 医疗卫朝气构床位数 状况 2013 年 2014 年 医院 26199 27220 其中:综合医院 20462 21199 中医医院 3413 3555 专科医院 2089 2231 基层医疗卫朝气构 3064 3019 其中:城市社
5、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372 330 乡镇卫生院 2692 2689 专业公共卫朝气构:妇幼保健院(所、站) 957 1029 其他机构 100 100 总计 30320 313684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4 年末,全区卫生人员总数 46845(不含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930),比上年增加 2847 人(增长6.47%)。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 39859 人,其他技术人员1688 人,管理人员 2045 人,工勤技能人员 3253 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 2509 人(增长 6.72%)。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 15058 人(其中,执业医师 13363
6、),注册护士 15096 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由 2013年的 5.71 人增加到 2014 年的 6.03 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由 2013 年的 2.19 人增加到 2014 年的 2.28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 2013 年的 2.14 人增加到 2014 年的 2.28 人。图 图 2 2009 9 年至 2014 4 年卫生 技术 人员结构(人)120709856189316651226510341199018371228911657205918591301112504210818611431713978230020511505815096237621792009年 2
7、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药师 技师 (四)卫生费用2013 年,我区卫生总费用为 168.06 亿元,占 GDP 的 6.55%,比 2006 年增加了 129.23 亿元,人均卫生费用2568.91 元。从卫生费用的筹资方式来看,政府卫生预算支出由5 2006 年的 8.48 亿元增加到 2013 年的 60.44 亿元,增长了 7.13倍;社会卫生支出,由 11.27 亿元增加到 48.91 亿元,增长了4.34 倍;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由 19.08 亿元增加到 58.72 亿元,增长了 3.08 倍。2013 年政府卫生预算支出
8、、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在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 35.96%、29.10%、34.94%,与 2006 年比较,政府卫生预算支出所占比重大幅上升(上升了 14.12%),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下降了14.20%)。(五)基本建设投资2014 年,共实施卫生建设项目 384 个,争取中心投资 2.3685 亿元。包括:1 个地市级医院、1 个县级医院、2 个县级中医院、2 个地市级儿科、1 个全科医生培训基地、1 个地市级疾控中心、1 个县级疾控中心、1 个地市级妇幼保健院、2 个县级妇幼保健所、10 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351 所村卫生室和 11 套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六)固
9、定资产全区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卫朝气构拥有固定资产总值 72.43 亿元,比上年增加了 13.58 亿元,增加了 23.08%。二、 医疗服务(一)门诊和住院工作量2014 年,全区医疗卫朝气构总诊疗人次达3668.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29.1万人次(增长9.85%)。医院 1678.5 万人次(占 45.76),基层医疗卫朝气构 1812.3 万人次(占49.40),专业公共卫朝气构177.1万人次(占4.83),其它机构 0.5 万人次(占 0.01%)。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6 增加 127.7 万人次,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诊疗人次增加 187.9 万人次(见图 3)。2014 年,全区医疗
10、卫朝气构入院人数 96.5 万人,比上年增加 5.9 万人(增长 6.51%)。医院 86.6 万人(占 89.74),基层医疗卫朝气构 5.2 万人(占 5.39)。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 5.9 万人,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入院削减 0.3 万人 (见图 4)。图 图 32014 4 年各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 (万 人 )及 构成(% % )1678.545.76%254.96.95%617.316.83%531.514.49%386.710.54%175.14.77%24.40.67%医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其它机构 图
11、图 4 42014 4 年各类医疗机构入院人次 (万 人 )及 构成(% % )7 86.689.74%0.10.10%5.15.28%4.74.87%医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乡镇卫生院 妇幼保健院(所、站) (二)医院医师工作 量 2014 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医生人均每日担当诊疗 6.74 人次,医生人均每日担当住院 2.62 床日。与上年比较,医生人均每日担当住院床日有所削减(2013 年医生人均每日担当诊疗 6.74 人次,医生人均每日担当住院 2.81 床日)。)(三)医院 病床运用2014 年,全区医院病床运用率 87.75%,其中:公立医院 92.67%,民营医
12、院 58.95%。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运用率下降 2.01 个百分点。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 9.80日,其中:公立医院 10.10 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平均住院日缩短 0.42 日。表 表 22013 3 年、 2014 4 年医院 病床运用 和住院日 状况 病床运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3 2014 2013 2014 医院 89.76 87.75 10.22 9.80 公立医院 94.52 92.67 10.44 10.10 民营医院 58.66 58.95 8.21 7.448 三、农村卫生(一)农村居民医疗保障2014 年底,全区 22 个县(区、市)农村参保人数 360
