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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摩托车用铝合金、锌合金的压铸件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尺寸、外观缺陷等。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用铝合金、锌合金的压铸件的铸造与检验,其它有色金属的压铸件亦应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GB 1173 铸造铝合金技术条件GB 1175 铸造锌合金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6414 铸件尺寸公差3 分类3.1 铸件按使用要求分为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与各类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表1铸件类别铸件用途检验项目承受大的动负载,交变负载1化学成分 2.机械性能3.外观、尺寸承受静负载或较小动负载1化学成分 2.
2、硬度3.外观、尺寸承受轻负载或较小静负载1化学成分3.外观、尺寸3.2 铸件的类别应在图纸中注明,凡未注明类别的均按类处理。4 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铝合金应符合GB 1173,锌合金应符合GB 1175之规定。有特殊要求者需在图样中注明。5 尺寸5.1 铸件的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或铸件图样的规定。5.2 铸件的尺寸公差应在产品图样或铸件图样中注明,凡未注明的尺寸公差均按GB 6414 GT6。5.3 凡产品图样或铸件图样中未注明的拨模斜度按表2 表2拨模高度尺寸(mm)外表面内表面50111550-18004511800300455.6 拨模斜度的取法按以下原则处理:a 待加工面增大壁厚,内
3、表面控制大端尺寸,外表面控制小端尺寸。b 非加工面增大壁厚,内表面控制小端尺寸,外表面控制大端尺寸。c 铸件因拨模斜度影响装配要求时,应放加工余量。5.7 模具镶嵌块引起的凹凸不平和模具错型必须在尺寸公差内。6 外观缺陷6.1 铸件需进行外观缺陷检查,铸件的表面粗糙度为 6.2 铸件的顶杆和浇冒口不得设在暴露面上。6.3 顶杆痕迹在非加工表面只允许凹下,其值不大于0.5mm,在加工表面应符合铸件图样的要求。6.4 浇冒口应切除,其方法不限,但采用气割时应在热处理前进行。浇冒口余根在非加工面上应打磨齐平,允许打磨部位比原表面有平缓的凸起或凹下,其值不大于0.5mm,在加工面上应符合铸件图样的规定
4、。6.5 铸件上的邹皮、飞翘、毛刺应清除干净,铸件上不允许存在盐垢油污,氧化白沫等。6.6 铸件不允许存在裂纹、冷隔、夹渣、欠铸等缺陷。6.7 对于装饰涂覆的外露表面,不允许存在气孔、疏松、龟裂纹、流痕、麻点等。6.8 铸件上的图案、文字、符号、轮廓棱角等应清晰。6.9 加工基准面应平整,不允许有影响定位的突起堆积物及变形存在。6.10 在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情况下,铸件非暴露表面允许有下列缺陷:a 允许由于模具镀件引起的痕迹,模具磨损造成的痕迹、模具龟裂形成的网状毛刺等,其值内表面为0.5mm,外表面为0.2mm。b 允许有局部平缓的凹陷和凸起,其高度不大于0.5mm,面积不超过所在表面积的十
5、分之一。c 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5mm的局部粗糙、疏松、氧化麻点和渣皮等,其面积不大于所在表面积的十分之一。d 允许有局部花纹、有色斑点,其面积超过所在表面积的五分之一。6.11铸件非加工表面和加工后的表面的气孔、缩孔、渣孔缺陷按表3。表3类别项目表面积C最大直径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n最多个数个距边缘距离mm最大直径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n最多个数个距边缘距离mm最大直径mm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n最多个数个距边缘距离mm100.31/5230.61/4230.81/32310250.51/5240.81/4341.01/33325600.61/5351.01/4351.21/344601
6、500.81/5361.21/4451.51/3441503501.01/5481.41/4562.01/3663501.21/5581.51/4662.51/3666.11.1 对于要求涂覆表面和要求气密性的零件表面不允许有表3缺陷。6.11.2 螺纹孔距边缘5扣内不允许有孔眼,5扣以上每5扣内允许有两个孔眼,每个孔不大于2扣。7 铸件缺陷的修补7.1 铸件变形允许校正,并消除应力,较正后不允许有裂纹存在。7.2 允许补焊铸件,补焊面积不大于铸件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补焊处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7.3 补焊的铸件应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8 其他要求凡有特殊要求的铸件,如气密
7、性试验,无损伤,低倍组织检查等包括具体要求皆应在图样中规定。否则均不作上述检查。9 检验规则9.1 铸件需按本技术条件和产品图样或铸件图样进行试生产,首件需经全面检查,对于需解刨才能测量的尺寸应解刨后进行测量并经试加工或试装5-10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9.2 提交检验的铸件应经热处理,无特殊要求的一般只作时效处理。有特殊要求者,需在图样中注明。9.3 检验项目按本技术条件3,4,5,6,7要求进行,外观缺陷应百分之百逐个检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铝合金按GB1173的检验方法进行,锌合金按GB1175有关规定进行。尺寸按3件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检查水平和质量水平由检验部门根据质量状况确定。9.4 铸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交货时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写明下列内容:产品代号、名称、数量、合金牌号、熔炼炉号、制造单位代号等)。9.5 对特殊要求的铸件,交货时应附有检验结果或在合格证上证明。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 每个铸件应在不影响外观和装配的非加工面上标明:制造单位代号,必要时可标明产品代号。10.2 对表面质量要求高和易于变形的铸件,应由包装箱箱上应注明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产品代号、名称、数量、重量、包装日期等。10.3 铸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氧化、灰尘污染、机械损伤和变形等。10.4 铸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尘的场所。编制: 审核: 批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