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其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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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其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近年来,我区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城镇化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重点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继续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3、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企业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5000元;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市县财政一次性再给予企业补贴2000元;农业企业吸纳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连续2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岗位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
4、列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52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认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按照国家从2
5、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各地要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创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学生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
6、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二)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按次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
7、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多途径解决担保难问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国家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作用,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扩大覆盖面。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更多支持自主创业大学生。鼓励普通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
8、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四)认真落实创业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一)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08号),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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