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05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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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 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87.7-2005 代替GB 16487.7-199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Nonferrous metal scraps 2005-12-14发布 2006-02-01实施 ICS 13.030.50 Z 70
2、 28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 本次修订对GB16487.7-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进口废有色金属中部分禁止、限制的废物,删掉了试行标准中沉积铜(泥铜)和混合废金属的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 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备注 7404.0000.90 铜废碎料 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 7503.0000.00 镍废碎料 7602.0000.90 铝废碎料 不包括废五金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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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进口 用作 原料 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 控制 标准 有色金属 GB1648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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