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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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人大公告第33号第三十条、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渝建发(2008)20号文申请条件一、中型(含中型)以下民用建筑工程(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即(一)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1一般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技术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项目;3.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4.仓储建筑工程;5.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6.
2、 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7.相当于三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二)住宅、宿舍:20层以下(含20层)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三)居住小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30万平方米以下(含30万平方米)的项目;(四)地下工程: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含1万平方米),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五级以下(含五级);二、小型市政公用工程(按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三、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除外。四、主要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含使用国债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除外。申报材料1.重庆市建
3、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2.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4.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5.消防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6.节能计算书及节能文本(仅民用建筑、公用建筑才有此项,市政项目、工业建筑无此项要求)7.初步设计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初设说明书、概算、效果图、初设图纸全套和含以上内容及节能模型的光盘)1套;8.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9.勘察、设计合同;*10.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书(政府投资项目);*11.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12.1000户以下社区开发项目应提供社区用房建设成本价,1000户以上应提供项目业主与
4、民政局签订的协议;*13.同意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的文件。注:1.编号为*的材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2.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不受理复函;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需要补正材料复函。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
5、正式受理。(二)审查与决定。1.我委在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的准备工作(专家评审不计入行政办理时限);2. 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对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书面通知书,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审批意见。审批承诺时限7(复杂项目专家评审不计入行政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接件及办理地点接件: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规划技术科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
6、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申请条件设计费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材料1. 建设工程立项批复;2满足招标要求的地勘设计文件(原件);3拟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被邀请的外地企业中标,企业须提供入渝登记的备案证明);注:凡未注明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但原件需经招标办经办人员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已核。业主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
7、正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不受理复函;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需要补正材料复函。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正式受理。(二)审查与决定。A公开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经建委认可后的报建内容和招标公告(时限5天)同时提供资格预审文件。B邀请招标 1. 招标人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备案表,并注明邀请招标理由;2若项目应该公开招标,招标人改变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须报区政府审批。C直接发包 1. 招标人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并注明直接发包理由;2. 若项
8、目应该招标发包,招标人改变招标方式申请直接发包须报区政府审批。审批承诺时限(工作日)1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接件及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事项类别告知性备案设定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申请条件设计费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材料1. 建设工程立项批复;2满足招标要求的地勘设计文件(原件);3拟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被邀请的外地企业中标,企业须提供入渝登记的备案证明);以上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但原件需经招标办经办人员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已核。业主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
9、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不受理复函;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需要补正材料复函。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正式受理。(二)审查与决定。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邀请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时限2天);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3在开标的当天上午,由招标人
10、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市建委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限20天),组织开标、评标、定标;5确定中标单位。审批承诺时限(工作日)20(招标)1(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接件及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事项类别告知性备案设定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在江北区审批的项目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登记表(原件);2审查合格书附:送审表、审查记录表、反馈意见表、终审意见表及附图(附图为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原件);3勘察设计审查合同及审查
11、收费发票(复印件)。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二)审查与决定1我委当即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审批承诺时限(工作日)1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接件及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核准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第二条(国办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申请条件一、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项目,且建筑规模在
12、下列范围的:1房屋建筑工程:层数30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 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体内不含有单体超过第1条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群体工程(含住宅小区);3市政公用工程:不跨区的或不含有车行隧道的或不含单跨跨度20米及以上桥梁的城市道路工程,日供水或处理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给水排水、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下的垃圾处理项目。申报材料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手续;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项目资本
13、金证明)(原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书(原件);6.公开或邀请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证书及招标代理合同;7招标文件(或资审文件)等。包括7.1公开招标:应提供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资格后审)7.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区政府同意的批准文件邀请招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7.3直接发包:提供施工合同。8区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应提供施工图预算审查报告;注: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
14、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核准不受理复函;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核准需要补正材料复函。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正式受理。(二)审查与决定。A公开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经建委认可后的报建内容和招标公告(时限5天)同时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后审);B邀请招标 1.招标人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备案表,并注明邀请招标理由;2.若项目应该公开招标,招标人改变招
15、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须报区政府审批;C直接发包 1.招标人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并注明直接发包理由;2.若项目应该招标发包,招标人改变招标方式申请直接发包须报区政府审批。审批承诺时限1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接件及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类别告知性备案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申请条件(一)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项目,且建筑规模在下列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层数30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 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
16、体内不含有单体超过第1条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群体工程(含住宅小区);3市政公用工程:不跨区的或不含有车行隧道的或不含单跨跨度20米及以上桥梁的城市道路工程,日供水或处理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给水排水、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下的垃圾处理项目。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招标情况备案: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原件);2资格预审情况报告和招标情况报告(原件);3招标文件备案表(原件);4.招标结果公示表(原件);4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1建设工
17、程施工合同(原件);2合同备案表(原件)。注: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不受理复函;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需要补正材料复函。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正式受理。(二)审查与决定。A
18、.建设工程招标情况备案:1.公开招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邀请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时限3天,适用于资格预审式);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3在开标的当天上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市建委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限20天),在市建筑交易市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5定标公示3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6招标人将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报建委备案。B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经批准后,按上述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标(不再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予审)。C直接发
19、包:1. 直接发包经批准后,报建资料由区建委认可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建;2招标人向承包人发出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3招标人将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D合同备案。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工程造价的0.75和2.05缴纳综合服务费后,我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审批承诺时限(工作日)招标:20;发包:5;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按中标价的2.8收费接件及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20、建办200589号)申请条件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项目,且建筑规模在下列范围的项目:1房屋建筑工程:层数30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 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体内不含有单体超过第1条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群体工程(含住宅小区);3市政公用工程:不跨区的或不含有车行隧道的或不含单跨跨度20米及以上桥梁的城市道路工程,日供水或处理能力在5万吨以下的给水排水、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下垃圾处理项目。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2份);2.安全生产文
21、明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同意);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须经审批同意份);4.施工前涉及地下(地上)管线和毗邻建筑物安全保护性施工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同意);5.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备案表;7.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该工程项目经理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8.施工单位为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保险发票和合同,并提供原件备查);9.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经审批同意);10.开工条件审查意见书注:1.平基土石方工程还需涉及爆破作业的应出具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爆破方案。2.
22、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先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到江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办理开工条件审查意见书,再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不受理复函;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需要补正材料复函。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正式受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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