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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报建流程及办事指南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批取到国有土地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收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本费1000元;2、电子报批:总平面报批,用地面积0-50000平方米,5000元,超出部分每超过20000平方米加收1000元; 单体报批,建筑面积0-30000平方米,3000元,超过部分每超过10000平方米加收1000元。3、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造价的5%4、建筑工程办理监督登记:a、工人工资保证金:建筑工程造价的5%b、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押金:工程造价的2.5%。工程验收(规划、城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建筑工程办理监督登记安全生
2、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押金(工程造价的2.5%)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造价的5%)供电、自来水公司公安分局消防股供水、供电报装大业审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电子报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仅供参考,以各部门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先审设计方案册和平面图。需提交的资料:规划设计方案册和平面图并配电子版。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资料1、规划用地申请表1份;(镇规划所提供)2、国土预审复印件2份;(需原件对照)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需原件对照)4、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附图原件。复印件2份; 5、地界图2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
3、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规划所盖章确认,配电子文件)。6、该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1份;7、拟建用地总平面图2份;8、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A2图幅的用地红线图4份,配电子文件;9、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10、属拆旧建新的,应附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11、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交通评估报告等。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必备资料1、规划方案送审表一份;2、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3、
4、属拍卖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成交合同复印件;4、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的复印件各1份;5、该项目所在地块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1份;6、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4份(1:5001:1500)(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规划所盖章确认,配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必须符合东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总平面图)电子报批技术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7、拟建建筑物方案(平、立、剖,配电子文件);8、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地形复杂的需提供纵横两个方向的剖面图,配电子文件;9、消防分析图,配电子文件;10、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11、总平面效
5、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配电子文件;12、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1份。13、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批复意见及修改意见的书面回复。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一般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及规划核实三个阶段。、建筑设计方案审批(一)必备资料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3、建筑设计方案3套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面积计算图、建筑三维效果图);4、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
6、标校核意见书1份。5、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必备资料1、报建表1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2份;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用地批复文件的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5、建筑施工图3套,配电子文件;6、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7、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1份。C、办理工程规划验收(一)必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2、跟踪表(1份工程证附2份跟踪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
7、局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原件)及其附件施工图(施工图可放在规划所);5、现状实测图1份(规划所盖章,配电子文件)。收费项目:1、工程许可证工本费: 1000元2、电子报批:总平面报批,用地面积0-50000平方米,5000元,超出部分每超过20000平方米加收1000元; 单体报批,建筑面积0-30000平方米,3000元,超过部分每超过10000平方米加收1000元。3、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造价的5%,厂房的土建造价不低于600元/平方,宿舍、多层房屋和办公楼等建筑,土建造价不低于800元/平方米(镇财政收费)。4、建筑工程办理监督登
8、记指南申请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供原件核对);2、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涉及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审核意见书应著名“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3、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注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7、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一式六份);8、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
9、单位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核准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公章)。9、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及勘察单位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10、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施工单位于2007年9月1日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11、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全
10、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12、属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一份); (2)既有建筑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14、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15、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押金;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交费凭证。1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收费项目: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押金:施工合同中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按
11、此项费用的50%收取,不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按工程造价的2.5%收取。2、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造价的5%。备注:质监、安监手续合并办理。5、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交资料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3、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4、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复印件;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6、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7、已在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办办理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
12、督登记表(一式四份);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9、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已办理质量监督的东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登记表(复印件)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核准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公章)。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12、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全套施工
13、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13、属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一份); (2)既有建筑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费凭证原件。注:务必带上质量、安全监督表及监督证明。审批条件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
14、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2、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
1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设施
16、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2、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
