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共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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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宁教财201720号宁财教2017409号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7号)规定,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对列入2017年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的主要项目共同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详见目录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财政局2017年6月12日附件目录附件:1、2017年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017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2017年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
2、资金管理办法 4、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5、2017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6、2017年中小学厕所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7、2017年中小学运动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8、2017年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德育示范基地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2017年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2017年小学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2017年“小班化”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3、2017年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4、2017年少年宫优秀公益项目及特色课程(项目)
3、创新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后青奥学校体育特色和学生体育素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6、2017年校园足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7、2017年“中小学生科技创新素养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8、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南京市中小学生国防素养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1、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学校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2017年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3、2017年市属高校
4、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4、2017年教师发展中心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5、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2017年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7、2017年普通高中三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8、2017年中学课程实验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9、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教育信息化推进设备与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2017年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南京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南京作为教育名城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
5、77号 秘密)、省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45号),结合我市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专项资金是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工作、加大我市教育对外交流力度,在2017年度设立的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三条 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下设“外教进课堂”、“外教走校教学”、“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三个子项目。三个子项目均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外教进课堂”项目资金用于继续支持我市30所中小学项目学校招聘专职外教。“外教走校教学”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秦淮、建邺两区试点外教走校上课
6、,在项目学校的六、七年级试行外教口语教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项目资金用于加强各类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第四条 本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进南京教育对外开放进程,提升南京作为教育名城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与城市国际化相适应的教育国际化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教育国际化主要指标全省领先。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南京市教育局负责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宏观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流程,规范管理;负责资金申请、计划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报批、筹集和拨付、信息公开等。第六条 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资金绩效管理以及使用督
7、查等工作。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分配方案 第七条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17年度全市对外教育交流工作。第八条 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总额共500万元。分配方案如下:1、“外教进课堂”项目共计300万元,用于鼓励南京市公办中小学在20162017学年聘请外教,促进学校国际理解课程的开发。我市30所公办中小学项目学校可以申请,所聘外教在普通班授课,学校不额外向学生或家长收费。项目学校将获10万元奖补。补助资金用于支付20172018学年聘专费用、外教国际旅费、租赁外教公寓等费用。2、“外教走校教学”项目共计100万元,秦淮区和建邺区是我市“外教走校教学”首批试点区。20172018学年,我局向两区各补
8、助50万元,区教育局及其所属试点学校筹集150万元。两区各聘请10名左右外籍教师在试点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进行走校教学,每名外教在2至3所学校授课,各校指派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3、“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项目共计100万元,用于奖补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先进学校。本项目资金用于奖补承办我局重大对外交流任务的学校、主办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学校、外派汉语教师的学校和举办重大汉语推广活动的学校。外派汉语教师的学校如未获汉办等部门的补助,可申请810万元的聘请代课教师费用补助。举办重大对外交流活动或重大汉语推广活动的学校如未获省教育厅或国家汉办等部门的补助,可根据活动开支大小申请相应的
9、补助。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第九条 南京市教育局根据批准的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项目和计划金额,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安排并控制好资金支出进度。第十条 南京市教育局执行专项资金计划时,要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领导共同批准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生成专项资金执行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批和拨付。第十一条 南京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项目内容、用途和金额执行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等,不得用作“三公经费”,不得将资金在不同项目间混用。第十二条 各类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建设周期的政策支持项目,应按照“不重复”原则安排使用。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
10、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按照规定纳入资产管理。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南京市教育局建立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计划执行时,南京市教育局应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将停止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计划执行完毕后,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十六条 南京市教育局定期会同财政、
11、审计等部门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收支管理活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22017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项目概况1、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项目制定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3、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专项资金主要
12、用于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实施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不包括民办学前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4、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使用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原则,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鼓励特色创建,促进民办学校加强自身建设与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主要用于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装备水平,对民办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扶持。二、专项资金申报办法和标准1、专项资金申报基本条件(1)学校办学思想端正,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及管理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现象,民办学校年检合格;(2)学校依法设立三年以上,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到本市同级同类学校基本标
13、准;(3)学校相关证照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每年依法足额预留学校发展基金;(4)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用;(5)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等规范要求,近两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专项资金申报、补助标准及下达程序经常性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民办学校,于每年底前以学校名义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学校申请报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下达民办学校教育装备补助经费到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
14、公室,委托其根据项目需求分类进行政府采购,于每年年底前将采购项目装配到校,同时做到教育装备登记管理。市教育局将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对照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需求,制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做好资金下达与使用。发展性教育专项由各区和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财政、教育部门申请,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申报情况,一事一议,安排和下达资金。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要求1、民办学校在收到专项资金采购的教育教学设备后,应在当年凭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专项验收表,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对补助经费总额做会计入账,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按规定登记造册
15、。由学校使用财政资金自行采购的设备类资产,也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登记造册。2、由专项资金采购的教育教学设备归民办学校使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投入;在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由专项资金购买的教学设备应根据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处理。3、年度检查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将于整改到位后缓拨教育装备补助。年度检查不合格或因违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的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教育装备补助申报资格。4、民办学校在申请教育装备补助时,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停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两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教育装备补助初审工作中,如有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将通
16、报批评,并取消申报学校所在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5、各级教育装备补助管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1、绩效评价目标通过绩效评价,主要检查民办学校教育装备补助落实情况、具体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校园环境,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建立政府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长期有效帮扶机制。2、绩效评价形式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3、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时间次年上半
17、年。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32017年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项目概况1、专项资金的项目名称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资金。2、项目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75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关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相关规定。3、计划投入资金2017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对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
18、实行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学校校舍建设、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二、专项资金分配标准1、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补助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按小学生100元/生年、初中生130元/生年的标准实行补助,对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适当补助。2、专项资金分配依据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以各区本学年接收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作为分配依据。三、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管1、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式各区上报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人数。2、专项资金的审批办法市教育局对各区上报人数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经费测算,报局领导研究确认后送市财政局核拨。3、专项资金的拨付时间每年第一季度。4、专项资金的监管措
19、施南京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资金收支管理活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1、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目标通过该资金的核拨与使用,改善我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缓解教育经费不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好服务。2、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形式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3、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时间次年上半年。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42017年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
20、”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资金应单独核算管理,不得克扣、挪用。市级奖补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支出。2、确保投入效益原则。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合理确定中标单位,避免恶意低价竞争中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以区镇(街)投入为主原则。坚持区属园林式校园建设专项工程经费投入以区和镇(街)为主,市级继续对区和镇(街)园林式校园建设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整体校园环境品质。二、资金管理与使用园林式校园建设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及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的开支标准和会
21、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市教育局、绿委办将根据园林式校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级奖补资金在检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到位,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克扣挪用奖补经费,市级奖补经费必须用于园林式校园建设及其附属工程,不得用于项目所在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三、奖补标准对正式申报并被市级认定为“南京市园林式校园”的学校,按每所学校5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四、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1、申报园林式校园建设项目的区应在每年初上报年度建设计划。市教育局和市绿委办逐一对申报学校进行调研、初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完善方案,并
22、下达整改意见书。下半年对完成建设工作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于次年下拨奖补资金。2017年对2016年度通过检查验收的学校进行奖补。2、各项目基建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拒绝支付。3、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奖补经费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以便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区和项目,将取消其奖补资金并予以全市通报。 五、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52017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补资金管
23、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市级奖补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市级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学校所在地政府负责筹措,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民办及其他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举办方负责筹措,当地政府支持指导,安排奖补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第三条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尽早消除2010年鉴定出的存量应消险校舍,市级财政设立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全市总量统筹、分年量化拨付的原则,采取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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