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doc
《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doc(7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02号 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张文岳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就确定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用人
2、单位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确定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事项,必须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第六条 实施集体协商,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互利和合作的原则。第七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行为进行监督,并会同总工会等共同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第八条 工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各级总工会对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依法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3、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意向。已经建立工会的,职工通过工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一方提出集体协商意向后,对方应当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就集体协商意向达成一致的,应当在15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确定各自的协商代表。第十二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职工民主推选,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与
4、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因故空缺时,应当自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确定新的协商代表。上级工会根据职工的要求,可以选派工作人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或者顾问参与集体协商,帮助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第十四条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确定后,双方首席代表应当约定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并各自拟定协商议题,在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前15日交付对方;也可以由双方指派协商代表,共同拟定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协商议题。第十五条 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时,双方协商代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集体协商原则对协商内容进行充分商讨,并有权提出本方的意见。集体协商会议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首席代表审
5、定签字,存档备案。第十六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其他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中止期限和再次协商的时间、内容等由双方商定,但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十七条 在集体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有过激、歧视性行为或者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条件,不得采取收买、欺骗对方协商代表等不正当手段;(二)双方互相提供与协商事项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属于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四)集体协商会议的内容未经双方首席代表允许,不得外传。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 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职责期间
6、,用人单位不得做损害协商代表权益的工作岗位调整;确需调整工作岗位并且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征得本人和用人单位工会的同意。第十九条集体协商争议包括下列情形:(一)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对方拒不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二)双方对集体协商的程序安排未能达成一致的;(三)对集体合同内容等劳动关系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的;(四)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第二十条 发生集体协商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会同同级总工会依法调解处理。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
7、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集体合同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者工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自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方首席代表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负责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级总工会备案。第二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集体合同由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第二十四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期满或者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
8、前3个月内,双方应当就重新签订或者续签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应当认真履行。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者工会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集体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派出同等数量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负责,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形式。监督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首席代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首席代表应当至少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上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和
9、监督情况。第三十九条各级总工会有权调查了解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集体合同约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做出答复;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也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第三十条 除签订集体合同外,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还可以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单一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通过区域、行业的工会等社团组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其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后,该
10、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仍可以签订集体合同,但其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参照本规定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劳动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一)拒绝职工方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二)未向职工方如实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1、(三)侵害职工方协商代表权益的;(四)未按规定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五)未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样本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企业/企业工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年度第次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建议于 年 月 日在(会议室)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次协商时间,但最后一次
12、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 月日。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前打“”)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需协商的其他有关项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参加。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 ,职务是。其他代表是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四、请你方提供上一年度的有关资料(在项
13、目前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需你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在第一次协商会议开始7日前,提供给我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五、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文件抚顺救兵梨花木业集团木制品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厂长或总经理: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抚顺县救兵乡木制品企业实际,建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本年度的职
14、工工资调整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 6月日,进行首轮协商; 2、地点:在救兵乡政府会议室。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7、其他由企业职工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按照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双方各先派7名协商代表参加协商。职工方协商代表:救兵梨花木业集团工会联合会
15、主席房立伟,其他代表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辽宁省三方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规定精神,结合开发区内企业实际,建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本年度的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 2、地点:在 会议室。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可视企业情况选择)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
16、、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7、其他由企业职工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问题。 三、确定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按规定,建议双方各派57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是:首席代表姓名: 职务:其他代表为:请企业方确定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并最迟于协商会议的7日前书面通知我会。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建议请企业考虑,并于 月 日内作出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集体 协商 集体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