13、万人, 参保率为 95%。(二)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2014 年,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245 所,其中按乡镇建设的卫生院 189 所,分院 31 所,燕宝基金援建 13 所,农垦卫生院 12 个。乡镇卫生院共有人员 5646 人(在编人员 4174 人,临聘人员 1472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 76.95%,中专学历占 17.68%,初中学占 5.37%,无学历占 0%。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为 617.3 万人次,比上年增加 58.0 万人次;入院人数 5.1 万人,比上年削减 0.3 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13.66 人次和住院 0.68 床日。病床运用率 48.0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4、 6.7 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运用率下降 5.42 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缩短 0.5 日。( 三 )村卫生室卫生服务2014 年底,全区村卫生室 2386 个,注册乡村医生 3265 名,其中初中学及以下学历占 29.31%,中专学历占 52.47%,大专及以上学历占 18.2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138 人,占 4.22%。年龄 60 岁以上的在岗村医 888人,占在岗村医的 27.2%。卫生室总诊疗人次为 531.5 万人次,比上年削减 7.8 万人次,下降 1.45%。四、社区卫生2014 年底,全区已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1 所,其9
15、 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130 所,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达到 2436 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总人口达到280.5 万人,覆盖率达 82.5以上。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展为 11 类 50 项,补助标准增加到人均 35 元。截止 2014 年底,全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到 472 万人,电子建档率为 73.15%;完成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50.74 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 70.5%;完成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54.3 万人,0-6 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4.77%;完成孕产妇健康管理 7.8 万人,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6.96%;国
16、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报告接种率达到 95%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为 99.97%,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人数 1.8 万人,管理率达到 75%。完成城乡居民高血压管理人数 38.25 万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 39.58%,规范管理率达到 85.1%,高血压患者血压限制率为 71.24%;完成城乡居民糖尿病管理人数 12万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 26.85%,规范管理率达到84.5%,糖尿病患者血糖限制率为 62.5%。五、 门诊和住院 病人医疗费用( 一 )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4 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185.10 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6976.78 元。医院门诊药费
17、 95.30 元,占 51.49%,比上年上涨 0.92 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 2776.77 元,占 39.80%,比上年下降 0.60 个百分点。10 表 表 32013 3 年、 2014 4 年 医院病人医药费用 指标名称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元) 其中:药费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元) 其中:药费元(%)医院 2013 162.04 81.94(50.57)6492.55 2622.76(40.40)2014 185.10 95.30(51.49)6976.78 2776.77(39.80)公立医院 2013 167.18 85.98(51.43) 6829.19 2785.6
18、9(40.79)2014 191.40 99.80(52.14)7448.00 2996.80(40.24)三级 公立医院 2013 260.49 136.62(52.45) 12237.17 4843.20(39.58) 2014 272.29 144.84(53.19) 12875.48 4993.88(38.79) 二级 公立医院 2013 123.98 62.18(50.15)4393.32 1854.91(42.22) 2014 147.82 75.26(50.92) 4767.26 2008.96(42.14) 一级 公立医院 2013 57.91 38.88(67.14)3628
19、.56 1974.76(54.42) 2014 66.55 43.26(65.01) 3271.52 1625.54(49.69) (二)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病人医疗费用2014 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21.45 元,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 14.50 元,乡镇卫生院为 35.19 元;住院次均费用为1060.59 元,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1869.92 元,乡镇卫生院为 1049.33 元。六、药品供应保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补充招标等方式,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书目(2012 年版)集中选购,共有 941 个品规中标;依据国家低价药政策,对 199 个品规的
