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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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计)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学 院: 澜湄国际职业学院 专 业: 经济与金融 姓 名: 杨德专 学 号: 201620485134 指导教师/职称: 马丽/副教授 提 交 日 期: 2020年3月28日 教 务 处 制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没有抄袭、剽窃他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杨德专日 期:2020 年 2 月 28 日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使用
2、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云南民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设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指导教师签名: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杨德专 日 期: 2020 年 3 月 28 日 摘 要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是针对中高收入人群的,绝大多数农村低收入人群被排除在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实际上,农村低收入者需要更多的保险:他们收入低、风险概率高、抗风险能力弱。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根据其保险金额较小、保险费用比较低、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单等特点,很
3、快就填补了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的缺口,对规避农村居民经济生活中的人身保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是处于探索阶段,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制约因素,相关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覆盖面比较低,农村居民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本文以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归纳和总结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这过程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来加强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进程。关键词: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 对策AbstractThe traditional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are mostly aimed
4、 at the middle and high-income groups, and the majority of rural low-income people are excluded from the scope of insurance and social security. In fact, the rural low-income people need insurance more: they have low income, high risk probability and weak risk resistance ability. However, due to its
5、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ate security, low premium, popular policy and simple claim settlement, the rural small personal insurance rapidly fills in the vacancy of insurance demand of rural low-income groups, and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avoiding personal risk in economic life for rural residents. Ho
6、wever, the rural small personal insurance is still in the exploration stage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many constraints in its development, the relevant theoretical research is relatively weak, the coverage is low, and the needs of rural residents are not fully met.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small pe
7、rsonal insurance of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analyzes its development status, summarize and summarize the problems 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n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personal insurance of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Keyw
8、ords: migrant workers; small personal insurance; countermeasure目 录引言1(一)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11.研究背景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一、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概述2(一)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概述21.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含义22、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点2(二)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产生及发展现状31、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产生32、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3二、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5(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51、缺乏法律的保护52、缺乏激励机制53、监管力度不够6(二)保险公司发展业务动力不足61、保险公
9、司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成本高62、供给渠道单一8(三)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低81、农民的收入不高82、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认识不足8三、推动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对策9(一)加大政府方面扶持力度91、制定和完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92、从财政上,税收优惠政策上提供支持93、加强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10(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开拓市场111、创新经营模式,降低经营成本。112、编制农民生命表,创新小额保险产品。11(三)提高农民工参保积极性111、提高农民收入112、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12结论12参考文献14致 谢15IV引言(一)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1.研究背景我国农民工队伍数量连
10、续几年都在增长,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他们大多数都是从事危险系数很高的行业。为了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所以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有保障的安全网络。农民工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必要产物,也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共同问题。农民工的规模和数量在不断增加。我国目前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在我国,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意外伤害风险是农民工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农民工所从事制造业的比例大概为30.5%,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例大概是19.7%。并且这些工作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风险,而且又出于成本考虑,很多企业为
11、了不多花钱,大多都是缺乏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的,这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工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农村低收入群体承担不起参保数额较高的传统商业保险,就比如家庭用电和商业用电的差距,往往是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挤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大门之外。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借鉴外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就如说大力发展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努力地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营的模式,不断地提高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为低收入群众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险服务。在我国大力发展保险业的形势下来讲,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对于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保险
12、能力、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总体风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概述(一)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概述1.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含义(1)小额保险国际上对小额保险有两种比较具有权威的定义:首先,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定义,小额保险是一种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去规避一定风险的保险。小额保险最主要还是一种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险,然后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定期收取一定数据的保险数额,从而说明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意义。最后,根据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的定义,由多种不同主体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险。虽然上述两种小额保险的定义不同,但小额保险的核心