1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审批时限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 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市住建局办理网上承接业务登记;合同备案需在网上业务登记后办理;对延期备案的,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表出具延期说明。对未办理备案已开工的,经现场核查后,立案处理。1.事项名称施工、监理合同、保函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盖有市住建局印章的合同保函备案凭证,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副本);已备案的保函复印件。 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
18、。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设定依据一、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二、工程保函备案(四)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2006326号)第23条(五)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三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应当实行保证担保。单项工程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
19、程,是否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第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若中标价与标底或最高报价限价之间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业主也可以采用差额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业主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证担保。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
20、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54号)第一条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包括原已备案的担保公司)应按要求提交建立信用管理档案资料。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通过“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网上填报承接业务情况。从2011年1月1日起,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保函备案必须提交已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我局将通过担保公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担保公司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后,应在正式出具保函之日起一周内,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手册-承接业
21、务记录表”,网上填报承接业务记录表,经企业确认后提交。(七)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担保是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条件之一。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应提供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有效期限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7天。5.审批条件建设局在办理合同备案、保函备案手续中,对下列内容进行备案审查:(一)企业有无资质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有无资格承接业务,是否超越资质或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承接业务;项目负责人、总监的注册专业是否与本次备案
22、工程相符,是否与其它在建工程人员重复,是否与信用管理手册填报的东莞分公司机构管理人员重复。(二)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背离;监理合同监理取费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三)保函金额是否达标(直接发包占工程总造价的10%,招标工程占20%);中标工程其中标价低于20%时,其保函金额是否为差额担保。属“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保证担保金额提高至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东
23、建市201042号)。注:建设局在审查工程开工安全条件时,将对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到位检查,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到位检查。6.申请资料说明:1、合同竣工日期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对提交延期协议的,经向工程所在地城建办咨询确认未完工的,予以办理,同时按违法建筑查处;对经向工程所在地城建办咨询确认已基本完工的,将发出不予办理通知。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详见企业资质证书备注或建设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在莞承接工程符合规定的无需提交信用管理手册,但应凭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按“建筑业
24、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中的“在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先行办理好“网上信用管理档案”。3、企业必须先行办理好施工、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网上登记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保函备案。申请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需对照工程项目办理“业务登记、合同备案、保函备案”资料自查表表中内容自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办理手续前予以改正,以便加快事项办理。4、监理合同备案的工程规模应本次施工合同备案的工程规模应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规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必须与规划许可证相符;否则不予受理。如同一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规模已备案部分单体工程,所剩的面积应本次备案的单体工程面积。本次监理合
25、同计费基数应本次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5、标准施工合同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多为空格形式,甲乙双方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明确约定;合同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6、从4月7日起,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其中:(1)发包人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必须在合同第三部分
26、增加一条:“第五十条 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2)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在合同第三部分第45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6页)增加一款:“45.3 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外,承包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管理;承包人必须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一、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以下资料未特殊注明的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从2010-8-2起正式开通合同备案网上填报系统,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凭
27、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数据后打印一份网上合同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1、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2、 监理企业填报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管理手册原件;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填写,需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在合同备案后,监理企业随合同凭证领取网上“施工监理合同履约通报平台”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东建市200864号、东建市201042号的规定将合同履约定期跟踪检查的五个阶段情况通过“东莞建设网-合同备案履约监管系统”上报建设局,否则将发出扣分通知。3、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
28、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注:未提交已登记的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记录表的,不予受理合同备案、保函备案。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案工程项目属“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需附:市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总平面图原件(在事项办结时与备案凭证一并领回);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合同必须提交原件,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
29、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从2011年4月7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未在合同第三部分增加一条(第五十条 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合同将不予通过办理。6、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非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交: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加盖公证处密封章,公证书的办理程序可在“相关表格”中下载);其他工程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附:施工合同甲乙
30、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工程预算书需由在莞已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从2011年4月7日起凡未办理合同公证的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在合同第三部分第45条
31、(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6页)增加一款的(45.3 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外,承包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管理;承包人必须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合同将不予通过办理。7、从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交:工程预算书。8、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劳务分包企业在莞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无需提交资质证、安全生