20、低价基本药物实行干脆挂网选购;对于未中标的 513 个品规药品,列入暂不招标书目干脆挂网选购。建设完成我区药品集中选购信息化平台,自 2014 年7 月 1 日起,全区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选购网提交药品及一般医用耗材选购安排,配送企业网上响应后进11 行配送,医疗机构验收入库后网上确认。组织完成了新一轮配送企业公开招标,配送企业由 6 家增加到 12 家,各市、县(区)自主确定企业数量,公开招标选择配送企业。2014 年,全区各级医疗卫朝气构药品销售总金额 356999.76万元,基本药品销售金额 101936.25 万元,占药品销售总金额的28.55%。全区中标药品申购率
21、100%、运用率 99.8%、回款率 100%、药品配送到位率 91.5%,中标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到位率 95.4%。七 、疾病 预防 限制与公共卫生 服务(一)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和死亡率 全区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5526 例,死亡 40 人,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发病率为543.05/10 万,报告死亡率为 0.61/10 万。 乙类传染病共报告 15 种 17594 例,死亡 40 人。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 268.94/10 万,报告死亡率为 0.61/10 万。较 2013年报告发病率上升 6.16%,报告死亡率上升 31.91%。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布
22、鲁氏菌病和痢疾,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 92.11%。丙类传染病报告 7 种 17932 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包括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风疹、包虫病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74.11/10 万,较 2013 年报告发病率下降 20.39 %。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和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 88.99%。122014 4 年宁夏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表病名发病数死亡数乙、丙类传染病总计3552640乙类传染病合计1759440病毒性肝炎肝炎 5876 1 甲肝 137 乙肝 5028 1
23、 丙肝 650 戊肝 29 肝炎(未分型)32 梅 毒 3531 肺结核 3326 8 布鲁氏菌病 2063 痢疾 1410 猩红热 908 淋 病 316 麻疹 67 艾滋病 57 16 伤寒 15 狂犬病 14 14 疟疾 4 1 炭疽 3 流行性出血热 2 百日咳 2 丙类传染病合计17932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8222手足口病5765流行性腮腺炎1970流行性感冒1469包虫病 276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19 风疹 11113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完成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54.36万人,0-6 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为 96.07%;完成孕产妇健康管理7.84 万人,孕产妇健康管理
24、率达到 96.96%。安排免疫五苗报告接种率均在 95%以上,扩大免疫新增疫苗报告接种率均在 95%以上;传染病报告率 99%;重性精神病管理人数 1.68 万人;管理率达 82.31%。(三)持续消退碘缺乏病危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接着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有效开展居民户碘盐监测、高危地区监测和人群碘养分状况,动态了解居民户碘盐普及状况和人群碘养分现状,持续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全区以县为单位,碘盐监测覆盖率达 100%。全区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维持在 90%以上,未发觉新发克汀病病例。( 四 )改水改厕截止 2014 年底,全区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 392.27
25、8 万人,改水受益农村人口占受益总人口的 94.6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5.95%,比上年增加 1.66 个百分点。累计农村运用卫生厕所 66.88 万户,其中,2014 年新增卫生厕所 5.28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62.77%,比上年增加 1.09 个百分点。(五)爱国卫生创建2014 年, 全区共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3 个(石嘴山市、吴忠市和灵武市);共指导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 3 个(中卫市、平罗县、惠农区),对此进行了公示和拟命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以饱满的热忱投身到创卫活动中去,刚好宣扬和推广好阅历、好做法。14 开展自治区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对全
26、区 27 个乡镇和 70 个行政村卫生创建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基本达到自治区卫生乡镇和卫生村标准要求。八 、妇幼卫生保健(一)孕产妇保健2014 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6.96%,住院分娩率 99.88%,分别比上年增加了 0.65 和 0.08 个百分点。表 表 4全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状况 2013 年 2014 年 产前检查率(%)99.23 99.30 产后访视率(%)98.39 98.72 住院分娩率(%)99.80 99.88 市 99.90 99.95 县 99.73 99.81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3.07 94.7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31 96.9
27、6 (二)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4 年,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0.64‰;婴儿死亡率 7.95‰;新生儿死亡率5.53‰,分别比上年下降了 0.41、0.78、0.56 个千分点。(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孕产妇死亡率由 2013 年的 15.10/10 万下降到了 2014 年 14.84/10 万。15 图 图 53 2013 年、 2014 4 年 全区儿童死亡率状况 10.6411.057.958.735.536.0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新生儿死亡率(&permi
