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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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2、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闽政办20171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全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按照改革要求,综合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划,结合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和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二)统筹分配。统筹考虑医院全面发展和综合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预算,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三)规范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四)正向激励。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实现奖优罚劣、正向激励的导向。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施规划期与中央财政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划期相衔接,现阶段暂定为2018-2020年。第五条 专项资金编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卫
4、生计生委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分配审核和拨付,包括: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包括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
5、施、资金申报、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七条 专项资金以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为导向,用于综合改革相关项目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决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应当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如下:(一)建立强有力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体制和推动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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