13、内涵是相同的,对象都是低收入的农民工,也就是说小额保险是为低收入人群开发的一种风险分担型的保险产品,是特别的针对低收入市场从成本、承保范围、承保期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设计的。(2)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的含义我国保险行业目前还没有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做出专门的界定。根据国际小额保险的定义和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界定为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扶贫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按照公认的保险原则经营的一种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面对火烧眉毛的疾病、死亡、突如其来的事故等特殊风险而设计的。2、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点(1)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
14、00元之间;(2)价格低廉;(3)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4)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5)核保理赔手续简单便捷;(6)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二)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产生及发展现状1、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产生在2007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正式开始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正式选定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9个省(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是首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工作比较顺利。截至2008
15、年底,3家保险公司承保农户239万户,实现保费收入4212万元,人均保费17.62元,承担农户风险近280亿元。2009年,河北、山东、内蒙古、安徽、重庆等省、自治区新增试点地区,试点范围一步一步的扩大,由原来的9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到后来的19个。直到2009年6月,统计计算已经累计承保农户610多万户,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承担农户风险保障的810多亿元。根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累计覆盖人口已经超过了1110多万人,收入2.7亿元,提供保险接近1700亿元。其中,2009年新增的参保人数超过了871万人,新增保费收入也是超过2.3亿元,提供保险金额增加到近14
16、00亿元。试点的19个省(自治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取得效果明显的进展。从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实施是成功的。不管是试点的保险公司、农村低收入的群体,还是政府,都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不仅仅为试点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提升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品牌形象;最重要的是为农村低收入的人群带来了成本低,中等价位的保险产品,还增强了政府能够履行社会责任的光荣形象。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开拓了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创新了人身保险系列产品的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参保投保的意识,探索了农村保险的发展经营的模式。到2010年底,全国的农村小额保险覆盖1110多万人,保险费
17、的收入超过了2.7亿元,为农民提供了近1700亿元的保险保障。2、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2012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小额人身保险综合推广方案,着手宣布了在我国各地区进行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待对象和无城镇户籍农民工的低收入群体等。另外,为了吸引保险公司参与其中,这个计划还提出了许多鼓励政策。例如,在开发小型个人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可以制定自己的产品预定利率等,之后,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很迅速。就以我的家乡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为例,广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总的有91519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据
18、了全县常住人口的11.27%。搜集之前广南县的财政报看出从2015年开始,全县财政总收入7.16亿元,财政公共预算支出35.88亿元。财政资金非常紧张。新型农村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倒是已经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需求,但因意外事故或者是疾病死亡的赔偿仍然是空白。保险公司通过“政府引导、业务经营”的模式,开始就创造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县一半人口的良好局面,探索了人身保险服务“三农”扶贫的新路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南县分公司找到了准确的切入点,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产品载体,根据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以“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为目标,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制
19、定合适的保险方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核心业务价值是保本微利,收支平衡,这也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公司积极接受监督,不仅起到宣传的作用,也使有关方面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和经营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通过保险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和周到的服务,参保率不断提高。投保人数由2014年的7.79%(62235人)增至2016年9月30日的51.17%(408656人),增加了346421人。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广南县农民提供了近102亿元的事故风险保障和20亿元的疾病死亡保障,赔偿金额从2014年的55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96.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赔偿金额530.4万元,赔
20、偿各类案件726件。在全国,到2016年,参加小额人身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达到9000万人,保障金额超过1.4万亿元,为缓解事故和疾病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参保的农民工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据统计,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村人口提供的保险总额近347.43亿元,覆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保险参保人数2.1亿人,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1.1亿人。据统计,2018年1-8月,人保寿险为农村人口提供小额人身保险,险种近304亿元,覆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人次209万余人次。二、我国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跟随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21、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保护农村居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了重要作用。但在推广过程中,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总的来说,主要还是来自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工等三个方面。(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1、缺乏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农民工参保的法律法规。现行保险法主要是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保护,但小人身保险的一部分是非商业保险。比如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农民工保险等,都是以政策支持的商业模式运作的。只有用现行保险法来指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许多地方才会出现法律真空。政府的主导地位还不清楚。即使政府积极参与,也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也不明朗,缺乏法律
22、保护将影响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2、缺乏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政府给参保人很多补贴是国务院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1)地方人民政府对被保险人给予支付补助。选择最低水平缴费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较高水平缴费的,补助金额适当增加;选择500元以上缴费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2)地方政府应当为严重残疾和其他困难群体缴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3)基本养老金应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中央确定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23、最低限额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提高地方基本养老金标准,鼓励农民参与。但是,在小额保险发展初期,盈利困难,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发展迫在眉睫。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中的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国家的支持。保监会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给予了支持。一是降低小额人身保险相关的保险监管费用,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二是放宽销售渠道和对销售资质限制,大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减少公司销售和培训成本。三是对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设定预定利率,增加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第四,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同时,也要保护保险公司,增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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