28、l;)2014年2013年 图 图 63 2013 年、 2014 4 年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状况 (1/0 10 万) )14.8415.102014年 2013年 九 、中医 药 工作(一)中回医药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协调人社厅将 22种中回药院内制剂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联合食品药监局召开了全区中药院内制剂工作座谈会,形成了扶持中药院内制剂全区运用共识。会商物价局提出了中医医疗服务标准调整看法。出台了16 激励有资质中医专业人员在零售药店开设中医坐堂政策。(二)回医药优先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全区共有 14 所公立中医医院设立了回医门诊、病区,开设床位 394 张。编撰出版了回医药基础理论等
29、12 部回医药专著和教材,印发了回医科建设标准。全年培训回医技术骨干 150 人次,38 种回医诊疗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协同举办并组织参与了了其次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京交会,展示了我区回医药发展成就。(三)中医药改革有效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取得了主动进展。盐池、海原县中医医院担当的创新项目顺当通过国际专家组评估验收。在张氏回医正骨医院开展了 10 个中医骨伤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取得了初步阅历。(四)基层中医药服务实力全面提升。组织提升工程中期督查评估,4 项关键指标已接近目标要求。完成了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 2 所综合医院创建全国综合
30、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自治区级评估。全区中药资源普查项目主要任务圆满完成。落实年度项目资金 3409 万元。(五)中回医药人才培育成果斐然。完成了师承、优才等10 余个项目年度任务。京宁、沪宁、闽宁中医药协作机制不断深化,遴选了第三批、第四批共计 48 名中医优才赴京跟师研修。完成中医类别各级人员培训 1350 人次。胜利举办了其次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近 5000 余名群众干脆受益。(六)重点工作全面推动。完成第三批 4 所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宁夏秦杨中医医院成为我区首家通过评审的二级甲等民营中医医院。广泛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 岁以上老17 年人、0-3 岁儿童中医药健康
31、管理覆盖率达到 40%。胜利举办了其次届全区中医药学问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和全区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巡查。印发了全区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基层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项工作机制。全区中医药服务实力不断提升。十 、 食品平安与 卫生监督(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宁夏饮用水平安管理条例(草案)已上报自治区法制办。开展了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工作,收到较好社会效益。联合住建厅、水利厅对 85个设计日供水 1000 吨以上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 191 家供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25600元。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审批程序和流程。在全区组
32、织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并对我区抽检不合格的宁夏鑫业管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管材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抽检我区内销售的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31 家,对 49 份涉水产品进行卫生检测,指标均合格。)(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完成卫生计生委直管的 14 家公共场所企业向银川市卫生局移交工作。对 630 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共计罚款 47850 元。对 905 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和公众控烟问卷调查。对全区 29 家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状况和水质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单位合格率仅为 46.63%,共计罚款 2600元。(三)学校卫生监
33、督 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平安监18 督检查活动。对 351 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 202 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对宁夏南部五个县区 15 个小学的学生开展养分状况监测。(四 )医疗服务监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先后组织 4 次全区范围内督查和暗访,查处无证行医案件 229 起,没收药品器械 46 起,没收违法所得 11.12 万元,罚款 18.41 万元;查处医疗和计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18 件,赐予警告 78 件,罚款 155 户次、金额 41.64 万元,吊销诊疗科目 17 户,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件 2 件。组织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
34、宣扬月活动。共组织宣扬 102 次,发放宣扬材料 16 万余份,各种媒体报道 47 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对 7 家采供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 96 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五)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对全区 59 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规范。强化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工作。开展放射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为 95.02%。)(六)传染病防治监督对 3963 家医疗卫朝气构进行监督检查,罚款金额 12.07 万元。组织做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宣扬培训工作。对 20 家医疗机构、15 家经营单位和 1 家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 40 余种消毒产品进行监
