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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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动议(理由)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讨论决定(上会研究)任职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一)动议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在程
2、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
3、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1)启动动议;(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4)范围:既可
4、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
5、,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
6、条例区分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
7、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
8、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
9、干部主持公道。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三)考察1、考察对象的确定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
10、的。(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如何防止这6类人作为考察对象,如何把住这第一关,如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参考2013年底干部推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定。(1)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研究,可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出。考察组进驻后,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2)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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