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配电新建工程标准化建设执行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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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变配电新建工程标准化建设执行细则一、总则1. 为规范辉县市电网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辉县市电网运行检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辉县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本实施细则对辉县市电网的规划、计划、设计、建设、运行以及客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标准化、规范性工作要求。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辉县市输变配电新建工程管理工作。二、管理目标与要求4. 电网管理的管理目标:通过规范配电网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配电网建设步伐,强化配电网运行管理,增强配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供给与电能质量的需求。5. 按照“标准规范统一、部门分工
2、明确、上下联动协调”的要求加强配电网管理,按照明确的工作范围及管理界面,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6.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准统一,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不仅要满足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且要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最终规模的要求。7. 按照“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管理程序与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配电网的精益化管理水平。8.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强配电网信息管理,实现政府决策、营销客户、调度运行、配电监控等信息的横向贯通、纵向流畅,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三、职责分工8. 生产技术部职责(一)
3、负责归口管理配电网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检修、管理与考核工作。(二)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系统中、低压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三)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各供电公司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 负责组织审查配电网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滚动修订规划,并检查其落实情况。(五) 负责新建(扩建)变电站10(20)千伏配套项目、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配电网修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含城区接户线及农村低压电网项目);负责下达季度配电网项目计划,检查配电网项目的实施情况。(六) 负责配电网运行检修、供电可靠
4、性、电能质量、带电作业等专业管理工作。(七) 负责组织召开全省配电网专业会议、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八) 负责将配电网规划纳入电网发展规划;负责配电网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核、平衡、下达,检查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参加配电网规划审查工作(九)负责组织推进配电网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9. 安全监察部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检修与运行的安全监督;负责配电网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配电网设施保护和消防的管理与监督。9.营销部负责配电网电力负荷预测管理;组织制定配电网业扩工程管理规范和技术导则;负责城区低压接户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低
5、压接户线项目的审核与下达;负责组织推进营配集成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参加配电网规划的审查工作。9.农电工作部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农村低压电网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低压电网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及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运行与检修管理;负责农村低压电网项目的审核与下达;参加配电网规划的审查工作。第十五条 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配电网物资管理办法;负责配电网项目物资招投标、采购、集中配送和审核结算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发布配电网设备及材料的指导价格。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编制配电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6、;负责配电网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和拨付;负责配电网项目的财务评价和稽核管理;负责配电网项目配送物资财务审核结算工作。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指导和管理配电网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对配电网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第十八条 科技信息部负责配电网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供电公司配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5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要求 5第三章 职责分工 6第一节 省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6第二节 地市供电公司职责 9第三节 县(市)供电公司职责 12第四节 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12第四章 配电网资本
7、性项目管理流程 13第一节 编制与下达配电网年度项目需求 13第二节 编制与下达配电网项目计划 15第三节 委托设计 15第四节 采购及领用配电网项目物资 16第五节 配电网工程实施 17第六节 配电网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18第五章 配电网成本性项目管理流程 19第一节 成本性项目流程分类 19第二节 编制与下达配电网修理年度项目需求 19第三节 编制与下达配电网修理项目计划 21第四节 配电网修理项目实施 22第五节 配电网修理项目工程结算 23第六章 配电网规划管理 24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第二节 配电网规划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5第七章 配电网项目需求与计划管理 31第一节 一般规定 3
8、1第二节 配电网项目需求与计划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32第八章 配电网客户接入管理 36第一节 一般规定 36第二节 配电网客户接入原则 37第三节 配电网客户接入现场勘查 41第四节 配电网客户接入方案确定 42第五节 配电网客户接入工程设计审查及验收 44第九章 配电网项目资金与财务管理 44第十章 配电网项目设计管理 44第一节 一般规定 44第二节 配电网项目设计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5第十一章 配电网物资管理 47第一节 一般规定 47第二节 配电网物资管理内容和要求 48第十二章 配电网工程管理 50第一节 一般规定 50第二节 工程招投标管理内容与要求 50第三节 工程合同管理内容与要
9、求 51第四节 工程进度管理内容与要求 52第五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52第六节 工程质量管理内容与要求 54第七节 工程验收管理内容及要求 56第八节 工程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 57第九节 项目审计管理内容与要求 58第十节 配电网工程项目统计管理内容与要求 59第十三章 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 60第一节 一般规定 60第二节 配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分界点的内容与要求 61第三节 现场运行规程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2第四节 设备巡视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3第五节 试验与测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5第六节 缺陷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6第七节 运行分析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7第八节 故障处理及备品管理
10、的内容与要求 69第九节 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0第十节 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1第十一节 配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3第十二节 配电网停送电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3第十三节 配电设备标志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5第十四节 配电网运行基础资料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5第十四章 配电网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79第一节 一般规定 79第二节 配电网经济技术指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82第十五章 检查与考核 82第十六章 附则 83附录A 引用和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84A.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4A.2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84A.3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11、地方标准 86A.4省电力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86附录B 配电网管理相关模板 88附录C 配电网管理相关流程 8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提高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江苏配电网的规划、计划、设计、建设、运行以及客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要求第四条 配电网管理的管理目标:通过规范配电网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配电网建设步伐,强
12、化配电网运行管理,增强配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供给与电能质量的需求。第五条 省、市、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标准规范统一、部门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的要求加强配电网管理,按照明确的工作范围及管理界面,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准统一,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不仅要满足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且要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最终规模的要求。第七条 按照“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管理程序与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配电网的精益化管理水平。第八条 按照信息共享的要