35、督检查和抽检。)(七)安排生育监督依法对全区 251 家妇幼保健机构和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日常性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 4104 家,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29 家。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开展安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19 (八)开展法律法规落实状况专项检查工作 制定宁夏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 年),对执业医师法等 8 部行政法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一、人事和科研工 作(一)搭建平台,省际合作成效显著。一是开展沪宁医疗卫生合作。确定人才培育、医学科研、对口沟通、儿童医疗机构合作等合作内容,选派首批 50 名
36、骨干医师和 10 名挂职干部赴沪进修挂职。二是开展京宁医疗卫生合作。确定医疗机构间合作、中医领域合作、卫生技术人才培育等合作内容,选派首批 30 名临床骨干和 5 名挂职干部赴京进修挂职。三是拓展闽宁卫生合作。落实 2012 年闽宁卫生项目互学互助协议,与福建方面沟通协调,拟定 20152017 年度合作协议,推动我区 12 家医疗卫朝气构与福建方面的对口帮扶,选派 13 名县级卫生技术骨干到福建进修。四是开展与重点医学院校合作。与首都医科高校签署协议,从2014 年起利用 4 年时间托付首都医科高校为我区培训全科医学人才 100 名,首批选拔 25 名全科医学师资和骨干赴首都医科高校进行培训
37、。五是开展港宁护理合作。举办香港护理管理专家进宁夏活动,邀请香港护理学界资深专家来宁讲学、开展学术沟通,组织 20 名医院管理人员和护士长赴港参与培训,拓展了医院护理管理人才培育的新模式。(二)加强沟通,对外学术活动日益活跃。宁夏医学会、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高校及总医院等单位主动拓展对外合20 作,共举办 22 场国际、全国或区域性学术会议。特殊是宁夏医学会专科分会举办的第五届宁夏国际心血管病论坛、第一届凤城医学文化节卡瓦心脏论坛和第四届西北五省感染病会议暨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西部行银川站活动,邀请一批包括院士在内的国内外闻名专家参会并举办专题学术讲座。 (三)夯实基础,科研支撑实力不断
38、增加。一是组织举荐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3 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04 项目,立项27 项,立项经费 1248 万元。二是争取自治区科技惠民安排项目13 项,立项经费 740 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9 项,立项经费298 万元。三是下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项目 85 项,立项经费 70 万元。四是又一批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8 项。(四)创新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稳步推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确定宁夏医科高校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等 3 家医院为我区
39、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启动首批下达我区的 375 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的招生选拔程序。将由国家出资对招收学员根据5+3的培育模式,完成由医学生向临床医生的转变。此举将为培育高质量的临床医生铺垫坚实的基础。(五)加大力度,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成效显著。一是有效落实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超额完成 1000 名基层医疗机构卫生21 专业人员培训任务,共有内、外、妇、儿等 11 个专业 1477 人次在市级以上医院接受了正规培训。制定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圆满完成 40 个专业、4300 多人次的培训任务。二是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育。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招收100 名(其中临床医
40、学 60 名、中医 40 名)医学本科生,免费在宁夏医科高校进行 5 年临床全科方向本科培育。三是创新模式,制定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育运用工作的实施看法,实行省考、县管、乡用的方法,落实 2015 年首批 50 名全科医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安心工作的出路问题。四是主动创建条件,为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接着医学教化搭建平台。全年共举办国家级接着医学教化项目 19 项、自治区接着医学教化项 495项、远程接着医学教化项目 12 项,42300 多人次接受培训,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实力又有了新的提升。 指标说明(1)医疗卫朝气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朝气构、专业公共卫朝气构、其他机构。 (2)
41、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22 (4)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朝气构包括疾病预防限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化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见习医(药、护、技)师(士)、其他卫生技术人员。(8)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9)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 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朝气构人员数、医疗卫朝气构床位数按公安部户籍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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