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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GB50437-200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设计规范CodeofCityandTownfacilitiesfortheAgedPlanning&Desig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设计规范GB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目次1. 总则-12. 术语-13. 分级、规模和内容-24. 布局、选址-75. 场地设计-86. 其他-9条文说明-101.总则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
2、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确保老年人设施在城镇建设中得到规划和实施,保证老年人设施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规划设计。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1.0.3.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3.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1.0.3.4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1.0.4老年人设施规划设计除执行本
3、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forthe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2.0.2老年公寓ApartmentfortheAged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庭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2.0.3养老院Homeforthe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2.0.4老人护理院NursingHomefortheAged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
4、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2.0.5老年学校(大学)School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专门机构和场所。2.0.6老年活动中心CenterofRecreationActivities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场所。2.0.7老年服务中心(站)StationofService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2.0.8托老所Nurseryforthe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分级、规模和内容3.1分级3.
5、1.1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范围和所在地区性质分为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项目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学校(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人服务中心(站)托老所注:1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3各级老年人设施配建数量、服务半径应根据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4居住区(镇)级以下的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站),可合并设置。3.2.1 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量,应按1.5-
6、3.0床位/百老人的指标计算。3.2.2老年人设施新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3.2.2-1和表3.2.2-2的规定,并纳入相关规划。表3.2.2-1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项目名称基本配建内容配建规模及要求配建指标建筑面积(m/床)用地面积(m/床)老年公寓居家式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保健服务用房等不应小于80床位405070市(地区)级养老院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应小于150床位354560居住区(镇)级养老院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应小于30床位304050老人护理院生活护理、餐饮服
7、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不应小于100床位354560注:表中所列各级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的每床位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均为综合指标,已包括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表3.2.2-2老年人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项目名称基本配建内容配建规模及要求配建指标建筑面积(m/处)用地面积(m/处)市(地区)级老年学校(大学)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阅览室及室外活动场地等(1)应为5班以上;(2)市级应具有独立的场地、校舍15003000市(地区)级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多功能教室、播放厅、舞厅、棋牌类活动室、休息室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应有独立的场地、建筑,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活动设施
8、100040002000-8000居住区(镇)级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室、教室、阅览室、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等应设置大于300m的室外活动场地300600居住区(镇)级老年服务中心活动室、保健室、紧急援助、法律援助、专业服务等镇老人服务中心应附设不小于50床位的养老设施;增加建筑面积应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35m、每床用地面积不小于50m另行计算200400小区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室、阅览室、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等应附设不小于150m的室外活动场地150300小区级老年服务站活动室、保健室、家政服务用房等服务半径应小于500m150托老所休息室、活动室、保健室、餐饮服务用房等(1)不应小于10床位,每床建
9、筑面积不应小于20m2;(2)应与老年服务站合并设置300注:表中所列各级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的每床位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均为综合指标,已包括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3.2.3城市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应满足老年人设施基本功能的需要,其指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2.2-1和表3.2.2-2中相应指标的70%,并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4.布局与选址4.1布局4.1.1老年人设施布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并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局。4.1.2市级(地区级)的老人护理院、养老院用地应独立布置。4.1.3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
10、施,统一布局,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避免干扰。4.1.4建制镇老年人设施布局宜与镇区公共中心集中设置,统一安排,并宜靠近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4.2选址4.2.1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4.2.2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4.2.3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布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4.2.4老年人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等用地。、5场地规划5.1建筑布置5.1.1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应根据当地纬度及气候特点选择较好的朝向布置。5.1.2老年人设施的日照要求应满足
11、相关标准的规定。5.1.3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5.2场地与道路5.2.1老年人设施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5.2.2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应人车分行,并应设施适当的停车位。5.2.3场地内步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8m,纵坡不宜大于2.5%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在步行道中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5.3场地绿化5.3.1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5.3.2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人不低于2m2设置。5.3.3活动场地内的植物配植宜四季常青及乔灌木、草地相结合,不应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5.4室外活动场地5.4.1老年人设施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休闲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及游憩空间,可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设施,也可以与相关设施合建。布局宜动静分区。5.4.2老年人游憩空间应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并宜设置花廊、亭、榭、桌椅等设施。5.4.3老年人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以外,并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5.4.4室外临水面活动场地、踏步及坡道,应设护栏、扶手。5.4.5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