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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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文 件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宁民福201698 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南京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附:南京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2 -南京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 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 201421
2、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市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包括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的上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第2 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第三条 资金分配的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市级安排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结合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及使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2.突出重点。一是社区居家养老为重点;二是发展社会力量为重点;三是突出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3、3.保障难点。专项资金必须向“政府必须要做的事”方向投入,必须向具有方向性、创新性、信息化方向投入。- 3 -第四条 资金分配综合考虑省绩效考核结果、省级财政预拨的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区预报的当年预算需市以上补助的资金和市财政当年养老服务体系预算经费等因素统筹安排。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市向区拨付专项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和年终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初预拨根据各区上年度的经费支出、当年各区工作任务以及各区预报经费各方面经费综合考虑,总体上按照70%预拨;年终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进行结算。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区财政局收到专
4、项资金后,会同同级民政局(老龄办)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拨付下达,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及困难老人应急救援费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通过购置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社区配套养老设施、养老服务评估等方面。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各区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投入不少于年度总投入的- 4 -50%。在不违背使用规定的基
5、础上,经费投入应向社区居家养老倾斜,占市补资金的三分之二以上。第十条 避免信息化项目多头建设或重复建设。养老信息化以市统一建设为主,凡我市民政部门已有的同类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局根据各区需求,统一调配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本专项资金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无关的支出。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民政(老龄)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
6、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民政(老龄)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经核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如数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区民政(老龄) 、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 -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引导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439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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