32、产许可证;合同应当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劳务分包合同须由施工承包企业与本市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如施工承包企业与市外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有隶属关系的,也可与该劳务分包企业签订,须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双方有隶属关系的资料。从2010年6月1日起,劳务分包合同需与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的本市(外市)劳务分包企业签订。9、招标工程需
33、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注:本次备案的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受理10、不纳入招标范围的提交发改局立项文件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非发改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需出具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及项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二、保函备案(凡保函备案资料审查不通过的,将不予发出合同备案凭证)1、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函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注:从2011年1月1日起
34、,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须已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否则不予受理;我局将通过担保公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履约保证担保函应当采用建设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请登陆建设部网站下载),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的设定应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承包商履约保证保函有效期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属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其保函有效期的设定应按东府2006118号文规定约定为“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7天”。否则不予受理。2、从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非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还需提交:公证机关出具
35、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原件(公证书的办理程序可在“相关表格”中下载)。3、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注:从2011年1月1日起,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须已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否则不予备案;我局将通过担保公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应当采用建设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请登陆建设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的设定应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有效期应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否则不予受理。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
36、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证担保。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4、从2010年10月1日起,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非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业主支付担保公证文件原件。5、办理保函保管应提供信息表;注:表格可从东莞建设网下载,应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三、施工(监理)项目注销业务登记和合同备案(对非已完工项目)以下资料无特殊说明均收取原件:1、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建设单位加具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办出具相关意见);2、原建设局已加具意见的承接业务记录表;3、已施工部分的质量验评合格文件;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监理合
37、同因故终止合同的,无需提交本项资料。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4、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核销表和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核销表(各两份);4、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书,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等相关证件回执;5、加盖原合同甲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款结算证明和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并由镇(街)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和原合同甲方与监理方双方公章的工程款结算证明,并由镇(街)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6、原建设单位属国有或集体经济成份的项目,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7、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所有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增加一份申请报告。四、核销合同备案(
38、对已完工项目)1、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核销表和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核销表(各两份);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五、保函退回:以下资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收取原件。(一)建设施工双方主合同(含已终止合同或终止协议书)债务实际履行完毕的:建设单位提交:1、建设单位关于取回支付担保保函的申请;2、市住建局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3、施工单位开具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一览表(按样式提交);4、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的应收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提交:1、施工单位开具的关于取回履约保函的申请;2、市住建局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3、建设单位开具的关于同意施工单位
39、取回担保函证明(按样式提交)并加盖公章;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属终止合同的提交相应分部分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办)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终止合同的提交)。(二)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索赔的: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索赔方凭规定的索赔文件副本;3、索赔情况报告(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及公章);4、市住建局开具的保函收讫回执。注:除第(二)种情况外,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保函。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
40、局大楼。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8.审批决定机关9.审批程序一、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保函备案: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或项目总监、建造师未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中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合同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的,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加盖备案章的合同备案凭证,在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后退回二本正本、一本副本,在保函复印件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二份复印件。在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即可凭合同备案凭证申办施工许可;对原承接业务记录未得到确认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发现申
41、请人在合同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市住建局对保函(包括保证人主体的合规性和保函条件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保函原件收讫证明;发现保函不合规定的,由市住建局发出重新办理保函备案通知书。二、注销业务登记和合同备案(对非已完工项目):(一)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不齐全的内容进行调整。(二)资料齐全、符合注销要求的,市住建局即时在合同备案核销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退回相关证
42、件原件,网上取消该项承接业务记录;对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在原承接业务记录表上加注“该项业务已核销”的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企业,退回相关证件原件,网上取消该项承接业务记录。三、合同备案核销(对已完工项目):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资料齐全、符合注销要求的,市住建局即时在核销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因故终止合同的,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注销施工监理企业的相关人员登记信息。四、保函退回: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43、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退回保函原件。10.审批时限合同、保函备案2个工作日;注销承接业务登记、合同备案核销即到即办;保函退回为5个工作日。11.审批收费无12.审批表格有。可在网上下载13.年审或年检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电话: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15.备注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4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六份)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设定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住房和城乡
45、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