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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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方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工会预算的审查监督,促进各级工会及预算拨款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工会经费运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对工会预算的审查,是指经审会对工会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结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包括:(一)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 (二)对上半年本级预算执行状况的审查; (三)对本级预算调整的审查; (四)对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第三条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以审计为基础。经审会对本级工会及预算
2、拨款单位和下一级工会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状况作为审查监督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经审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对预算进行审议、评价,做出审查决议,并在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审查报告,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其次章预算草案的审查 第五条预算草案审查的内容和要求:(一)预算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工作要求; (二)预算编制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原则; (三)预算收入编制应当依法、真实、完整、合理; (四)预算支出编制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项目绩效;(五)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滚存经
3、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六)工会投资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备。第六条 预算草案审查程序:(一)每年初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对工会本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 (二)提交经审会审议的书面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 (三)会议审查预算草案时,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听取审议看法,接受质询; (四)工会领导机构应当仔细听取经审会提出的审查看法和改进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向经审会会议作出调整说明; (五)经审会会议对审查后的预算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第三章上半年预算执行状况审
4、查 第七条 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经审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对工会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审查看法和建议,形成决议。第八条 预算管理部门向经审会或常委会会议汇报工会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状况,包括各项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及本级预算拨款单位的预算执行状况。第四章预算调整和后备金运用的审查 第九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别状况,预算收支总额须要增减变动,预算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经审会或常委会审查,且每年以一次为限。审查结果要在审查决算的经审会会议上通报。第十条工会遇有特别状况,须要动用后备金时,应当向本级经审会或常委会作出说明,并通过审查。第五章决算草案的审查 第十一条
5、决算草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一)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状况; (二)年度预算完成状况;(三)重点支出完成及绩效状况; (四)预算调整履行程序状况; (五)预算结余、结转状况; (六)其他相关状况。第十二条决算草案审查程序:(一)每年初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对工会上年度决算草案进行审查。(二)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审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决算草案、决算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三)会议审查决算草案时,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听取审议看法,接受质询。(四)工会领导机构应当仔细听取经审会提出的审查看法和建议,并向经审会会议作出说明。(五)经审会会议对审查后
6、的决算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第十三条在审查上年度决算草案前,经审会办公室应当向经审会会议报告对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的审计结果。第六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说明。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方法(工审会字20025 号)同时废止。工会预算执行状况审计监督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预算执行状况的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工会预算执行状况审计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和下一级工会预算执行状况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7、真实性是指反映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状况相符合的程度。合法性是指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规章的状况。效益性是指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三条经审会及其工会审计人员开展预算执行状况审计业务适用本方法。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经审会的托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预算执行状况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方法。第四条经审会对同级工会、下一级工会及其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内部限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
8、效; (二)预算执行、调整是否遵照工会预算管理方法的规定; (三)中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上级工会补助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运用是否合规,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四)工会经费收支状况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截留应解经费、违规运用工会经费等问题;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是否合规,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是否合规等问题; (六)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是否合规,有无小金库;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产权是否明晰, 处置是否合规合法; (八)建设项目是否真实、合法、效益; (九)对外投资是否论证充分、程序合法、注意绩效; (十)往来款项是否手续齐备,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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