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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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11. 1 编制目的11. 2 编制依据11. 3 适用范围11. 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 22.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 2 市指挥部办公室72. 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82. 4 专家组83运行机制 83. 1 监测预报83. 1. 1 监测报告 83. 1. 2 预测预报 83. 1. 3 预防行动 93. 2 应急处置93. 2. 1 信息报告 93. 2. 2 先期处置103. 2. 3 震区监测103. 2. 4 响应启动103. 2. 5 现场处置123. 2. 6 社会动员123. 2. 7 区域合作123. 2. 8 应急终止133. 3 恢复重建 13
2、3. 3. 1 制订规划133. 3. 2 调查评估133. 3. 3 征用补偿133. 3. 4 灾害保险133. 4 信息发布 144 应急保障 144. 1 队伍保障144. 2 资金保障154. 3 物资保障154. 4 避护场所保障154. 5 基础设施保障154. 6 平台保障165 监督管理 165. 1 预案演练165. 2 宣教培训165. 3 责任与奖惩176 附则 177 附件 18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187.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187. 2 重大地震灾害(级)187. 3 较大地震灾害(级)187. 4 一般地震灾害(级)193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依法、科
3、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开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
4、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2 组织体系2.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总
5、指挥:分管市领导副总指挥:市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科工商务局局长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武装部、武警开平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平供
6、电局、市气象局、人行开平支行、开平银监办、三埠海事处、江门市盐务局开平分局、中国电信开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指挥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2)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武警开平中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4)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5)
7、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6)市台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7)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协调安排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8)市科工商务局(市地震办):负责汇总地震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
8、关技术科研攻关。(9)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和幼儿园校舍以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0)市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11)市民政局:负责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12)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3)市财政局:负责做
9、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1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附
10、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做好灾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管养范围内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办理应急营运车辆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1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20)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21)市林业局: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
11、后恢复重建工作。(22)市文广新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2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24)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25)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港澳地区公民及法人、外国公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2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
12、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29)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监测、处置灾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抢修受损市政公用设施。(30)市城乡规划局: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的实施。(31)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32)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3)团市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
13、。(34)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资金。(3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36)开平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管辖范围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37)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38)人行开平支行:负责协调货币专项资金的调动,维护灾区地方金融稳定。(39)开平银监办: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40)三埠海事处:负责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统一组织水上搜寻救助、抢险打捞、船舶污
14、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41)江门市盐务局开平分局:负责协调市盐业公司做好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42)中国电信开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负责恢复受破坏的固定电话及无线电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2. 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市地震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工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市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
15、报;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2. 4 专家组市政府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组成。3 运行机制3. 1 监测预报3. 1. 1 监测报告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由上级地震部门对我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3. 1. 2 预测预报上级地震部门负责收集
16、、管理我市地震观测数据,负责震情监测、预测、预报。根据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地震局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以及省地震趋势会商会意见,市地震办加强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调查核实,上报上级地震局。当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我市行政区域处于预报区时,市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防御措施。3. 1. 3 预防行动当我市处于省政府临震预报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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