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doc(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2003年下半年情况简要介绍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2003年第2次定期回复为了切实提高北京市的立法工作质量,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近年来在立法工作过程中,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机关网站()、“首都之窗”等公共网络、报刊,以及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市民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做法已经逐步成为了本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必经程序。2003年年中,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工
2、作,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市政府法制办内部相关各业务处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方式,特别是率先建立了对市民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重点回复、个别回复、定期回复的工作制度。2003年7月11日,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03年上半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即向社会进行了首次半年一次的定期回复。此举不仅受到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市民的关注与认可,也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时任代市长的王岐山同志对市政府法制办的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法制办这项工作开展得好。我们学习三个代
3、表重要思想就是要与各单位的工作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根据王岐山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2003年下半年继续认真开展了以网上征求意见为主要方式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对半年来的情况作简要介绍,即进行2003年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半年一次的第二次定期回复。一、2003年下半年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简要情况2003年下半年,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法制办机关网站公布了6项法规、规章草案,它们是: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北京市无障碍环境条例(草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送审稿)、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草案)、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
4、匾标识管理办法(送审稿)、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统计,市政府法制办通过电子网络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71条。其中,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8条、北京市无障碍环境条例(草案)6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送审稿)0条、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草案)68条、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送审稿)20条、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69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对合理的内容在不同程度上予以了采纳和吸收。例如:(一)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
5、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在2003年7月31日至9月1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8位市民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1、制定规定(讨论稿)有无必要性。如署名葛振林的市民认为:“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了,出台这样专门针对外地的法规,能够体现非歧视性原则吗?而且该内容与目前现行的质量、安全法规有很多重复,没有什么中心和重点,该法规要解决什么问题?能够解决什么问题?”2、要求平等对待外地、本地的企业和人员。如署名吴立群的市民提出:“北京市对外地建筑企业进行监管很有必要,而对本地企业(或者相对于分包单位的甲方总包单位)呢?尤其在平等对待外地施工单位上根本没有监管,有没有给外地
6、施工企业按合同结算、有没有给外施人员付钱根本没有人管。”3、建议规定(讨论稿)应当更具有可操作性,力求实效。如署名张忠达的市民提出:“京建管2001595号文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规定基本上对外施企业有了监督管理的规定,本次文件只是增加了罚则,但罚则应基本明了,具有一定操作性,增强处罚的透明度。技能证要求应该是好的,但建筑业施工人员的素质提高是一个过程,片面强调全面持证往往带来持证的形式主义,建议实行原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100%,工人持证率80%。”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中肯、合理的,因此在修改规定(讨论稿)时采纳、吸收了大多数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根
7、据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决定不再出台此规定。(二)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草案)在2003年9月9日至9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有68位市民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应认真考虑对犬型、养犬数量的限制。这一点占意见和建议的大多数。如署名柠檬的市民提出:“犬的攻击性不完全取决于犬体型的大小。由于对犬种的不了解导致的错误认识,使得金毛等工作犬种仅因体型大就在限养范围之内,使很多爱好者转入地下成为黑户。所以建议政府法制办在制订限养犬种时多以犬种的性格来界定,不要单
8、以体型的大小划分。”署名“爱狗的人”的市民提出:“每户只可以养一只狗,我觉得十分的不合理,如果一个家里本来就有两只狗,怎么办?让他们放弃哪一只都不太可能吧,所以只好上一只,那只只好接着黑着了,这样限养法根本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我觉得如果本来就有两只狗的人,就让他们两只都上,而对于那些养了一只狗或者打算养狗的人,应该向他们说明。”2、发挥非行政组织的作用,树立公共财政观念。如署名彭文新的市民提出:“在与北京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目前尚未树立公共财政的观念,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此应当归结或明确为取之于某一群体的公共资金,应当用之于该项资金相关的公共群体。建议发展非行政组织的公共服务
9、职能,在北京市动物保护协会等组织的内部设立宠物保护分会这样,有利于发展宠物产业,减少宠物饲养人与非养犬人的矛盾,也符合公共财政理论。”3、应提高养犬人的素质。署名“爱狗的人”的市民认为:“限养法上说重罚那些不给狗收拾排泄物的人,我觉得这点很好。可是我想问一下,你看见了,罚了;如果看不见呢?关键是一定要提高养狗人的素质才可以。”4、修改养犬条件。如署名春天的市民建议将养犬条件修改为:“应当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并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租赁房屋的,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并出具出租方同意其养犬的书面说明,由其固定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委员会对养犬人条件进行