13、求,加强配电网信息管理,实现政府决策、营销客户、调度运行、配电监控等信息的横向贯通、纵向流畅,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 省公司管理部门职责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一) 负责归口管理配电网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检修、管理与考核工作。(二)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系统中、低压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三)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各供电公司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 负责组织审查配电网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滚动修订规划,并检查其落实情况。(五) 负责新建(扩建)变电站10(20)
14、千伏配套项目、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配电网修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含城区接户线及农村低压电网项目);负责下达季度配电网项目计划,检查配电网项目的实施情况。(六) 负责配电网运行检修、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带电作业等专业管理工作。(七) 负责组织召开全省配电网专业会议、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八) 负责组织推进配电网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第十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将配电网规划纳入电网发展规划;负责配电网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核、平衡、下达,检查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参加配电网规划审查工作。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检修与运行的
15、安全监督;负责配电网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配电网设施保护和消防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营销部负责配电网电力负荷预测管理;组织制定配电网业扩工程管理规范和技术导则;负责城区低压接户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低压接户线项目的审核与下达;负责组织推进营配集成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参加配电网规划的审查工作。第十三条 农电工作部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农村低压电网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低压电网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及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运行与检修管理;负责农村低压电网项目的审核与下达;参加配电网规划的审查工作。第十四条 基建部负责新建(扩建)变电站10(20)千伏配套
16、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配电网物资管理办法;负责配电网项目物资招投标、采购、集中配送和审核结算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发布配电网设备及材料的指导价格。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编制配电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配电网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和拨付;负责配电网项目的财务评价和稽核管理;负责配电网项目配送物资财务审核结算工作。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指导和管理配电网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对配电网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第十八条 科技信息部负责配电网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
17、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供电公司配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二节 地市供电公司职责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一) 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配电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单位配电网管理制度、标准。(二) 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配电网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检修、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要求。 (三)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 负责牵头建立与地方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建设、交通、土地、环保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衔接机制,组织编制、汇总、审查、上报本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组织配电网规划的实施工作。(五) 负责配电网新建(扩建)变电站10(20)千伏配套项
18、目、配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配电网修理项目的管理工作。(六) 负责组织本单位配电网年度项目需求(不含城区低压接户线及农村低压电网项目)的编制、评审、上报工作。(七) 负责组织新建(扩建)变电站10(20)千伏配套项目、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配电网修理项目月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上述配电网项目季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八) 负责配电网杆线迁移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业扩工程接入部分的验收工作;参加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审查工作。(九) 负责配电网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备品备件、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带电作业等专业管理工作。(十) 组织编制、审核本单位现场运行规程。(十一) 组织召开配电网专业会议,专
19、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二) 组织落实配电网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将本地区配电网规划纳入地区电网发展规划;负责落实配电网上一级变电站规划布点及地下电力管线规划;参加配电网规划、需求、计划审查等工作;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与政府部门沟通和衔接机制的建立工作。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本单位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检修与运行的安全监督;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负责配电网设施保护和消防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职责(一)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单位配电网业扩工程相关管理规范及技术导则。(
20、二) 负责城区低压接户线及以下和农村低压电网的规划、计划、设计、建设、运行和考核等管理工作。(三) 负责收集配电网规划所需要的负荷需求;负责业扩报装、空调等负荷增长的预测工作;负责收集地块(如商业区、工业园区、居住区等)负荷密度等基础资料;参加配电网规划编制、审查等工作。(四) 负责组织城区低压接户线及以下和农村低压电网年度项目需求的编制、评审、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布点及增容改造项目需求;参加配电网年度项目需求的审查工作。(五) 负责组织城区低压接户线及以下和农村低压电网项目月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上述配电网项目年度、季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六) 负责配电网业扩
21、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基建部负责新建(扩建)变电站10(20)千伏配套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负责配电网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需求上报工作。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配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项目管理的合同审核工作。第二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配电网项目年度、月度资金预算上报工作;负责配电网项目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参与配电网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参与配电网项目施工图预算审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配电网工程项目的审计及管理工作,对配电网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第二十八条 科技信息部负责提供配电网信息化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九条
22、电力调度中心负责配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安排配电网停电计划;负责收集配电网规划所需要历史负荷数据等基础资料;参加配电网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参加配电网项目需求、客户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第三十条 物流分中心负责配电网项目物资需求上报工作;负责配电网项目物资催交、到货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配电网项目拆旧物资管理工作。第三节 县(市)供电公司职责第三十一条 各县(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参照地市公司执行。第四节 其他相关单位职责第三十二条 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开展配电网规划研究工作;负责编制配电网技术标准;负责开展配电网专项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第三十三条 江苏省
23、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配电网标准化设计依据;负责开展配电网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第四章 配电网资本性项目管理流程第一节 编制与下达配电网年度项目需求第三十四条 编制配电网年度项目需求(一) 各供电公司调度部门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迎峰度夏配电网运行状况分析报告。(二) 各供电公司营销部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客户需求信息、空调负荷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三) 各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农村低压电网需求信息资料的收集,并在每年9月3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农村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需求以及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布点及增容改造项目需求。(四) 各供电公司配电运行单位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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