10、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并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另外,还有一些市民就爱护动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的市民在提意见和建议时,充分表达了对办法(草案)的关注,以及对市政府法制办工作的关心、支持与信任。如,署名“爱狗的人”的市民就写道:“有什么要求的话,只要我做的到的话,一定100%答应,瞧!我连电话都写上了。”这些市民真情实感的话语,不仅令我们感动,也使我们感到并获得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压力与动力。以上各类意见和建议对规范北京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过程中都予以了充分考虑,在不同程度上予以采纳和吸收,并对这几个
11、方面涉及的问题都作了相应规定。但由于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对公安机关的养犬登记、年检行为进行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并不直接涉及以上这些意见和建议,而且在办法(草案)中也不宜再增加与这些意见和建议相应的内容。因此,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办法(草案)时,没有采纳、吸收以上的意见和建议。(三)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送审稿)在2003年9月21日至10月22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20位市民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1、在是否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的问题上,提意见和建议的市民中的大部分持肯定态度,要求切实保护百姓利
12、益,同时希望政府加强管理。如,署名a98的市民认为:“该管一管这些占空间的户外广告。给国民一个空间。走一条文明之路。”署名冀长荣的市民认为:“居民楼顶禁止安广告规定很好,符合广大居民的利益。”署名彭文新的市民指出:“户外广告在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区域内时会发生信息冲突建议在城市道路面向驾驶人员的一定区域内禁止设置广告,并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区域规范为道路交通标志(标识、信息)专用区域,并列为国家(北京市)的标准。” 署名马玉春的市民认为设置户外广告时,“(1)居民楼顶的广告为什么要政府来审批?居民楼顶设广告首先应得到本楼居民及相邻楼居民同意,然后才是政府的事。(2)按规定在可以设置广告的地
13、方设置广告要考虑对附近居民的视野和夜晚休息的影响。(3)没任何实质意义的广告不要做政府在审批广告时首先以保护老百姓生活环境为第一位,第二才是维护城市的容貌。”为了维护市民正常的生活环境,保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办法(送审稿)中,接受了以上意见。明确要求:本市的户外广告要按照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规范设置,并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不得在居民楼顶设置等禁止性行为。2、政府部门应转变管理观念,简化户外广告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广告业发展。如,署名曹民的市民认为:“广告业对于就业、税收、城市形象、商业繁荣、市场经济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该促进其大
14、力发展。立法目的应该是促使其健康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应该成为此稿的指导思想。” 一位户外广告从业人员指出了户外广告统一规划、收费、招标拍卖等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批一个户外牌子,大大小小要盖5、6个公章,程序繁琐、效率低。”署名林彬的市民建议:“应该适当放宽有关户外广告的审批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建立一站式审批方式;在广告画面上、制作上、日常的维护上严格要求。”署名田建华的市民则认为:“要杜绝这些无序的广告,首先政府的广告审批部门要做到廉洁自律从根本上治起。”还有的市民提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转变观念,对广告企业不应只是管、限、罚,而应尽量
15、去帮、放、奖。制定办法(送审稿)的一个根本性改变就是在对户外广告管理中,变行政审批手段为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净化市场环境。另外,办法(送审稿)的立法依据是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目的是维护和美化北京市的城市环境和容貌, 并拟通过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合理配置有限的城市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促进本市户外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办法(送审稿)时,不同程度地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3、对于禁止天安门广场和长安街地区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的问题,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车身广告有利于城市美观,应当删去有关禁止性规定,放开对
16、车身广告的限制;二是认为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应当保持素雅的城市容貌,在更广泛区域内限制流动车身广告的通行;三是认为现行管理手段合理、有效,保证了城市容貌和美观,也考虑到了本市经济的发展,应当延续现有政策,继续在长安街、天安门广场等重要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经过对这三种不同意见进行分析,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第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放开流动车身广告,这会对城市容貌产生较大影响,不宜采纳;第二种意见实质上是要求进一步扩大严管区域,以此来换得市容环境的改善。对于这部分意见的提出是可以理解的,但扩大严管区域客观上会影响广告业发展,带来一定风险;第三种意见实质是
17、继续维持现行有效的管理,其好处是延续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会发生因重大的政策调整带来大的波动,不会给社会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办法(送审稿)还在立法过程中。(四)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在2003年12月7日到2004年1月5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有69位市民表达了意见和建议。1、意见和建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管理办法(送审稿)第20条第10款的前半部分:“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共有50位市民针对此条款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表示支持此项条款的有16人,持
18、不同意意见的有15人,认为此项条款有待商榷或者需要细化的有19位。如署名何向东的市民认为:“应当将卖艺改成表演车站内、车站口及车上的表演行为和卖艺一样是危险行为。”署名刘世强的市民建议:“应当设专门条款强调保护乘车人的权利。”另外,一些市民还针对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其它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署名顾矗男的市民认为:“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是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的最佳方法希望市政府加快对轨道交通的发展力度。”署名彭文新的市民建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上看,一定需要保留那些适合于避难的场所。”对于以上意见和建议,在管理办法(送审稿)的修改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充分考虑,对相应的条款作了调整和修改。2、
19、对政府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署名何向东的市民认为:“对于一部法律而言,不仅仅是法律界的事,一部法律文件的出台,除了法律问题外,还要经逻辑学、语言学等专家的审核。”何向东同志提出的建议对于提高法规、规章的质量十分重要,市政府法制办已于两年前就专门聘请了有关语言方面的专家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审读,从语言、逻辑上予以把关,成效十分明显。今后,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坚持并逐步完善这一做法。署名唐建雄的市民专门提出了题目为与轨道交通无关的建议的意见。他认为:“北京在出台一些法规前,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体现了北京市决策的公开透明程度,市民是拥护的。但是,我注意了一下,在网上提
20、出意见与建议的市民并不多,我想除了网站知名度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贵府设置的意见反馈方式不太科学,比较死板,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吸引力。”因此,他“建议:凡征求意见的法规等事项,再加设像人民网发表感言的方式,允许市民在网上辩论,个人可针对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达到相互教育提高的作用,直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有些市民认识上的偏差,可以通过其他市民的正确认识帮助提高,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引导工作量,降低教育的成本,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唐建雄同志的建议,虽然与修改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关系不是很大,但对于改进立法工作特别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在立法工作中广纳民智,促进立法
21、质量进一步提高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他的建议引起了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关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同志专门作出批示,对唐建雄同志表示感谢,并要求宣传处认真研究他的建议,并予答复。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唐建雄同志所提建议很好,特别是有利于宣传法规、规章;但由于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目的是听取市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修改法规、规章草案的重要参考,而不是相互教育、自我教育式地进行宣传,而且讨论的形式也不适合政府网站的特点,不便于统计与管理。因此,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不宜采取唐建雄同志的意见;但可以运用它宣传好法规、规章。市政府法制办为此专门给唐建雄同志写信表示感谢,并说明了
22、情况,还希望与唐建雄同志建立联系。但由于唐建雄同志在网上留下的通信地址有误,信件又被退回市政府法制办。目前,管理办法(送审稿)正在立法审查过程中。通过以上情况可以看出,2003年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总体上是不错的,虽然意见和建议的数量较2003年上半年少,但整体质量上比上半年有所提高。特别是广大市民对立法工作的热切关注,并积极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开阔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思路,也为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动力。但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意见和建议的多少与法规、规章草案受市民关注程度密切相关;许多市民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不强;意见和建议总体数量比较少,
23、其中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送审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市民提意见和建议,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还不很完善造成的,也有的是因为市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内容和立法背景等缺少足够的认识等原因造成的,需要不断研究解决,逐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下一阶段的计划安排实践证明,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不仅便于市政府法制办较为全面地了解市民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便于市政府法制办对一些问题的把握、处理和对制度的设计,而且对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立法决策,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4、为了逐步解决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计划在下一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力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市民踊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通过2003年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市民自觉参与立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够。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力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市民踊跃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二)扩大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宣传,培育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参政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参政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借
25、助更多媒体刊登法规和规章草案等方法,加大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宣传力度,保证广大市民能够更多地了解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情况及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等,使更多市民能够发表更多有效、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参政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参政水平,促进立法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三)在进一步完善、落实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力度,着手建立有关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框架若干规定(试行)自2003年8月1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内部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确立回复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据调查,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市政府法制办拟在近期征求市民对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将根据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及2003年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若干规定(试行)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其切实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还将扩大与有关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力度,并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的先进经验,着手制定公众参与立法方面的规则,为公众参与立法建立起良好的制度框架。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